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集權的頂峰(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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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在康熙年間的時候,雍正曾經以皇四子的身份對鄂爾泰有所依托,被他拒絕。不想這樣的拒絕反而引起了雍正的重視與青睞。雍正即位後,當即就提拔他,放他雲南主考,又去當江蘇布政使。

在江蘇布政使的位子上,鄂爾泰把本來應該照例「應得」的「公使銀」(可以「報銷」的辦公費),用來賣了三萬四千石穀子,分存於蘇州、鬆江和常州三府,用來將來賑濟災荒的準備。雍正看到他這樣做,很是高興,調他升人廣西巡撫。

剛到廣西就任,又充任為雲南巡撫,「治雲貴總督事」(代理總督),在任上不到一年,又鎮壓了苗民的武裝叛亂,雍正很喜歡,升為實把實的雲貴總督。

鄂爾泰在位子上,建議雍正實行「改土歸流」的措施,其實這個措施,並不是雍正才開始的,甚至不是清朝才開始的,早在明朝就已經主張把少數民族地區的首領更換為中央派去的流官了。鄂爾泰主張把明朝所設立的若乾世襲的安撫使司、宣撫使司一概取消,改派知府、知縣,與內地的郡縣製度合流。

雍正十分贊同他的想法,都任何無論是苗人還是彝人,都是大清的子民,不應該被封建式的土司割據。

後來由鄂爾泰通過武力的方式實行改土歸流,鎮壓了想要反抗的部落。

雍正在雍正七年加撥了一省給鄂爾泰管理,稱他為「雲貴廣西總督」,於是廣西的若乾土司也歸了流。

雍正十年,鄂爾泰回京被封為「保和殿大學士,兼兵部尚書,辦理軍機事務」。和張廷玉一起,在「軍機處」侍候雍正辦公。

這軍機處呢,原來稱作「軍機房」,是「軍需房」的後身,軍需房設立於雍正七年六月,管理的本是軍需,雍正為了保密起見和指示胤祥、張廷玉、蔣廷錫三人,把它設立在內廷的一個小房子裡。

這個時候,胤祥從擔任「總理事務」的大臣以來,處理京畿的水利頗為有效,奉了雍正的命令,主持支援西北軍務的事務。換句話說,這軍需房本來就是為胤祥而設立的,張廷玉和蔣廷錫是兩個得力的助手,蔣廷錫又是當時的戶部尚書,沒有這個管錢的,打仗還談什麼呢,所以也被調到軍需房辦公。

在雍正八年,軍需房改為軍機房,胤祥也在這年五月病逝,軍機處隻剩了張廷玉和蔣廷錫二人,到了雍正十二年,才加進來鄂爾泰,作為「辦理軍機事務」的大臣,加上一個「辦理軍機處行走」的原來貴州總督的哈元生,這哈元生「行走」了不到一個月,貴州苗民反抗再起,他隻得回到原任繼續主持事務。

軍需房確實是一開始為胤祥設置,但軍機處升為實際的內閣,並且奪走了內閣實際的權力,這卻是張廷玉的建議。

張廷玉的建議是隻要是各方麵寫給皇帝的奏疏,分成兩類。涉及到普通政務的稱為「疏」,涉及軍國機密的「要事」稱為「摺(zhe)」。疏呢,由通政司進行收進,交內閣票擬;摺呢,不用通政司,而用「奏事處」收進,不再交內閣擬指,改由皇帝在軍機處看著軍機大臣擬辦,立刻用禦筆朱批,批好了直接由軍機處的職員抄寫、封發,不經過內閣,更不經過各部,力圖保密又迅速。

雍正采納了張廷玉的建議,由此開始,軍機處成為了全國最高和最重要的部門。

雍正有張廷玉等人在軍機處,每天陪伴辦公。張廷玉自己又是保和殿大學士,所以張廷玉不僅有關軍機的「要事」,由張廷玉以軍機大臣的資格當麵秉承雍正的旨意迅速執行,一般日常的「常事」,張廷玉也要向雍正解釋奏章與「內閣票擬」的內容,等候雍正「乾綱獨斷」。

但是在如此的君主專製的集權製之下,「會議」這種方式也不是絕對沒有的。在努爾哈赤的時候,當時就已經有五大臣、十劄爾固齊。皇太極的時候將理政聽訟大臣增加為十六人,副大臣也增為十六人。

入關後,清承明製,遇到重要的大事常常交給「九卿科道」雜議。九卿呢,並不隻是當初的太常寺、鴻臚寺等等,還包括六部的尚書。科道呢,就是都察院之下的各科(吏、戶、禮、兵、刑、工)的「給事中」與各道的監察禦史。

遇到大官被彈劾或者對外要采取軍事行動,事情要交給「王大臣」去討論,討論後用書麵報告給皇帝,皇帝來做最後的決定。

雍正我們之前說過能力極強,甚至在人事角度,對於其父玄燁和兒子弘歷要優秀不少,不僅對全國政務了如指掌,而且很知道底下各督撫的能力如何,時常賞識一些督撫以下的小官。

各督撫之中,例如李衛啊、田文鏡啊、王士俊啊這些,都是小官。

李衛之前說過,捐班出身,在雍正即位之初不過是個戶部郎中,不到三年,雍正賞識他成為了浙江巡撫,「兼理兩浙鹽政」,兩年以後又升為浙江總督,雍正十年以後,升任刑部尚書。

田文鏡呢,漢軍正黃旗人,和李衛同為捐班出身,辦事十分賣力,一意替雍正增加稅收,對人民也確確實實有刻薄的一麵。

王士俊出身正途,是個翰林,一直被雍正提拔為「東河總督兼河南巡撫」,在雍正十年繼田文鏡之任,本以彈劾田文鏡而出名,但是在繼任後,作風和田如出一轍。

田和王二人在河南墾了不少荒,墾荒本來不是壞事,但是這田文鏡急於求治,雷厲風行,州縣官員呢,被迫於二人的政令,讓人民按畝征稅,甚至「墳墓之側、河堤所在」也要收稅。

二人敢於乾事而且不貪汙,這也是事實,田文鏡在清查山東錢糧的時候,查出虧損二百餘萬兩,向雍正報告說是因為「火耗太重,私派太多」,老百姓的確沒有能力按年交納清楚。

火耗和加派,一方麵是老百姓的沉重負擔,另一方麵也是上麵官員的「油水」,畢竟當時的知府,一個月的俸祿隻有幾兩銀子。

山西的有一位諾敏,向雍正提出一個「火耗歸公」的建議,準備讓各州、各縣每年把所收的「耗銀」,押到布政使司的司庫,總督巡撫提出二十萬兩彌補虧空,其餘當做養廉銀。

雍正的「王大臣」討論了一番,同意了諾敏的建議,後來,不僅在山西,全國各地都有了這樣的「養廉銀」,但終清一朝,火耗仍然存在。

雍正的稅收製度不可能像現在這樣,但是他確實是很想替百姓減少負擔的。

在財政方麵,雍正最出名的一招,我們之前提過一嘴:攤丁入畝。就是將康熙五十一年定下來的康熙五十年的丁銀(人頭稅)強行攤入田租(土地稅)裡麵,也叫「丁糧合一」。不僅減少了程序,而且以後隻有擁有田產的人才需要出丁糧,沒有田產的人不僅不用出田租,連丁銀也可以直接免了,的確是一項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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