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2 / 2)

加入書籤

一、試挨牌,每一人執牌麵左,一人執狼筅麵右,俱牌後遮嚴,分麵立定。槍等雜藝,俱照鴛鴦陣立定。前設長槍一人為敵。俱鑼響坐定,聽吹孛羅起身,點鼓兩處俱進,擂鼓吹天鵝聲喇叭納喊一聲,敵兵執長槍,以槍高處戳入,牌身高起,閣槍頭上過,陣內長槍伸出殺敵,急復原伍次;敵兵長槍戳腳下,牌兵用牌坐落,陣內長槍出殺敵,急復原伍次;敵兵長槍由左戳進,期傷牌兵之臀,左麵狼筅拿槍長槍出殺,左麵短兵即隨槍以出,防長槍進老,故短以救之,急收原伍次;敵槍戳右,欲傷右邊,後二個槍手牌兵即以右手所持月要刀砍其槍,右麵長槍出殺,短兵隨出,同左邊之例雲。如賊亦有數人前來,則長牌當中隻顧低頭執牌前進;左筅防左,右筅防右;左槍隨左筅出殺,右槍隨右筅出殺;左短兵防左槍進的老了救援,右短兵防右槍進的老了救援;藤牌乘二筅之勢,於筅中滾出,以殺為務。鳴金急復原伍。進止、闔辟、左右、前後,恁是如何廝殺,定不可亂了原伍。

一試藤牌,先令自舞,試其遮蔽活動之法。務要藏身不見,及雖藏閉,而目猶向外視敵,又能管腳下為妙。次以長槍對較,令牌持標一枝,近敵打去,乘彼顧搖,便抽刀殺進,使人不及反手為精。

一、試標槍,立銀錢三個於三十步內,命中或上或中或下不差為熟。

一、試火器,以八十步立五尺高、二尺闊木牌,三發一中,十發七中為精。

一、試火箭,以八十步,亦用銃把平去中式為精;歪斜不中,果係作不如法,免究其兵;製作既精,放不如法,究兵。

一、千裡雷點放,緩急不誤,為熟。臨時奇遣,不載數內。失忘隨炮應用之物及損壞信藥等項,俱重治。

一、旗法,隨鼓緊慢行,如磨旗之時,兩手托開,陰陽拿住,高舉,伏身、轉月要、繞頭過一遭,方才豎起。

一、試打鼓之勢,用以木槌二根,起遲下速,兩手高舉過額,而著鼓泥裡為可。」

「凡操畢,各兵坐息稍久,主將亦暫退休養精神,即升堂吹孛羅,各起身,從便習學,聽中軍官豎起藍旗一麵,當中點之,各營狼筅手俱聽鼓,由發放路集中軍兩邊,金鳴鼓止,用後式裝成文冊點名,比較如前條法。比較賞罰畢,仆藍旗,各照原路回伍,聽鳴鑼坐息。蓋狼筅之功在竹,屬木,故舉藍旗以應之。次舉黃圓旗,長牌藤牌手一照狼筅手點鼓通集台下,比較如前條約;賞罰畢,仆旗,各回原伍。蓋牌主禦,故舉黃旗以應之,而圓則象形也。次舉白旗,各營長槍手一照狼筅手號令,赴台下,照前條約比較賞罰畢,仆旗,各回原伍。蓋長槍之利在刃,刃屬金,故舉白旗以應之。次舉黑旗,各營各色叉鈀短兵一照狼筅手號令集台下,各照前條約比較賞罰畢,仆旗,各回原伍。蓋短兵勢節險短,如水之激,故舉黑旗以應之。次舉紅旗,立把子各營鳥銃火箭弩手俱赴台下,比較畢,仆旗,各還原伍。蓋神器屬火,而弓矢皆前行之器,故舉紅旗以應之。」

