第三十六章食日(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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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夏定鼎中原二百載,時至今日,依舊殘存的異姓侯爵已然不多。

開國時期那一批爵位中,抵達侯位有十二人,縣侯七人,郡侯三人,縣公與郡公各一人。

十二公侯,都是異姓公侯。

異姓不可為王,乃是鐵律。

與此相對的,是宋姓諸侯王,依宗室之賜爵。

是為宗室爵。

然而以上兩者,無論是開國十二公侯,亦或是宗室公侯王,傳承至今,已經過半凋零。

俗話說,富貴不過三代。

意思是,再大的功業,和富貴,一般傳承不過三代,就要開始走下坡路。

三代是多久?

大夏男子成年,以虛歲十四為數,如此算來,三代人也不過是四十年。

當然,實際上不能這麼算。

爵位傳承,一般都是在上一代人死前預先決定,死後才由相應的衙門負責繼承手續。

開國至今二百載,初代開國元勛,早已作古,二代襲爵者也已入土。

人生七十古來稀,能活到七十歲,在大夏已經算是高壽,當地官府都要授予節杖,以示尊老。

二百載就算以七十壽來算,這也已經換了四代,更何況當年那批開國元老,大多活不到七十之數。

許多爵位,傳承至今,已經過了四代,乃至於五代。

大夏爵位製度,特賜「開國」爵位,隔一代減等世襲。

每隔兩代,則爵位降一等級。

四代人裡,如果沒有出類拔萃的,立下功勞的,此時至少減了兩等。

侯爵變成伯爵,伯爵變成子爵,子爵變成男爵,男爵變成士爵。

爵位品級,並不是沒有意義,直接關係到爵位田,私兵名額的上限。

也就是說,爵位品級意味著特權高低。

大夏法令中,黎明百姓,不允許持兵器過市上街,除非是有功名在身的秀才,有公差在身的衙門捕快可以例外,有製式刀劍。

自然,兵器不包括農具或者菜刀……這實際上屬於擦邊,但菜刀也不可能真的禁止。

大夏對於民間私人持有武器有嚴苛的限製,就連各地鐵匠鋪子都受到監控,不允許私人打造刀劍武器。

唯有官員可以例外。

秀才開始,可以佩劍。

做官後,九品官員,可有家仆一人配刀劍;

八品與九品等同;

七品開始,蔭家仆二人持械;

六品等同七品;

五品則可有四人持械,從五品開始,可以持弓箭;

四品蔭家仆十人持械,弓箭,刀劍不拘(但不能誇張,指著幾百人的武器說是八人用);

三品開始,可以用甲士,二十人,可以保有鐵甲一具(有沒有披甲,戰鬥力差距極大)。

二品則是五十人,甲三人;

一品蔭百人,甲十人。

這是家兵名額,各級官員可以在明麵上保有的私人武裝力量。

對於官員,哪怕是官至一品,也隻能蔭十人披甲,超過數目,就是違製。

這是遏製私兵的舉措。

唯有內閣宰輔與別處不同,按製可以有三百人,都可披甲。

隻要一人為宰輔,就可養著三百披甲之士,甚至能從武庫裡調撥對應的軍械補充。

當然,這些軍械都有記錄在冊,卸任時必須如數交還。

如有差錯,縱使官至極品,也少不得一場大變。

這是官員,無論官品再高,也不許有私兵,披甲之士名額有限。

如是軍功爵位則有不同,因爵位源自軍功,以及過往私兵之製舊風,是可以有私兵的。

士爵等同七品,謂之國士,不可世襲,隻是終生之榮譽;

男爵等同六品,有一火十人私兵;子爵等同五品,三十人私兵;伯爵等同四品,五十人;侯爵三品,百人;公爵二品,三百人;郡王一品,五百人;親王超一品,千人,設四營,主官為校尉,七品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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