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製式合同(2 / 2)
這也讓藝人的商業價值被忽視。
隻是以後隨著娛樂產業越來越商業化,明星的商業價值也會越來越高,能這樣把合約分別簽給不同公司的,隻有那些大牌藝人。至於新人想出道,隻能老老實實的簽全約。
孫霖知道整個產業未來的發展趨勢,自然不可能不把藝人抓在手上。那些成名藝人就不說了,新人想要在我這裡出道,還是老老實實的接受我老孫的盤剝吧。
「對,我們公司以後發掘的新人,全部都簽全約。」孫霖點點頭道。
雖然是全約,但孫霖還是比較厚道的,商業演出以及商品代言這些,公司隻收他們七成,還有三成留給他們養家糊口,比起後世那些吃人不吐骨頭的經紀公司,完全可以稱得上是業界良心。
還真不是孫霖刻薄,而是培養新人的投入真的很大,產出又不穩定,即使是這樣的分成比例,實際上公司也沒多少錢賺。
孫霖這麼說,杜素華自然沒有問題,對於那些想出頭的新人來說別說全約,就算是賣身契他們都願意簽。
至於說沒有影視資源,這重要嗎?名氣大了,這些資源自然會找上門。
等杜素華看完那份合同以後,孫霖又從抽屜裡抽出另外三份製式合同,「這幾份你有空的時候也一並看看吧,這也算是藝人的進階之道。你一會跟beyond幾個談合同的時候,也可以跟他們透露一下。」
杜素華接過那幾份製式合同,隻見封麵上有一個括號分別寫著(b)、(a)以及(s)三個英文字母。
孫霖一共委托律師事務所幫忙製定了四類製式合同,針對的分別是不同咖位的藝人。c類是新人合約,b類是有一定價值的藝人,a類是一線藝人,s類是超一線頂咖。
c類新人合約,唱片分成是1:9,商業分成是3:7。創作型歌手,專輯裡麵收錄有他們自己寫的歌,可以給予一定的創作分成。
b類合約,唱片分成是15:85,商業分成是5:5/6:4。
a類合約,唱片分成是2:8,商業分成是7:3/8:2。
s類合約,唱片分成是3:7,商業分成是9:1。
經紀人分成,從公司這邊出,這是公司聘請的經紀人。
每一類合同的進階條件,孫霖設定的同樣清晰,這也算是給藝人的一個動力。
進階條件有兩種,一種是專輯銷量,另一種是給公司創造利潤。
銷量達到白金唱片的藝人,可以申請b類合約,銷量達到4白金的藝人,可以申請a類合約。簡單粗暴。
公司以後簽約的藝人也並不全部都是歌手,有些歌手也不一定就隻能靠賣專輯賺錢,所以另一個進階條件更簡單粗暴。每年能為公司創造50萬利潤的藝人,可以進階b類,每年能為公司創造500萬利潤的藝人,可以進階a類。
每年為公司創造500萬純利潤,即使放在後世的大娛樂時代,也不算少了。
至於s類,這種整個香江娛樂圈都屈指可數的明星,當然得要孫總親自批準。
杜素華沒有馬上看那幾份製式合同,而是對孫霖道:「你先帶我去看看那支樂隊吧,我想先了解一下這幾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