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婚事1(1 / 2)
這個婚如果繼續下去,最大得益者是葉家!
銀子白拿了,因為沒有證人。
女兒被他們自己坑了,可他們卻不在乎。
他們可以告到官府,告方東家誘拐罪,告他毀了葉娘子的清白。
方東家能找到人證明雙方定過親嗎?
沒有!因為曾見證過的都是葉家人。
哪怕就是葉家村的人聽說過二人定親,可沒有證據呀,他們都不能作為證人作證明。
所以方東家也是受害者,他的結局輕的可能是罰棍子並賠償錢財。
重的就不好說了!
如果縣太爺憎恨此事或拿他當樣把子,而葉家又不在乎方文博死活,到時再作個偽證,那他將被罰得極重!
畢竟他所犯的罪名聲極其不好聽,是整個民眾都不想看到的。
估計他都不一定活到行刑那一天,最可憐的下場就是先宮刑再被鞭死,之後罰沒錢財!
他的錢財得賠償葉家,因為他毀了人家閨女了!
這以前可是有先例的!
而葉家如果不想要葉娘子了,那葉娘子更慘。
怎麼說都是葉家上下嘴皮的事。
如果是告方東家誘拐或強奸罪,那她的結局要好點,最起碼還留條命!
結果是被葉家領回去,嫁個好人家就別想了,估計以後被賣了作丫頭或填房居多。
如果葉家人告兩人相互勾搭,無媒苟合,那他們都犯了通奸罪!
這個罪懲罰極重,先當街遊行,之後再懲罰。
不用說,結果是二人都沒了命。
本朝律法為了教化子民,對犯通奸等罪懲罰極為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