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這年頭,不接商演的歌手不多了(1 / 2)
目前《預備歌手》的處理方式和藍莓音樂節是一樣的,把選手的表現錄製剪輯下來,然後用節目組的賬號幫選手們發布在音樂平台上。
獲得的收益,節目組要拿走一部分。
程序上是合理的。
也是必須的。
作為正常人,你自己在音樂平台上發布一首歌,點擊能破百嗎?
海灣電視台《預備歌手》的賬號一發布當期作品集,就能獲得黃易雲的封麵推薦,總流量破十萬,大部分歌曲都能夠獲得近萬次播放量。
作品好的,幾萬、十幾萬都有可能!
當然了,這種方式對許凡而言,有一點吃虧。
畢竟他的歌紅了嘛!
本著「和和氣氣」的溝通原則,在陸霏語表示「那我們可以不參加後麵的錄製」的情況下,節目組這邊最終同意了將收益進行拆分。
節目組賬號下的「歌曲總輯」——也就是把節目中所有出現的歌曲匯總然後進行統一售賣的這一部分,還是按照原有規矩來。
扣除黃易雲音樂平台的三成費用之後,剩下收益的一半歸節目組賬號所有,另一半由所有選手共同瓜分。
晉級選手獲得的收入是沒晉級選手的兩倍,可即便是沒晉級的選手獲得的收益,其實也相當可觀了。
而每首歌單獨上架到黃易雲平台進行單曲銷售的這一部分,其他人照常和節目組五五分,但許凡的歌曲……許凡將獲得全部的銷售收益!
或許陸霏語都不明白,這一爭取,為許凡爭取到了多少錢!
不過節目組也不是沒有要求的。
他們希望許凡方在節目完結之前不得透露該協議的內容。
不患寡而患不均嘛。
並且在三年內,除非許凡錄製歌曲數量超過八首的正規專輯,否則不允許重新錄製在節目組中唱過的歌曲的單曲版,否則將追回全部費用。
意思就是網絡上流傳的《像我這樣的人》的完整單曲版,將隻有節目組版本的。
更直白的說,這首歌的,得放我們節目的片段!
這一點主要是擔心許凡的歌曲爆紅之後,許凡重製的版本中沒有了節目組的元素,削弱節目組影響力。
畢竟節目組之所以能夠把這部分收益讓給許凡,就是賭許凡的歌曲會火,會有影響力。
不圖你的錢,就圖你的名,這很公平了。
陸霏語同意了。
然後當天賬麵上就多了五萬塊錢!
這個錢後續還會增加。
具體有多少就不好說了。
但在節目播放期間,這首歌帶來的總收入,恐怕不會低於三十萬!
……
幾天後。
許凡的《像我這樣的人》在黃易雲音樂平台火爆銷售!
「許凡開微博了!」
「快去關注呀!」
「粉絲漲的好快,這才兩天吧,就有十萬粉絲了?」
「不會是買的粉吧?」
「當然不是了,他的賬號熱度也起來了,僵屍粉可沒這個能力。」
「上升期嘛,數據漲幅都是很誇張的。」
「看看他名字下麵的自我簡介,好簡單啊。」
「原創音樂人,藍莓戰神,《預備歌手》參賽選手。作品《死了都要愛》、《像我這樣的人》。注:不接受任何商演邀請,謝謝。」
「哈哈,我敢肯定,預備歌手那個標簽絕對是節目組公關的!等比賽結束,肯定會修改。」
「當然!常規操作了。」
「你們注意到最後一句話沒有?這不太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