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傳第十六(2 / 2)
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從服有六:有屬從,有徒從,有從有服而無服,有從無服而有服,有從重而輕,有從輕而重。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具繼別子之後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之後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絕族無移服,親者屬也。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重社稷故愛百姓,愛百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財用足,財用足故百誌成,百誌成故禮俗刑,禮俗刑然後樂。《詩》雲:"不顯不承,無ル於人斯。"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