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來自民事訴訟法的最後一擊(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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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拉拉的翻頁聲,在有些安靜的法庭裡顯得特別刺耳。

今西轉過身頭去,卻見北原站在原告席位前,表情一臉認真,手上拿著一本《民事訴訟法典》,飛快地翻動頁數,仿佛在尋找著什麼。

剎那之間,在剛才激烈辯論的襯托下,這一幕顯得如此滑稽。

嗬嗬,臨陣才來翻法條,今西冷哼一聲,對這個年輕人表現了無限的輕蔑,正要坐下,卻聽得北原的聲音道:「咦——?」

一個被拖得長長的疑問詞,仿佛像是一個不諳世事的小孩子,在庭上發問一般,同法庭上嚴肅的氛圍形成了極其鮮明的對比。

丹羽在聽到這個語氣詞的瞬間,忍不住發出了撲哧一笑。丹羽雖然年輕,但做記者的過程之中,識人無數。這聲長長的疑問詞語氣,明顯是裝出來的。表麵上是裝作疑惑的樣子,然而長長的尾音,卻是含著幾分辛辣的嘲諷和嘲笑。這幾分譏諷又被那份裝作疑惑的語氣詞,更加放大幾分,顯得既滑稽又好笑。

「裁判長,我發現剛剛我們雙方,好像都爭論錯了。」北原拿著手上的《民事訴訟法典》轉過頭身來,看向裁判席上的熊穀法官。

這……這是反擊?!

今西聽到北原說話的瞬間,猛地回頭,雙眼如同獵鷹一樣,銳利地掃視著麵前的北原。難道他還有後招?不應該啊!!!今西的眉頭再次猛地一跳,難道……難道他真的還有後招?!這絕對不可能!

「哦?請講。」熊穀法官在審判席上,聽到原告席上的那個年輕的男律師這麼說,一時興致更加高漲,露出更加高興的表情。

「今西律師是資深律師,所以我很尊重。剛剛他說『適格的被告』是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之一,所以我連法條看都沒看,便以為今西律師說的是對的。可我剛剛看了《民事訴訟法》,好像不是這樣的。」

北原沖著今西露出了詭異而又有些慎人的笑容,「請裁判長注意《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的原文。在關於起訴條件的第二項,民事訴訟法是這麼寫的『有明確的被告』。即起訴的被告必須明確,法庭才能受理。也就是說,民事訴訟法隻要求起訴有『明確的被告』即可受理,沒有要求『適格的被告』。被告適格與否必須留待實體階段進行審理,法庭不能直接駁回起訴。」

「關於『明確的被告』與『適格的被告』區別,請裁判長參閱東法65(民)2377號裁判。該判決由東京高等裁判所發布。雖然該判決並未被編入具有拘束力的先例冊中,但該裁判明確載明:民事訴訟法中起訴條件要求的『明確的被告』,僅僅隻是指被告信息明確,能夠確定具體的被告即可,並非指『被告必須適格』。法庭不得以『被告不適格』為由,徑行駁回起訴。」

【適格的被告並非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隻要求「明確的被告」。例如,你起訴某人還錢。隻要你擁有該人的身份信息,則屬於被告明確,法院必須受理。至於該人是否真的欠錢,欠錢是否另有其人,這些問題則屬於被告是否適格的問題,不屬於程序問題,需要庭審中進行審理,方可確認。法庭不可直接駁回】

像是「轟」的一聲。

方才還有些平靜的戰場,頓時又炸起一聲驚天巨響。

在聽到北原話的瞬間,今西感到自己的全身上下仿佛都已經僵硬了。今西自己十分了解自己,自從他的律所聚焦在非訴業務之後,他已經很少做訴訟了。對法條的法感已經衰退了不少,也很少去鑽研具體的法條本身。但他此前依然自信滿滿,是因為他相信他所麵對的對手,隻是一個不學無術的小毛孩的罷了。

然而,就在剛剛北原真的認認真真的念起了法條,對照著法條每一個字,來確認今西的主張時,今西慌了。

他第一次在這個年輕人麵前,感到了心慌。

自己最隱蔽的弱點,仿佛被麵前這個年輕人徹底掀了出來一樣。

自己……自己好像真的弄錯了。

今西的身體微微顫抖,他好像真的弄錯了,他好像真的把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條件的第二項給弄錯了。

自己太過於自信了,以至於隻是按照自己想當然的想法去理解法條,而沒有去查閱裁判所關於法條的判決先例和注解。

今西微微張了張嘴,第一次在法庭上流露出失控的表情和情緒。

「裁判長。」北原像是已經看出今西的窘迫一般,猶如大將一般站前一步,乘勝追擊,「另外,關於被告代理人的發票作廢問題。我想再補充一點。合同的成立與否,必須看當事人雙方,當時的意思,而非事後的意思。以事後的意思——即事後的發票作廢,來判斷當時的情況,顯然是倒果為因!」

「隻有當事人雙方當時的意思,才是法庭應當考慮的意思。剛才被告以事後的發票作廢,來否認事中的發票出具,顯然就是以事後的意思來推斷事中時,當事人雙方的意思,這一論斷顯屬錯誤!究竟川本高速是否與寺井具有成立有償使用合同的意思表示,隻能以事中時的證據來推斷,不能以事後的證據來推斷。方才被告提交的行政收費發票,法庭不應考慮!」

像是有錘子落在地上聲音發出。

同今西剛才那番長篇大論來比,北原的話顯得精煉而又簡潔。

仿佛這才是真正的一錘定音。

「我已經充分了解雙方代理人的意見了。」熊穀法官看著方才激辯的兩方律師,有些滿意地說道。剛剛雙方律師的辯論,可以說是熊穀法官庭審生涯裡,為數不多的,可以稱得上是精彩的庭審了。熊穀法官微微一笑:「接下來,我將重新宣布本案是否屬於民事受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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