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過去(1 / 2)
如何區分強者與弱者?肉食與草食是其中最粗暴直接的一種分法。
即使是剛入叢林的雛兒,他們也曉得吃草的要比吃肉的相比安全一些,至少是在你沒去惹他們的時候。
但總體來說,再強的草食動物也難逃被獵殺的命運,這隻是或早或晚罷了。
縱使獵殺的過程存在一些危險又怎樣?隻要獵殺成這麼一個大型食草動物,就足以林子中的人們好長一段時間的衣食無憂了。
至於獵殺大型食肉動物?
找死罷了,那肉還又硬又柴,根本就沒法吃。
獵殺它們你能獲得什麼?一張皮嗎?蠻牛與駝鹿皮肯定要比那些精瘦的食肉動物更大更柔軟。
可以說,這種行為,肯定是跟衣食無憂無關的,它是在這之後的事。
當衣食無憂之後,人就會追尋一些其他的東西,比如說榮耀,比如說權利。
龐加夫身為肉齒獸部落的族長,便一直享受著這兩樣東西給他的便利。
年輕時,他是部族裡最強大的獵手,他隻要站在人群當中,人們就會給他投來尊重與憧憬的目光。
這就是榮譽。
成年後,他被選為少族長,之後又成為族長。隻要是他的族人,他征服的地方,他的話便能被人重視的執行。
這就是權利。
他的人生是如此的順利,以至於他認為自己能夠一直這麼順利下去,一輩子都吃不到這兩樣東西的苦果。
但當這一天來臨的時候,他是如此的錯不及防,因為帶來這一切苦果的人,竟然是他唯一的親生兒子——
雷恩加爾。
可以說,在這個小生命降臨的那一刻,龐加夫是十分高興的,他很確信這是自己的血脈,他能夠感覺到那血液中的呼喚。
但這種喜悅隻停留在雷恩加爾六歲那年,按照部落中的慣例,這個歲數的孩子們將開始他們人生中的第一次狩獵。
本來這隻是一場小孩子抓鬮般的儀式,他們能狩獵回來什麼不重要,幾個人一起狩獵的也不重要,隨便一隻兔子、豚鼠、羚羊、野豬,什麼都行。
大家隻是想討個好兆頭,沒有什麼分出高下一說,畢竟狩獵技巧此時還沒有傳授,他們隻是讓孩子們用身體裡肉齒獸人最原始的力量,在叢林中進行一場宣泄。
可是,就這麼一場簡單的儀式……
雷恩加爾竟然空手而歸!
在這一刻,龐加夫才真正正視起雷恩加爾那具瘦小的身軀,那具瘦小的宛若猴子般的身軀,那具瘦小的簡直侮辱了他身上肉齒獸血脈的身軀!
榮譽的苦果,是恥辱。
雷恩加爾,就是他龐加夫的恥辱。
他狠狠的掌摑了雷恩加爾,在眾目睽睽之下將他趕出了部落。
他忘不了雷爾加恩那失魂落魄的眼睛,但現在的他,更多的感覺到憤怒。
他馬上組織了一場對肉食動物們的遊獵,他希望用強者的血來洗刷自己的恥辱。
尖緣鳥、暗影狼、魔沼蛙,他都曾經狩獵過,並將對方變成他榮譽的收藏。
但讓他沒想到的是,他最終卻在一群美洲豹身上碰了壁。
那本來隻是一群最普通的食肉族群,在恕瑞瑪周邊以及瘴蔭叢林中,根本算不上是排得上號的獵食者。
它們的頭領是一隻蒼老的母豹,已經弱到承擔不了搏鬥,隻能在草原上追一些兔子以求飽腹。
龐加夫隻紮出了一矛就了結了對方的性命,其他的豹子很顯然也對他們這些肉齒獸十分畏懼。
可有一隻不是。
她年輕、她修長、她靈敏。
極迅速的一撲,就了結了龐加夫身邊的一名獵手。這讓他怒火中燒,因為他發現自己竟然跟不上對方的速度,也就是說,如果那一撲的對象是他,那麼他也會就此倒地不起。
但他又慶幸,因為這一擊,對方露出了後背,讓他可以十分方便的紮下長矛,隻要他斬殺了對方,就不會有人意識到他的虛弱與蒼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