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錘子」殺手《完》(1 / 2)
1999 年 12 月,雷國民決定搶一輛車作為交通工具,以便實施後續的犯罪計劃。為了降低被警方偵查到的風險,他選擇了隨機作案。
一天,雷國民以打車為借口,成功搶到了一輛汽車。在作案過程中,他手持尖刀,極其凶殘地將刀紮進了受害人的太陽穴,並從太陽穴直接紮到了下巴尖。這起案件手段極其殘忍,警方事後調查發現,凶手的作案手法絕非第一次犯罪。
然而,這起案件的調查一度陷入了僵局。負責該案的刑警始終沒有放棄,經過幾年的努力,他們終於順著這個案子揪出了一條重要線索,並指定了一個嫌疑人。這個嫌疑人名叫「王七」,曾與 1993 曾在無錫犯下過案件,並采集了指紋。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王七」隻是雷國民的化名。經過指紋比對,警方確認了雷國民的身份。
對於警方而言,王七隻是出租車案的一個嫌疑人。然而,警方卻沒想到,對王七的審訊竟然牽出了更多令人震驚的線索!
王七展現出了強大的心理素質,讓經驗豐富的刑警也差點被他蒙騙,誤將案件定性為「意外殺人」。然而,刑警們敏銳的直覺告訴他們,事情可能沒那麼簡單。特別是出租車案的作案手法極其凶殘,這讓警方更加堅定了加大審訊力度的決心。
在持續的審訊轟炸下,王七終於露出了馬腳!與此同時,警方對案發現場的指紋進行了比對,結果令人大吃一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