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記下第二十一(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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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雖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服之服,卒事,反喪服。如三年之喪,則既_,其練祥皆行。王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附於王父也。

有殯,聞外喪,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禮。

大夫士降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則猶是與祭也,次於異宮。既祭,釋服出公門外,哭而歸。其他,如奔喪之禮。如未視濯,則使人告。告者反,而後哭。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則既宿,則與祭。卒事,出公門,釋服而後歸。其他如奔喪之禮。如同宮,則次於異宮。

曾子問曰:"卿大夫將為屍於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內喪,則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宮以待事,禮也,孔子曰:屍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屍必式,必有前驅。"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既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執事者亦散等。雖虞附亦然。

自諸侯達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嚌之;眾賓兄弟,則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眾賓兄弟皆飲之,可也。凡侍祭喪者,告賓祭薦而不食。

子貢問喪,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為下。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廬,堊室之中,不與人坐焉。在堊室之中,非時見乎母也,不入門。疏衰皆居堊室不廬。廬,嚴者也。

妻視叔父母,姑姊妹視兄弟。長中下殤視成人。親喪外除,兄弟之喪內除。視君之母與妻,比之兄弟,發諸顏色者,亦不飲食也。免喪之外,行於道路,見似目瞿,聞名心瞿。吊死而問疾,顏色戚容必有以異於人也,如此,而後可以服三年之喪。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

祥,主人之除也,於夕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子遊曰:"既祥,雖不當縞者必縞,然後反服。"

當袒,大夫至,雖當踴,絕踴而拜之,反改成踴,乃襲。於士,既事成踴,襲而後拜之,不改成踴。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直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祝稱卜葬虞,子孫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果輪者,於是,有爵而後杖也。鑿巾以飯,公羊賈為之也。冒者何也?所以掩形也。自襲以至小斂,不設冒則形,是以襲而後設冒也。

或問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與?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為哀也。子不見大饗乎?

非為人喪,問與賜與: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三年之喪,如或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主人衰而受之。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喪者不遺人,人遺之,雖酒肉,受也。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

縣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礻覃。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吊,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練則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聽事焉。期之喪,未葬,吊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衰吊,待事不執事。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相趨也,出宮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糹孛。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喪食雖惡必充飢,飢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為疑死。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黨也食之,非其黨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不能食食,鹽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毀瘠為病,君子弗為也。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

非從柩與反哭,無免於恆。凡喪,小功以上,非虞附練祥,無沐浴。疏衰之喪,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小功,請見人可也。大功不以執摯。唯父母之喪,不辟涕泣而見人。三年之喪,祥而從政。期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既葬而從政。小功緦之喪,既殯而從政。

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

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母之諱,宮中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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