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空降兵,冷板凳(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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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寫材料也不是一無是處嘛,最起碼他們知道的東西,夏安也都知道。

9月3日那天。

本縣奧景小區三單元203的房東報案,說她租出的房子裡死了人。

租房子的是一名單身的年輕女性,租期是三個月,八月底到期。

房東大媽在八月底就給女房客打電話,連著打了一個星期都沒人接,於是就在9月3號親自找上了門。

敲門後無應答,房內安靜的出奇,房東大媽覺得不對勁,就找開鎖的把門弄開,發現床上有個死人,就報警了。

死者是個年輕女孩,死在臥室的床上,身體被尼龍繩捆綁,頭部被透明膠帶纏了個嚴實,麵部已經發黴變質,無法辨認長相。

室內沒有血跡,屍體沒有外傷,死因是膠帶糊臉導致的窒息死亡。

女孩二十歲出頭,死亡時間大約在一個月前。

死前有過性行為,體內有米青液,腿上有米青斑,初步懷疑,是入室搶劫強姧殺人案。

現場勘察:

室內門窗完好,沒有撬過的痕跡,應該是女孩主動開的門請凶手進來的,因此懷疑是熟人作案。

另外,室內沒有任何指紋和腳印,凶手有很強的反偵察意識,離開的時候居然用拖把將屋子倒著擦了一遍,什麼痕跡也沒留下。

還有女孩的手機,電腦,錢包,等高價值物品,全部丟失。

櫃子和抽屜也有被翻找過的痕跡。

但是櫃子和抽屜上卻沒有指紋,凶手應該是戴了手套。

不過有趣的是,臥室的地板上掉落著一個電子鬧鍾。

應該是死者生前和凶手打鬥的時候碰掉的,鬧鍾後麵的蓋子和電池都被摔了出來,鬧鍾沒了電源,所以指針永遠停在了兩點半的位置,就再也沒有動過。

因此推斷作案時間應該是一個月前某天的兩點半,至於是淩晨還是下午就不知道了。

另外還有牆上的一本掛歷。

掛歷本身沒什麼,但是掛歷上麵寫了一個電話號碼,還有一個家庭住址,這就非常重要了。

六組先是根據房東提供的租房合同,找到了女房客的身份信息。

女孩叫崔佳,是黑省人,來汴梁打工的。

根據社會調查,發現這女孩是個賣鮑的海鮮零售商人。

六組打電話把女孩的父母從老家叫來,經過dna比對,確認死者就是租房那個女孩。

然後六組又調查了掛歷上記的那個電話號碼。

號碼的主人是個叫郭宏義的人,男,34歲,已婚,保險公司中層職員,開一輛十幾萬的小轎車,有妻有子,孩子在上幼兒園。

郭宏義每天的生活軌跡,就是家,公司,幼兒園,三點一線,從來不去風月場所。

六組的警員實在是想不明白,這麼一個老實人,是怎麼和一個洗腳城的小姐扯上關係的。

查不出來,於是就直接傳喚了郭宏義。

郭宏義被抓到警局後,承認自己認識死者,還說是死者主動勾搭的他。

他覺得自己開一輛十幾萬的車,現在社會風氣那麼開放,有漂亮女孩倒貼很正常。

送上門的嘛,不要白不要。

郭宏義甚至隱隱有些得意。

而且郭宏義還承認,7月24號那天中午下班,那個女孩約他去家裡,兩個人還發生了關係。

然後下午兩點多,郭宏義就離開崔佳,回公司上班去了。

六組的警員頓時一驚,死者床頭地板上的鬧鍾,顯示的不正是兩點半?

你們中午剛吃完海鮮,你兩點多走的,後腳女孩就死了。

還說不是你乾的?!

於是郭宏義的嫌疑更大了。

法醫比對了郭宏義的dna,發現死者體內的米青液,正是郭宏義留下的。

六組的警員,在搜查郭宏義家的時候,還在他的轎車後備箱裡,發現了跟死者身上一樣的尼龍繩和透明膠帶。

好嘛!

連作案工具都找到了。

麵對這些『鐵證』,郭宏義卻死不承認,他說那些東西都是死者女孩讓他幫忙買的,因為奧景小區附近沒有超市。

但是買了之後,又一直沒拿走,之後也沒聯係過,就一直扔在後備箱了。

死者讓你幫忙買東西殺自己?

你糊弄鬼呢吧?!

真當警察都是傻子?

但郭宏義卻咬死了自己沒有殺人。

而那些繩索和膠帶,也的確不能證明他就是凶手,畢竟現場沒有留下指紋和足跡之類的物證。

也沒在郭宏義那裡搜到女孩被盜的物品。

最關鍵的是,郭宏義自己不承認,沒有口供。

案子就卡在這了

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一般見到這樣的鐵證,凶手早就該心理防線崩潰了啊。

他為什麼不承認呢?

夏安冥思苦想,然後使用犯罪心理學的心理側寫技巧來思考。

假如我是那個殺人犯,我為什麼會這麼做呢?

突然。

他腦中靈光一閃。

猛地從座位上站起來。

「凶手不是郭宏義,而是另有其人,這個人想要栽贓嫁禍給郭宏義,治他於死地!」

這話一出口,在場的眾人全都看向了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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