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黑山革新(七)禮法之議(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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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在黑山率先治「法」,此等前無古人之事雖憑權威壓服了內部物議,但免不了外部的議論非非。

這第一個,便是離著黑山最近的山下邑,弘毅大夫聞言此事,卻是親自上門來勸。還不及端坐互相見禮,弘毅大夫便痛心疾首地言道:

「子敬,此事你做的未免太過孟浪了,先王之製斯為美,豈可輕廢。」

於正見此,則是淡然見禮,答曰:「法出於禮,黑山治法非為廢禮也,隻是在禮的基礎上再加以規範一二。」

在於正看來,夏商與西周的法,是一種完全依附於禮的法。誠然,在一定時期,這種「禮法」製度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維護了社會穩定。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禮法」製度在形式上偏於保守,內容上過於陳舊,已經不能適應社會變革的新形勢了,所以他才要「治法」。

不過為了讓此時的社會更容易接受,也考慮到好友的關切心情。於正還是避重就輕地言道:

「不學禮無以立,禮是為人之本,也是立足之本,正,旦夕不敢忘禮也。

然而時也易也,夏禮不足有商補之,商禮不足有周補之,正之所為,乃是補『禮』之不足,以『法』將模糊處規範,將錯漏處校正。並將此公之於眾,使人人知禮,人人守法。如此先王之製雖有稍改,但周室卻可千秋永續,此治世之道也。」

弘毅大夫與於正對坐,聞言卻是臉色一黑,於正雖然善辯,但是在這一件事上,弘毅大夫卻恪守「復禮」之道,根本不為所動。甚至認為於正想要改周公所製的周禮,未免有些得意忘形了。

他將黑山治法之事,歸為三大嚴重錯誤,言辭犀利地一一指出。

「其一,氓隸之人亦知法度,如此,貴賤不分,民不畏其君,乾坤倒懸,此為一謬也;

其二,棄禮而征於法,如此,民不知禮,而盡成追利狡黠之徒,互相爭利,此為二謬也;

其三,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治民在威,不在刑。法之成文,公之於眾,從此世上爭訴不止,永無寧日,此為三謬也。

有此三謬,非治世之道,實亂世之道也。」

弘毅大夫是旗幟鮮明地反對把「法」明文公布出來,也反對把「法」從禮教中獨立出來。

他認為,民眾一旦知道了刑書的條文,就不會再看重道德,遵守禮儀,而會去「征於書」,去鑽法律條文中的空子。從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斤斤計較,甚至相互爭訴,最終會導致天下大亂。

於正回憶後世的歷史,這番話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很多時候,的確是「道德禮教」讓我們變得更為無私,更樂於助人,而「法」在明確物權的同時,則讓我們更「自私」,更注重維護自己的利益。

比如於正在後世看到這樣一個新聞,說兩個老外比鄰而居,一個老外院子裡種了一棵果樹,隨著果樹的長大,枝丫延伸到了鄰居的院子裡,於是兩個鄰居為此大打出手。

在法的概念裡,由於對於物權有著明確的定義,所以人人注重的是對方有沒有侵害到自己的利益,甚至那顆果樹根本也沒礙著鄰居啥,隻是稍微越過了牆而已,就被認定侵害到了自己的空間。而在禮的概念裡,大家應該互相體諒,互相幫助,所以中國講究「遠親不如近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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