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青山口(國祭日,勿忘國恥!!)(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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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恆走後,老道士一個人,在漸漸升起的朝陽下坐了好半晌。

日上三竿,他才起身,自言自語:「這主意,得改」

陸恆出了靠山屯,一路安步當車,順著官道往西邊走。此間兩件事,一件是自己的,一件是師父的。

自己的事,在青山口;師父的事,在長白山。

青山口在奉天以西,長白山在奉天以東。

青山口近,百裡左右;長白山遠,超出百裡。

因此陸恆選擇先了結了自己的事,再轉道去長白山。

時間還算充裕。

短則一二月,長則二三月麼。

青山口並不完全停留在陸恆融合來的記憶中。這幾年,他去過兩次。雖然是采藥時的途經。

對於原身留下的這段因果,陸恆並不著急。倒不是不在意——他占了這身軀,便要擔起這身軀的恩仇,尤以父母之仇,不可不報。

猶自還記得,剛穿越時,那對夫婦歇斯底裡的喊他快跑的畫麵,記得那對夫婦以性命拖住禿三炮,給他爭取來的生機。

如若不然,早死在禿三炮手中,沒了後來雪地中得遇師父的事。

他隻是想著,等自己有了本事,上門去,順利、暢快的弄死禿三炮,乾淨利落的結果這段仇恨。

陸恆這段時間本就有了了結此事的心思。又逢著師父和盤托出諸事,便把這事提上來,先了結了。

這件事裡麵,還有一樁。除了原身父母之仇,有個與陸恆原身直接相關的事。

原身家裡是大地主,青山口獨一份。作為士紳之家,在這個時代,有許多後來者無法想象的事,比如童養媳。

——或者也不能說是童養媳,確切的說,是童養妾!

陸家是大地主,雖然不算窮凶極惡,但也遵循這個時代的普遍規則。比如租子收的與其他地主一般無二,並無優待佃戶之處。

這年頭官府無力,天災頻發。有一年大旱,地裡欠收,陸家的一個佃戶交不上租子,便以他女兒抵債。

那家的女兒,名義上便作了當時才五六歲的原身的童養妾——童養媳是不足資格的,一個佃戶的女兒,哪有資格做士紳的妻?

說是養到十二歲,便送上門,給原身暖床疊被。

若隻是這樣一條記憶中的信息,陸恆大可不必理會。隻是在原身的記憶中,這個童養的妾特別鮮明,記憶很深。

有許多兩小無猜、一起玩耍、鬧騰的畫麵。

隱隱有個執念,放不下她。

陸恆對此無可奈何,隻能說這時代的孩子早熟。十來歲大,就記掛著女人,不肯放下了。

得解決了它。

陸恆腳程極快,他甩開步伐,猶如奔馬,百裡路半日即達。

眼看著青山口出現在眼簾裡。

此時初夏,日光並不十分激烈。青山口靠大青山一側,一處數畝大的廢墟前,陸恆靜悄悄的站著。

殘垣斷壁間,隱約還能看到當初這廢墟鼎盛時的場麵。一幕幕,在陸恆眼前劃過。

有個老人在不遠處的樹下吧嗒著旱煙,見陸恆在廢墟的莊子前站了半晌,忍不住喊道:「小夥子,你哪裡來的後生?」

陸恆回過神,回應著走向老人:「路過的。」

老人道:「這是陸家大院,看著挺大的吧?可惜,被胡子一把火燒了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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