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小林編劇在賣唱?(1 / 2)
「林先生是說笑了。」
侯律師抿著咖啡回應道,律師圈子,講究一個口口相傳,如果不想自絕於行業,雇主保密是最基本的職業準則。
咖啡店的窗戶下。
看著麵前的簡易商標圖紙,侯律師心裡是有些不以為意的。
就這輕飄飄的三個藝術字,申請的商標會有人模仿?
雖說放到「奶茶」這一具體物像上,「香飄飄」三個字是形容了一種味覺感受,可也感覺不出來有什麼被模仿的潛力。就挺直白的嘛,並沒什麼創意可言。
難不成,還能超過那街頭巷尾的「街客奶茶」?
不過,有錢就是上帝。
看在對方爽快付傭金的份上,這活兒,他願意接的。反正就是按部就班走申報流程就是了,還沒有打官司的勞累,算是一筆不錯的外快。
大筆一揮、簽下名字的侯律師怎麼也沒想到,伴隨著林意逐漸為大眾熟知,其一手打造的奶茶連鎖品牌竟在一時間成為街頭巷尾雨後春筍般湧出的同行們所借鑒。而作為香飄飄商報申請經辦人的自己,自然就成為了每一次訴訟扯皮的原告方。
盡管每一輪訴訟裡,在鐵證麵前侵權者往往以敗訴賠償而告終,自己也能獲得不菲勝訴費,但一輪又一輪的訴訟,仿佛漫長無止境,後來,乾脆就成為了林氏公司知識產權運營部的金牌訴訟狗。
痛並快樂著。
當然,那已是後話
眼下,林意就一些補充事項繼續說道:
「這張紙上的是個草案,申請的時候,不僅是『香飄飄』,類似『飄香飄』、『飄飄香』這位延展詞,也要全部鎖定注冊掉,五花八門的顏色是」
直到林意全部說完,侯律師終於忍不住的問道:「林先生,您就這麼自信,這三個字會被抄襲使用?值得這麼大費周章?」
林意說道:「商標一道,在於消費者感知,這種感知關鍵在於誰去賦予,如何賦予。」
侯律師隻感覺是聽了個寂寞。
算了,對方給錢就成。
從咖啡店出來,林意真的算是褲兜裡能跑倉鼠了。
卡裡等於一毛不剩。
因為按照合同約定,侯律師一絲不苟走程序,而林意五萬片酬在花掉四萬八後,剩下的兩千塊也要被當作預付金在三個工作日裡打入精誠事務所的對公賬戶裡。
搞錢,就勢在必行了。
地鐵晃盪,在這傍晚時分,林意來到後海,行進目標直指洞窟酒吧。
與此同時。
廣院校園裡,下午場的筆試結束鈴聲響起。
除開美術專業本就延長一小時外,其餘考生都擱下了筆。
上繳完試卷的冷泠從考場出來,手掌插在外套口袋裡,掌心攥著一張校園卡。
這一場考完,自己在廣院的校招藝考流程就算結束了,剩下的,隻能等待半個多月後的通知結果,她要離開了。
可是,這人的校園卡還沒還回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