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套路(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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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完全沒分,但是說好的永業田一分沒有,闔家連露田總共才分到12畝,而且全是貧瘠的土地,根本無法種黍米。」

「無論如何,分了田應該……」劉牧之說到一半突然說不下去,突然意識到一個十分嚴重地問題。

以前沒有田,但是也不用交稅啊!

有了田,入了戶籍,也就意味著被納入征稅範圍,如果征收的稅比所分得的田地的收入還多,豈不是越分田越窮。

隋朝的稅收製度下有沒有這種可能?答案是有。

按照隋均田製的標準,每一名21歲以上男性可以分得80畝露田,20畝永業田,已婚婦女分40畝露田,未婚女子和未滿21歲男子不受田。

因此,隋朝在製定稅收標準的時候是按照授予100畝田的標準製定。

隋朝稅收的基本單位是一床,即以一對夫婦為單位,無論這對夫婦分到多少土地。

如果均田製正常實施,給每一個百姓分足量的土地也就罷了,可無論是劉牧之所知還是所見,隋朝的均田製都無法正常實施。

隋朝均田製在製定之初就存在問題,也有可能是楊堅本人也知道這個政策有缺陷,但是篡位之初為了安穩人心,也顧不上其他,故意這樣製定政策。

飲鴆止渴短期內確有效果,隋朝前期得以快速穩定人心,土地政策確實是一方麵原因。

等到國家穩定,再想改變這個政策就尾大不掉,連楊堅也無法解決弊端,召集所有臣子商議依舊無計可施,有些東西一旦定下就非常難改變。

隋朝均田製是以官府在關中地區掌控的土地為標準製定的,關中之前屬於北周。周武帝宇文邕是一個掌控欲極強的君主,在位時期瘋狂集權,增加天子的權柄,不斷加強對關中的掌控,抑製門閥兼並土地,製定了極為嚴苛的防止兼並土地的政策,規定侵占土地達到一定額度直接處死,使得北周在關中地區掌控大量土地。

隋朝繼承北周的基礎,也繼承了北周對關中土地的掌控,獲得大量土地,可以給關中地區百姓兌現諾言,分夠100畝土地。

然而,宇文邕隻有一個,南陳和北齊門閥世家掌控的土地不是那麼好獲得,總不能指望宇文邕做惡人把南陳和北齊門閥的土地掠奪過來,給楊堅再當一次好人,分給百姓。

最最關鍵一點,即使隋朝把天下所有的土地都收歸國家,也無法做到給每一個丁男分到一百畝土地,那個土地加起來總量即使放到現代依舊是天文數字,根本就無法完成。

劉牧之從漳南縣田冊上所見,也證明這一結果,漳南縣多的情況是一家人總共才分得三四十畝田。

尤其是大業五年過後,一家人更是隻分到二十畝田左右,其中八十畝的差額到哪去彌補?

官府可不會吃虧,不管分到多少田,到時候就一律按一百畝交稅。

什麼,沒分夠一百畝田?

「明日」再說分田的事,無論如何,先把稅交了。

無論是大索貌閱或是欺騙、亦或是檢舉,都是為了讓沒有戶籍的流民入籍,隻要流民入籍,生死就不由自己掌控。

以後,官府可以通過戶籍精準的向原本隱藏在鄉野的流民加稅,本來流民屬於隱形人口,官府的賦稅無法加到流民身上。

經過官府一通神奇的操作,用少部分土地成功把那些流民納入征稅範圍,擴大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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