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製式合同(1 / 2)
俗話說,談錢傷感情。
不管多好的感情,隻要涉及到利益問題,都很容易會產生矛盾。
孫霖一直都隻是讓beyond幾人練歌,並沒有跟他們談合約的事,並不是不想跟他們簽約,而是由他出麵並不合適。涉及到利益分割的時候,越是朋友越不適合參與其中。
beyond這樣一棵搖錢樹擺在那裡,孫霖自然不會放過,與其被其他人剝削,還不如給他老孫剝削呢。
別的資本家可能剝得他們連渣都不剩,他老孫至少能給他們剩下點渣,這不可謂不厚道了。
忽悠他們簽賣身契這事孫霖不適合出麵,由杜素華來負責正好合適,這也是他急著登報招人的主要原因。
他對經紀人的需求,可比一個發行部經理急切多了。
事事都要他這位明星老板赤膊上陣來討價還價,那多掉逼格啊。
「這份合同開的條件會不會太高了點?」杜素華翻閱著孫霖給她的那份藝人製式合同。
「百分之十的唱片銷售分成不算高吧?beyond之所以拿到百分之二十,是因為他們的專輯詞曲和編曲都由他們自己一手包辦。」孫霖解釋道。
「你是老板,你說了算,我隻負責執行。」杜素華聳聳肩,繼續翻看著手上的合同。
事實上,她確實是覺得這份合約給得太高,隻是老板大方,她這個打工人自然不會跳出來反對,花的又不是她的錢。更何況,合同條件越優厚,越有利於她這位經紀人開展工作,也不怕手下藝人在出名以後,馬上就被人翹走。
她這位經紀人,也有5%的商業演出和代言分成的。
孫霖製定的這份唱片約,相比起行內其他唱片公司,確實很優厚。
其他唱片公司的新人約,唱片銷售分成一般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之間。就這一點來說,雖然孫霖開出的也算是行業最高標準,但也不算離譜。關鍵是beyond幾人在這份合約裡,能拿到百分之二十的分成,這對於新人歌手來說,就很離譜了。
雖然孫霖說了,這是因為他們樂隊包辦了專輯的詞曲以及編曲的原因。但你見過誰家新人詞曲作者能拿到版稅分成?給三兩千塊錢就已經很厚道了。
其實,孫霖就沒想過beyond的專輯能賺多少錢,這一張《再見理想》不虧本就算不錯了。beyond最賺錢的地方,本來就不在他們的專輯。相比起他們的專輯,商業演出以及演唱會才是他們價值最高的地方。beyond的現場演出可是很炸的。
「這是全約?」杜素華翻看到後麵,驚訝的問。
這段時間雖然閒著,但孫霖也不是什麼都沒做。
他專門找律師事務所幫他設計了四類製式合同,剛才他給杜素華看的那一份,就是屬於c類合同的修改版。
這四類合同並不是隻有唱片約,而是全約,唱片、影視、商業演出、產品代言等均包含在裡麵。一經簽下,那就妥妥的是被深度綁定。
這個時期的藝人很少會簽全約,大多都是拆分開,電視約、電影約、唱片約以及商業約,分別簽給不同公司,對於藝人來說,這樣才能達到利益最大化。
一般來說,藝人能達到利益最大化的時候,就代表著公司的損失。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跟這個時期香江的娛樂公司功能比較單一有關,電視台一般隻製作電視劇,電影公司拍攝電影,唱片公司也隻專注於音樂業務,這就無法開發藝人身上更多的價值。另一方麵,這個時期香港藝人的商業價值偏低,還沒有興起藝人代言商品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