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豪橫的第二種代言方案(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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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曉琳點點頭,詳細說起了情況,氣勢雙方現在議定的各項細節都已經敲定了,安踏現在給出了兩種簽約的方案。

一種是將每年的代言費固定在200萬美元,時間為5年,那就是5年1000萬美金。

另一種方式就比較人性化了,那就是將每年的代言費與球員個人的表現相掛鈎,也就是說,如果秦輝的表現足夠優秀,那麼安踏給出的代言費就會越昂貴。

安踏會根據秦輝當賽季在聯盟中的表現段位給出評估,從而確定當賽季的代言費。

如果秦輝一個賽季裡的表現和聯盟中一流球星相等,那麼他的代言費就會和一流球星等同,如果他的表現隻等同於邊緣性的球員,那麼代言費就少得可憐了。

新秀賽季除外,代言費是固定的150萬美金。

這其中還包含了幾條的獨立條款。

一,如果秦輝今年以球隊主力球員身份跟隨湖人隊拿到本賽季總冠軍的話,那麼安踏下賽季的代言費會在評估之後的基礎上,再加上100萬美金算作獎勵。

二、本賽季得到最佳新秀的話,依舊是100萬。

三、新秀賽季進入全明星,100萬獎勵。

除此之外,第二種方案還包括了秦輝如果成長為巨星之後的股票激勵和產品分紅,以及在安踏旗下發布秦輝個人的係列球鞋等。

這一種方案,安踏給出的年限還是五年,不過安踏還是在續約的問題上加了個條件,那就是將是否續約的決定權給秦輝。

這一點還是讓秦輝有些出乎意料的,如果他那時真的成長為巨星的話,選擇不續約安踏不就錯過一個好機會了嗎?

相反,如果秦輝泯然眾人的話,他還可以提出和安踏續約,個人能力不在的條件下,秦輝強行續約的話,吃虧不還是安踏嗎?

不管怎麼看,這都不是一條有利於安踏的條款啊,他們為什麼會加上這一條?

秦輝想不通。

藍曉琳卻是看得透徹,她直接點出:「到時候雙方續約是可以對代言費重新規定的,你的表現如果太差,他們可以直接給出一個你難以接受的最低價,逼得你自己選擇不再續約。

如果你表現足夠優秀的話,他們也算提前賣了你個人情,你在心裡考慮合作品牌的時候,也會優先考慮安踏的。」

秦輝恍然大悟,這些搞商業的,還真是不容易被占便宜啊。

可以說藍曉琳和安踏商議出的這兩種方案一比較,第二種要豪橫太多了。

當然,一切的前提是秦輝在nba的表現要穩步上升,直到最高!

一旦秦輝的狀態有所起伏,那麼就會直接影響到他本人的收益,不過這算是合情合理的。

到時候秦輝賺的錢恐怕會是普通人好幾輩子都賺不到手的,這些都要從安踏手裡給出來的。

安踏當然也不會吃虧,秦輝收到的代言費越多,就代表著他本人的知名度越高,也就代表著安踏能夠賺更多錢,也會打響更大的知名度。

在華夏,在米國,在世界有更大的影響力。

說到底,都是相互成就罷了。

每一個球星和品牌之間的關係都是這樣。

當年的耐克和「籃球之神」邁克爾喬丹不就是這樣相互成就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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