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半路殺出的「程咬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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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日房冊,盧沈氏和盧滿倉心裡也有了幾處心儀的房子,待那房牙小哥跟掌櫃的知會一聲,便領著盧颺三人去了實地看房了。

明代沒有期房,全是現房,而且新房不多,更多的都是二手房。

待風塵仆仆的看了幾處宅院之後,盧沈氏看上了衙門南麵的一處院落。

房屋占地大約是半畝,正屋三間,東西偏房各兩間,院中既有水井,也有老樹,南院牆處還有牲口棚和茅廁,而且甚是簇新。

聽房牙小哥說,這處宅院的原主人是一個行商,這幾年生意重心轉到了京師,便不在這裡住了。

盧沈氏頗為意動,盧颺也覺得不錯,房子雖然不多,但好在院子夠大,不過就是價格高了一些,要四十兩銀子。

盧颺倒覺得無所謂,多花點錢,買個稱心的房子,況且這預算外的銀子他也是出得起的。

盧沈氏一番討價還價,最終將價格定在了三十七兩,此外還得付給這個牙行五錢銀子,至於這個房牙小哥能拿多少提成,盧颺便不知了。

不過從這個小哥快要咧到後腦勺的嘴巴上來看,應該能拿不少。

看好院子,眾人便回到牙行立契,牙行掌櫃也是高興,很快便將一份製式的房契擬好,後又拿出這處院子的「問賬簿」給眾人看。

古代房屋不可隨意買賣,《大明律》有明文規定:凡典賣、倚當物業,先問房親,房親不買,次問四鄰,四鄰不要,他人並得交易。

所以這「問賬簿」便是這宅院公開售賣之前,詢問親屬和四鄰是否有意購買的憑證。

沒有這張「問賬簿」,這處宅院的交易便是非法的,在衙門也是無法備案的,但至於這張「問賬簿」的真偽,盧颺便也無從考證了。

簽字畫押,再付了銀子,這宅院便落到盧滿倉名下了,不過生效還要等衙門備案,至於這其中的手續,便也不用盧颺操心了,這牙行自是都給辦的。

拿了宅子的鑰匙,盧颺一家便算是在這延慶州城裡安家了。

因為還需要打掃,購置家具、被褥等物件,這房子暫時還沒法住,不過這幾日便有得盧沈氏忙了。

因為這房牙小哥服務甚好,盧颺便又委托他再尋扌莫一處鋪麵,最好是前店後院的結構,便於將來存放材料和給夥計居住。

不過這樣的鋪麵便也不便宜了,三日後,盧颺花了六十兩銀子,才在南城盤下了這樣一處鋪麵。

因為前些日子,盧颺開始搗鼓那水泥之物,所以盧滿倉也是知道盧颺要做這土建生意的打算。

盡管又花了六十兩銀子,但出於對兒子的信任,便也沒什麼反對的意見,而當盧颺告訴他,這是要為知州老爺修城牆用時,盧滿倉便更是全力支持了。

不等盧颺出麵,盧滿倉便說服了升叔和狗兒也留在這延慶城裡幫襯自家兒子做這水泥生意。

升叔一家原本見盧家在城裡買了宅院,也是有些意動的,但苦於沒什麼營生,狗兒又不在這城中讀書,想想也沒什麼理由留在城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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