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結案,滑雪別墅的哭泣(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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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證據,是公生在第五天時候找到的。

因為公生本身就不是按照對方的薄弱點進行攻擊,而是對於自己的薄弱點進行展開。

你永遠不知道對方會如何坑你,你也不知道對方暴露出來的弱點是不是陷阱。

但是公生了解自己的薄弱點。

自己無法接觸到非法入學的證據,那就花費最多的時間,用最笨的統計學,來進行總結,用絕對細節對抗完美犯罪。

自己無法讓庭審正常繼續,那就兵行險招,破釜沉舟,直接將普通的庭審改變為特殊案件審理,這樣還能引入警視廳的控製,導致對方無法休庭。

最後,對方肯定會攻擊米原晃子的點。

公生也不會抱有僥幸心理,那麼所針對的就是對方的真實性,並且還被公生找到山田與杉山本身並不具備從業資格的證據。

沒有老師資格,卻進入杯戶小學部。

就是用來當撈錢工具,而後用的差不多就甩掉,更多的罪名都會歸結到兩人頭上。

因為霓虹會尊重教育行業者,重視教育產業,如果出現這種欺世盜名的存在,也隻會將一切的罪責怪到山田與杉山身上。

認為兩人用心險惡,偽造檔案,欺騙他人,惡意進入杯戶小學部,進行非法入學勾當。

沒錯,這個是原本杯戶小學部那些人準備的後手,來及時止損,保住自己的權益。

卻未曾想到,被公生捷足先登。

最後當做舉證的證據,出示給審判庭。

「這是關於杉山與山田的非法進入杯戶小學部出任教師的證據,兩人從最開始就包藏禍心,試圖侵入小學部進行非法入學交易!」

公生看向被告律師。

此刻的對方,已經滿臉驚呆與懵逼。

恐怕對方也未曾想過,劇情會被反轉成現在的情況。

原本應該是公生夥同米原晃子試圖構陷同行,但是公生卻提交了被告人非老師職業的證據。

性質轉變,原告是提供證據,與一位老師具備師生關係,幫助學妹申訴。

但是被告的性質,此刻是竊取教師職務,進行非法入學交易,並且有幾率謀害學生!

法律的博弈,除去案件本身,就是社會價值!

公生之前站在帝丹係,但是此刻站在的是維護教師權益公正的一方。

而山田與杉山,則站在竊取教師身份的一方,也就意味著,兩人在步入法庭之前,就已經是犯罪身份。

此刻,被告律師全身的力氣全部被抽掉。

癱坐在椅子上,大口呼吸著氣,腦海裡思考該如何明哲保身。

因為涉及到霓虹的社會層麵,被告律師繼續為兩人辯護,即使勝訴,也會被當做過街老鼠。

替侵犯教師權益的人辯護,晚上會被砸窗子的。

「審判庭已向霓虹東都教育部確認證據,證據屬實,被告方的身份存在虛假,並且行為極度惡劣,意圖蒙蔽審判庭的行為,被告律師禁止發言。」

這一次,連審判長都陷入一種恐懼。

不是因為公生,而是未來某一天,這件事被捅出來,自己要付出社會連帶責任。

所以,這場案件已經沒有繼續審理的必要。

這個男孩,已經把所有針對他的危機全部解除。

「原告律師,你是否有需要繼續補充的事件?」

審判長示意公生,可以讓這個孩子繼續。

十六歲做到這個地步

對方確定是一個孩子嗎?

「謝謝審判長、審判員,我希望補充的部分,為剛才被告律師反駁的內容。」

公生做回座位,將最後的證據拿出來。

這個證據,隻有這時候拿出來才有用。

望月美奈子的日記本。

「根據被告律師的反駁,我方的闡述與解釋為下:」

第一,關於三年前的警視廳審查,但是在原告律師即鄙人前往警視廳進行翻案後,確認當時存在很多無法解釋的問題。

但是因為杯戶小學方麵已經出示非警視廳的公示,定義為自殺行為,迫於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警視廳選擇退出杯戶小學部。

並且,至今警視廳都未曾為當年的事件進行公示。

第二,關於被告杉山與山田的犯罪事實,並非本人臆測,而是從原告望月美奈子的同學處,拿到屬於望月美奈子的日記。

因為學生的交換日記行為,所以這本證據被保存下來。

這本日記的最後一篇,就是在被發現上吊的兩天前晚上寫下,之後第二天交換日記才得以保存。

上麵清晰記錄原告望月美奈子發現杉山與山田兩人進行非法入學交易的全過程。

並且原告方出示經過警視廳堅定的證物證明,包含鉛筆碳素檢測、筆記本保留指紋檢測、筆記的寫字方式檢測,都表明為三年前望月美奈子的親筆日記。

「基於以上,呈交給審判庭,希望得到公正的判定。」

公生一口氣說完全部,並且將文件交給書記員。

同時,這一刻桌麵上空無一物。

所有的文件、檔案、證據、資料全部上交。

內心那顆吊住的心,放鬆下來。

雖然說早就預測到此刻,但是真的一步步走到現在,那種真實與壓力卻讓公生幾度想要放棄,甚至逃離。

真的,現在公生最大的夢想,就是躲在哪裡好好睡一覺。

差不多過去五分鍾,審判長與審判員交流完畢。

拿起麵前的法槌,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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