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當為第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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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案的第二天,第二場考試又開始了。

入場的流程跟以往一樣,隻是考生變少了,速度快上很多,而且檢查似乎沒先前那麼嚴格,衙差的態度也顯得親和。

這一場考試內容為雜文,考點是固定形式的辭章,其實就是為擔任書吏或官員準備的。

考題會給你一個案例,然後讓你按固定模式進行寫作,在體式、內容、語言等方麵有嚴格的要求,很像現代的說明文寫作。

其中一個案例頗有意思:北宋時永新縣有一個豪強之子龍聿,引誘同鄉少年周整飲酒、賭博,暗中設局,使周整輸了一大筆錢。龍聿逼周整還賭債,把周整家的上好田地都寫成賣契,算作了龍家財產。以後周整的母親發現家中田地被龍聿侵占,到縣裡告狀。縣官審理此案,龍聿拿出契約為證,縣官發現契約上有周整母親的掌印,因此認定該契約為合法有效,駁回起訴。周整母親又接連上訴到州、朝廷使者、直至擊登聞鼓,都不能勝訴。以後永新縣來了一個新的縣官』名叫元絳。周整母親又來起訴,元絳仔細檢視契約,發現契約上書寫的年月日是在掌印之上,從而斷定龍聿是將印有周整母親掌印的紙張偷來改寫為賣田契的。龍聿隻得當天就歸還田地。

林晧然按著記憶中的格式,很快便將案例給整理了出來。

在考試結束的第三天下午,公布第三場考試的入選名單。

對茂名學子得到優待的聲討越演越烈,這事似乎給落榜的學子找到了最好的宣泄口,隊伍越發地壯大起來。而這場風波似乎是產生了一些作用,圍在鄭世傑周圍轉的幾個茂名學子被刷了下來,茂名學子的人數占比驟然下降。

隻是穀青峰等人卻是深感憂慮,府尊做了如此大的讓步,怕是要保住茂名案首的席位。

同樣是發案公布的第二天,最後一場考試開始。

經過這兩次的廝殺,考生人數已經降到了一百三十人,這裡大部分的人都會通過府試,成為大明朝的一名童生。

林晧然這次被安排在第一排,抬頭便可以看到知府大人。

高州知府姓唐名逢源,四十多歲,體態微胖,臉白無須,聲帶顯得微尖,若不是那身官服,怕是會給人錯以為是宮裡太監。

坐在第一排中央的是鄭世傑,一副春風得意的模樣,眼眸難掩他的那股得意。恐怕是已經得到了某種承諾,府試案首必屬他無疑。

這最後一場考的是策論,考點是政見時務。跟公務員考試的申論很是相似,策論是指議論當前政治問題、向朝廷獻策的文章。

具體而言,策和論其實是分開的。

「策」是挑出一個時政問題,讓你出一個主意。例如治理黃河水患,你就要列出幾個辦法,並且詳述利與弊,顯現你治國安邦的本領。

「論」是對某個事件或人物,讓你進行議論或許評價。例如楚霸王該不該烏江自刎,亦或者評衡一下秦檜這個人。

唐知府出的三道策論題目並沒有太多的新意,兩道都是常見的策論,其中一道跟著很多考生猜想的那般,提出了倭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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