「一、比較武藝,初試定為上等三則,中等三則,下等三則。再比,仍如原等者,不賞;進一則者,賞銀一分;進二則者,賞銀二分;超進一等,賞銀五分。一次原等,免責;二次原等,打五棍;三次原等,打十棍;五次以上原等不進者,打四十棍,革退。如有不願打者,每一次追一分,二次追二分,三次追三分,即付武藝考進之人充賞。

一、賞罰,鳥銃三彈中一者,平;中二者,賞銀一分;中三者,超賞五分。一次不中者,打三棍;二次不中者,打六棍;三次不中者,打九棍;五次不中者,打四十棍,革退。不願打者,一次罰銀五厘,二次一分,三次一分半。弓弩同例。」

「凡派探夜不收,派探不的,聽人言語、不親到賊所、欺詐因而誤失事機者,軍法從事。若傳報違期,集兵遷延,以致誤事,罪同。

凡軍行在途,遇有疾病,把總官驗實,隨即稟明,給文送所在官司撥醫調治。痊可,即便追來。敢有詐病推避者,治以軍法。

凡旁哨後哨,見有乏弱人馬不能前進、或在路旁潛藏者,隨即收送中軍,不許私自縱放。

凡軍行,定委巡哨官生二員;止宿,委巡視官生二員,差巡視旗十麵。但有乾犯軍令,即便指實呈報,不許隱匿。及因而需索詐騙者,各依法究治。

凡前哨官前途,給與清道藍旗十麵、令旗一麵,凡遇大小事務,俱要差人傳報中軍。清道旗手仍先期禁斷人畜,不許攙入隊伍,沖冒旗纛。如遇應該迎候稟事人員、及各處差來齎送緊急公文之人,前總領哨官審實,差人報知,方許進見。倘有異言異服可疑之人,送中軍研審發落,不許擅放擅問。

凡止宿住食去處,除下野營照臨敵號令外,若有人家,或進城郭,則前哨至城門前麵,各把總哨官頭目即於通衢或在於人家之外,相地放起火或若乾枝,即為幾路挨紮在彼。候中軍到隊之中,放靜炮三個。每隊差火頭先進城入人家,討取歇家令旗,押隨完畢,回報中軍,方傳令照教場散隊安歇。巡視旗分哨巡邏生事之人,遇再起行,仍照前初出規矩。

凡軍行在路遺落器械什物,見者許即收帶至止宿處,送中軍招人認領失物。得物之人照格賞罰;隱匿不報者,治罪;亦不許私相交割。

凡分兵數道,臨發時務要會定記號。如賊界相逢,不分晝夜,各即駐隊,互舉原定記號,以辨真偽。

凡軍臨賊境,或林木異常,與賊共守之處,各兵嚴勒器械,須立定以待,候差各塘報搜覆無警,再聽令行。

凡臨賊,遇沮澤坑坎,不可擅即暗過,須據平原備,將地形稟覆中軍號令再行。

凡官軍啟行,各須披甲戴盔執器械,庶幾臨敵輕便,不許並執肩縛。若路遠天熱,得令方許更傳。

凡火器應用繩藥、鉛子,銃手須於出征頭一日請給完足,不許臨賊假稱放盡討索,通以畏避論罪。」

一支軍隊所能夠遇到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所以在遇到不同的情況後,再做出不同的選擇的時候,他們所擁有的禁令也都是不同的,所以說在當一個軍隊出兵的時候,在一個軍隊行進當中,那麼同樣自然而然的,他們也應該有著另外的一套屬於行軍當中的禁令,這也是屬於在一支軍隊當中,必不可少的軍規。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

本章報錯

其他相关阅读: 龍族世界的幕後黑手 返回1977 神豪:趨吉避凶 剛下龍虎山:開局八奇技 重生之我真的太帥了 神秘世界的術士 廢土求生:我有修仙模板 分開後傅先生後悔了 農門嬌 大秦:起兵造反,嬴政竟是我軍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