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陳龍的秘密布局(1 / 2)
王軒出身在龍國港都的一個大家族中,本身在鷹都一個金融公司實習,看到陳龍的創業,並且取得一些成績,早就想自己創業了。
他和陳龍深深的探討了一下,於是兩個人共同創建了一個風投公司。
王軒還是很欽佩陳龍的。
一個人隻有自己真正創業過,才能體會到,創業是很難的。
當然,他作為一個富二代,有著家族的資源和人脈,有著名校鷹都大學商學院的加成,創業比一般人容易很多。
很多所謂的白手起家,隻是一些富豪自我標榜的故事而已。
真正能白手起家成為一方巨頭的,很少。
王軒把自己放在陳龍的位置上,知道自己一定沒有他做的好。
從某種程度上說,陳龍就是真正的白手起家。
他了解過陳龍的家境。
從龍國一個小城市出來,父母都是很普通的工人,因為自身學業的優異,上的京都大學,最後來到了鷹國留學。
這完全是靠自己的努力得來的。
雖然認識他的前兩年,陳龍沒有表現出超人一等的能力,平時也顯得有些木訥,但最近半年,他真正展露出過人的才華來。
不鳴則已,一鳴驚人!
陳龍時常調侃自己是一個天才,在王軒以及一幫同學的眼裡,他就是一個天才。
其實,這是成功者的光環。
如果還是以前的陳龍,不一定會有這麼樣的成就。
從這一點上來說,陳龍的創業也不是白手起家,畢竟他在地球華國的時候,就已經是千億富翁了。
來到藍星,穿越到了藍星陳龍身上,資源和人脈沒有,但他的能力、經驗、魄力、遠見都已經擁有了。
王軒不知道,其他的人也不知道,所以才會欽佩陳龍。
陳龍也是故意宣傳自己天才之名,也是為了自己將來的發展提供一些合理性。
雖然他想在娛樂圈打拚出一番事業來,但十分清楚,在真正的大富翁眼裡,娛樂圈隻不過是一個提供玩樂的圈子而已。
很多明星,也隻不過是資本玩弄的寵物。
在華國還算好一點,有國家的律法壓著,在韓國,娛樂圈的明星,都被稱為是財閥的玩物。
臭名昭著,卻又無可奈何。
風投公司,陳龍和王軒各取一名,為龍軒。
是的,就叫龍軒資本。
陳龍是隱形的股東,表麵上的掌舵人是王軒。
剛開始隻有六百萬的資本,陳龍和王軒各拿出了三百萬投進去。
但陳龍還是占股51%,王軒是49%。
從這個意義上說,王軒還是承認自己的能力,比起陳龍來還是有所不足。
他經常和陳龍交流,越感受他的眼光超遠,擁有一種蠱惑人的力量。
後來,公司正式注冊的時候,陳龍加上張筱竹。
張筱竹沒有資金投入,陳龍借給她,然後再轉入龍軒公司。
說白了,就是陳龍拿出了一部分股份,給了張筱竹。
原來的陳龍視張筱竹為初戀,現今陳龍有能力,自然也會給她一個良好的結局。
王軒跟張筱竹要身份證的時候,提了一句,說這個公司有她10%股份,是陳龍給她的。
張筱竹沒多想,也是不清楚這裡麵究竟算多少錢,隻是打電話給陳龍,表示感謝。
陳龍告訴她,就是一個名分,別想著能得到多少錢,隻是給將來的一個保障。
其實他十分自信,憑他的能力,這個10%的股份,最終會值很多錢,會是以十億為單位的數字。
他不會計算給她聽,也就是怕她不接受。
張筱竹真的沒想到過有著這麼多,笑著說就是幫陳龍保管一下而已。
龍軒資本沒有名氣,錢也不算很多,但也不要緊。
在鷹國的很多小型創業公司,幾十萬就能占據一大半股份了。
在華國,曾經的qq創始人,想幾百萬就把他賣掉的時候,竟然賣不掉,無奈就繼續發展,最終成為了一個超級企業。
偉大的華為,一度困難的時候,想被某外國公司收購,都已經談好了。
誰料最後對方公司換領導了,不收購了,隻能繼續乾,最終成為了一個讓某國都害怕的企業。
一個企業的發展,有時候就是這麼神奇。
所以,對於創業公司來說,幾百萬也算是很多的。
陳龍當時收購模特公司的時候,花了二百萬,現在就已經估值為三個億。
別問多少,我就說值這麼多。
陳龍的眼光還是很準的。
王軒之所以欽佩陳龍,就是如此。
有些小公司,需要投資的時候,陳龍就讓王軒去投個幾十萬,不需要問原因,就投著。
果然這些小公司,迅速發展,然後又很快的融到一大筆資金。
由於龍軒資本是屬於龍國資本,所以這些鷹國的小公司,想把龍軒資本踢出去。
這個時候,龍軒資本說行,你來收購,按照目前價值的幾倍,來收購。
比如,a公司估值一百萬,現在急需要資金,否則就倒閉了。
龍軒資本投了五十萬資金,然後占股百分之六十左右。
雖然這些鷹國的創始人,從骨子裡瞧不起龍國人,但錢還是需要的。
他們拿到資金,會繼續發展,然後重新去融資。
如果遇到一個大的國際資本,願意投資a公司,但必須把龍軒資本踢出去。
這個時候,a公司的估值就不會是一百萬,而是一千萬,那麼龍軒資本的60%股份也不是價值五十萬,而是五百萬。
行,你想把我龍軒資本踢出去,高價收購好了。
股權值五百萬,那麼你溢價兩倍,一千五百萬收購就好了。
如果說國際資本不想收購,直接稀釋,龍軒資本也無所謂,不管你怎麼稀釋,我最多股份減弱,但市值還是會越來越高。
如果a公司創始人說,a公司就不要了,我另外創辦一個同類型的b公司。
龍軒資本說也行,不過b公司的很多專利是屬於a公司的,必須要付出專利費,否則你就是侵權。
很多人不懂,為什麼創始人自己的專利,怎麼就不能自己用了。
這是不一樣的。
自己的專利,當你成立公司時,是作為股權價值轉入到公司的。
專利已經發生轉移,不是屬於個人,是屬於公司的。
不是你說,你是創始人,你就可以無限製的使用這個專利,這是不行的。
就像很多公司的科技人員,他們在公司裡得到的研究成果是屬於公司的,而不是屬於自己的。
(當然,這不是絕對的,還是要看具體的合約。
但大部分情況就是屬於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