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沒有選擇〔2〕(2 / 2)
鑒於崇禎同誌的倒黴史已經太長,鑒於他受的苦實在太多,鑒於不想有人說我拿崇禎同誌混事,還鑒於我比較樂觀,不太喜歡落井下石,所以,我決定簡單點兒,至少保證你不至於看得太過鬱悶。
李自成同誌依然在前進,一年後,他進入陝西,擊敗了明朝的最後一位猛人孫傳庭,占領西安。明軍就此再無還手之力。
崇禎十六年(1643),李自成在西安,集結所有兵力,準備向京城出發,他將終結這已延續二百七十多年的帝國。
在出發前,他發出了一道檄文,文中有八個字:
「嗟爾明朝,氣數已盡。」
嗟爾,明朝
對於上述八個字,崇禎應該是認賬的,因為不認賬不行。
上台以前,憋足了勁兒要乾掉那個死人妖,死人妖乾掉了,又出來黨爭,後金入侵,看準了袁崇煥,要他出來上崗,一頓折騰,後金沒能折騰回去,袁督師倒給折騰沒了。本想著臥薪嘗膽,忍幾年,搞好國內經濟建設,再去收復大好河山,結果出了天災,又出來若乾人等造反。
調兵,乾掉若乾人等,若乾人等被乾掉,又出來了若乾更狠的人(比如張獻忠、李自成),再調兵,把若乾更狠的人又打下去,投降的投降,跑的跑,正準備一鼓作氣……
清軍打進來了。
好吧,那就去打清軍,全部主力調到遼東,打個一年半載,好不容易把人熬走,後院又起火了,投降的不投降,跑進去的又跑出來。
很巧,又是災荒,大荒,沒法活,於是大家跟著一起造反。
這種編劇思路,很類似於早些年的經典電視劇《渴望》。按照當時編劇的思路,就是找個弱女子,什麼壞事、孬事、惡心人到死的事,都讓她碰上,整體流程大致是,一棍子打過來,挺住,再一棍子打過來,繼續挺住,挺到最後,就「好人一生平安」了。
崇禎的故事就是這樣,他挨棍子的數量,估計比《渴望》女主角要多得多,抗擊打能力更強,但不同的是,他的故事沒有一個好的結局。
因為他的故事,是真實的,而真實的東西,往往都很殘酷。
崇禎並非一個溫和的人,他很急躁,很用力,用今天的話說,叫用力過猛,但那個爛攤子,不用力過猛,隻能收攤。
崇禎很節儉,他的衣服、襪子,都打了補丁。請注意,打補丁的,並不一定很節儉,往往很浪費,比如後來清朝的道光同誌,衣服破了,讓人去打了個補丁,五十兩白銀,這哥們全然是敗家的,還說特便宜。
而崇禎的補丁,是他找老婆打的,免費。
此外,崇禎還有個特點:走路慢。因為走得快,裡麵的破衣服就會飄出來——節儉是節儉,臉麵還是要的。
他工作很努力,每天白天上朝,晚上加班,據史料記載,大致要乾七八個時辰(十四到十六個小時),累得半死不活,第二天接著乾。
簡單地說,崇禎同誌乾的,是這樣一份工作:沒有工作範圍,沒有工作界限,什麼都要管,每天上班,不是跟人吵架(言官),就是看人吵架(黨爭),穿得破爛,吃得也少,跟老婆困覺較少,隻睡五六小時,時不時還有噩耗傳來,什麼北邊打過來、西邊打過去、祖墳被人燒了、部將被人殺了、東西被人搶了等。
這工作,誰乾?
最不幸的是,崇禎同誌以上所有的不幸,都無法換來一個幸福的結局——他的努力,終究失敗。
但比最不幸更不幸的是(簡稱最最不幸),崇禎知道這點。
知道結局(注:悲劇),也無法改變,卻依然要繼續,這就是人生的最大悲哀。
史料告訴我們,崇禎同誌應該知道自己的結局,他多次談到命數、氣數,經常對人哀嘆:「大明天下,奈何亡於朕手!」
然而,他依然盡心盡力、全力以赴、夜以繼日、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不到長城心不死、撞了南牆不回頭,往死了乾,直到最後結局到來,依然沒有放棄,直到兵臨城下的那一天,依然沒有放棄。
一個了不起的人。
結局到來的具體過程,就沒必要細說了。我說過,我是個有幽默感的人,很明顯,至少對於崇禎而言,這段並不幽默。
我還說過,我是個不喜歡寫廢話的人,同樣,對崇禎而言,這段是廢話。
當然,對李自成同誌而言,這段很幽默,也不是廢話,他從陝西出發,隻用了三個月時間,就到了北京。
三月十七日,李自成的軍隊到達西直門(他從西邊來),開始攻城。
崇禎同誌有句名言:「諸臣誤我。」還有一句:「是文臣人人可殺。」三月十七日,事實證明,這兩句話很正確。
內閣大臣拿不出主意,連話都沒幾句,且不說了。守城的諸位親信,什麼兵部尚書、吏部侍郎,壓根兒說就沒抵抗,全部打開城門投降。
當天,外城失陷,第二天,內城失陷。
崇禎住在紫禁城,就是今天的故宮,故宮有多大,去過的地球人都知道。
這裡,就是他的最後歸宿。
三月十八日的夜晚
在這個夜晚,發生了很多事,都是後事。
其實後事處理起來,也很簡單,就幾句話,後妃上吊,兒子跑掉(對於後患,大多數人都不留),料理完了,身邊還有個女兒。
這個女兒,叫做長平公主。關於她的前世今生,金庸同誌已經說過了,雖然相關內容(包括後來跟韋小寶同誌的際遇),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胡扯,但有一點是正確的,他確實砍斷了女兒的手臂。
這個舉動在歷史上非常有名,實際情況,卻比許多人想象中復雜得多。但無論如何,原因很簡單,他不希望這個女兒落入敵人的手中,遭受更大的侮辱。
不是殘忍,而是慈愛。
我知道,許多人永遠無法理解,那是因為,他們永遠無需去理解。
處理完一切後,崇禎決定,去做最後一件事——自盡。
自盡,是一件比較有勇氣的事,按照某位哲學家的說法,你敢死,還不敢活嗎?沒種。
但現實是殘酷的,而今這個世界,要活下去,比死需要更大的勇氣。
但崇禎的死,並非懦弱,而是一種態度,負責任的態度。
我說過,所謂王朝,跟公司單位差不多,單位出了事,領導要負責任,降級、扣工資、辭退,當然,也包括自盡。
崇禎決定自盡,他打算用這種方式,表達他的如下觀點:
一、絕不妥協。
二、絕不當俘虜。
三、尊嚴。
於是,在那天夜裡,崇禎登上了煤山(今天叫做景山),陪在他身邊的,還有一個叫做王承恩的太監。
就這樣嗎?
就這樣吧。
他留下了最後的遺言:
「諸臣誤朕,朕死,無麵目見祖宗,自去冠冕以發覆麵,任賊分屍,勿傷百姓一人。」
所有的一切,都結束了。
他走向了那棵樹。
應該結束了。
按照慣例,每個人的講述結束時,會有一句結束語,而當這個王朝結束的時候,也會有一句話,最後一句話。
是的,這句話我已經寫過了,不是昨天,也不是前天,而是幾年以前,在我的第一本書裡,朱元璋登基那一段的最後,有一句話,就是那句,幾年前,我就寫好了。
還記得嗎?
所有的王朝,他的開始,正如他的結束,所以才有了這句結束語,沒錯,就是下麵這句:
走上了這條路,就不能再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