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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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起身。

憤憤不平道。

「令史,你不公。」

「我跟秦落衡都是見義勇為,我還是正麵跟隸臣對抗,憑什麼秦落衡是賞二甲,我卻什麼都沒有,你這判決有問題。」

「我不服!」

「我也要乞鞫!」

閬也高聲道:

「令史,我也不服。」

「我隻是嘴上說了幾句,並沒有實際參與這次謀害,為什麼你要判我為『與謀』,我這明明是『不援』。」

「你這判的有問題!」

講也道:

「令史,我莫非是記錯了?」

「我並不是跟『敢』一樣直接逃走,我選擇的是先行離開,然後去報官,我明明對乙施加了援手,為什麼你還判我為『不援?』」

「你這個判決明顯有失公允。」

「我要乞鞫!」

室內爭吵聲不斷。

他們大多都認為令史昌對自己的判決不公,想要乞鞫。

『乞鞫』又叫『覆訊』。

相當於後世的再審,也就是你認為判決不公時,可以請求更高一級的司法部門,重新審理自己的案子。

《法律問答》規定:『以乞鞫及為人乞鞫者,獄已斷乃聽,且未斷猶聽也?獄斷乃聽之。』

見眾人群情激奮,令史昌叩了叩案幾。

「肅靜。」

「不公,何來不公?」

「還記得我上課前說了什麼?」

「這個獄衙演練其實漏洞百出,但那些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次判罰,將直接告訴你們一件事。」

「何為大秦的立法之基!」

「現在我就來告訴你們,為何為這麼判罰。」

令史昌神色肅然。

他低眉耷眼的看向奮,隨後蹙了蹙眉,似乎忘了什麼,良久,才想起來,「年紀大了,記不住事了。」

「你是奮吧。」

「你方才說判決有問題。」

「你說你也是見義勇為,為何沒得到官府的嘉賞。」

「我先為你釋疑。」

「因為你的鞫並不是那個。」

「你的鞫是這,鞫曰:『甲害乙與奮於野,審。』」

「你已經死了!」

「你非是見義勇為者,而是同樣的被害者。」

「這次官府判決,本就是在為你和乙懲治凶手,自古以來,何曾有過給被害者另行獎賞一說?」

聽完令史昌的解釋,四周傳來陣陣哄笑聲。

奮更是漲紅了臉。

恨不得當即找個地縫鑽進去。

令史昌看向講、賜等幾名史子,「那些因害怕直接逃跑的人,對這個判罰並沒有異議,你們有異議,是因為認為自己雖然也跑了,但後麵去報了官,因而不算『不援』,對嗎?」

講、賜等人起身。

辯解道:

「我們自知敵不過對方,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傷亡,因而才選擇先行離開,離去後也去報了官,史子不懂,為何這也會受罰?」

「請令史替我等解惑。」

令史昌微微額首。

他並沒有急著解惑,而是看向了那兩名儒生,緩緩道:「你們也認為判決不公?」

文昭、沈順起身道:

「回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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