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 宣判(第六更)(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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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青葉台公寓業主委員會與被告高井雅彥鄰地通行權糾紛一案,本院於10月5日立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11月21日,本院召開庭前調解會。11月25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代理人北原義一、宮川佐枝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代理人古美門研介、黛真知子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告青葉台公寓業主以信托方式持有坐落於東京新宿區A58012號土地上一座超高層的住宅建築,公寓房屋不動產產權證為編號A58012330號至A58012950號。被告高井雅彥名下擁有一片球場,坐落於東京新宿區A568013號土地上,相關的不動產權編號為A58233507號。其中今年年中以來,地鐵施工阻斷了青葉台公寓北側、西側、東側的出入口。經查青葉台公寓負一層存在一條地下小道通往外界,但道路狀況惡劣。」

「本庭認為,在道路隔絕狀態下,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行使鄰地通行權。雖然法律並未規定土地使用權人等是否能夠行使鄰地通行權,但基於鄰地通行權的立法宗旨,土地的實際使用人亦得請求鄰地通行。現本案中的青葉台公寓實際上已麵臨道路隔絕狀態,故公寓業主作為使用權人亦得請求鄰地通行。」

「就原告告第一項、第二項訴訟請求,本庭均予以認可。考慮本案場地係為專業訓練場地。雖法律規定鄰地通行權僅得賠償直接損失,但基於公平原則,本庭酌定賠償被告另覓場地租賃費用200萬円。」

「現本案宣判如下。」

「被告高井需開放球場予青葉台公寓業主通行,開放範圍為一條人行道與一條機動車道。人行道寬度應不少於075米,機動車道應不少於單車寬加03米。」

「原告青葉台公寓業主委員會需支付被告高井草地賠償損失。其中損失數額為90725円每平方米乘以占用草場的實際麵積。」

「原告青葉台公寓業主委員會需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被告支付200萬円場地租賃費。如原告未在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則需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規定,支付遲延履行債務的利息。」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自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庭遞交上訴狀,並按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上訴至東京高等裁判所。」

「裁判官:江田青延。」

「同時,本庭同意原告提出的先予執行申請。本庭將委派土地測繪所人員,對原被告土地四周的相鄰地界進行測界,並決定開放通道的進出口位置。」

「宣判完畢。」

來自審判席上的每一個字都撞擊著宮川的耳膜。江田法官同意了原告的所有請求,並且還同意了先予執行的請求。然而,法官同意的賠償數額僅有200萬円。自己之前經過測算,完全彌補高井的場地租賃費用,賠償數額必須達到1200萬円才行。而現在,法院卻隻判決賠償了200萬,僅為目標數額的六分之一,是自己主張的3800萬數額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縱然之前再如何鼓舞自己,聽到判決那一刻,宮川還是有些無法接受。

自己……

自己輸了……

自己沒能守護住花田的訓練場地……

剎那之間,自責的情緒淹沒了宮川,仿佛把她投入無盡深處的海底。

審判席上的法官已經退場,而原告席的真知子和古美門也已經收拾行當離開法庭。真知子回頭看了一眼那個呆立在法庭的背影,隻是微微嘆了一口氣,便繼續邁出步子離開。整個607號法庭內隻剩下了宮川和北原兩個人。

周三下午,被告席這邊的兩個人遭遇了各自的困難。作為第一次獨立辦案的宮川,在鄰地通行權官司上遭到了失敗,而北原卻在大馬路上直接瑞穗銀行的人馬給堵住,月底還債的數量從5000萬円激增到了約7300萬円。

然而,命運卻往往喜歡造化弄人。

有時,當你站在最高峰時,往下一步,就會跌入萬丈懸崖。

有時,當你處於人生的低穀時,卻有著如同黃金一般珍貴的機會,在角落等待著你。

此刻,在法庭裡的北原和宮川正在為各自的處境而煩惱,他們並不知道這場鄰地通行權的官司,即將牽涉出一樁前所未有的、震驚東洋的官司,為他們眼前的各自難題帶來一個想象不到的,無比絕倫的轉機。江藤律師事務所繼川本高速一案之後,將再度活躍在法律界的舞台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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