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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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1525年5月26日-1582年7月9日),男,漢族,字叔大,號太嶽,幼名張白圭,湖廣荊州衛(今湖北省荊州市)軍籍 [1] 。生於江陵縣(今湖北省荊州市) [2] ,故稱之「張江陵」。明朝政治家、改革家、內閣首輔,輔佐明萬歷皇帝朱翊鈞進行「萬歷新政」,史稱「張居正改革」。 [3]

嘉靖二十六年(1547)進士。隆慶元年(1567)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後遷任內閣次輔,為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隆慶六年(1572)代高拱為內閣首輔,晉中極殿大學士, [4] 一切軍政大事均由張居正主持裁決,任內閣首輔十年,實行一係列改革措施。財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條鞭法」,總括賦、役,皆以銀繳,"太倉粟可支十年,周寺積金, 至四百餘萬";軍事上,任用戚繼光、李成梁等名將鎮北邊,用淩雲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亂;吏治上,實行綜核名實,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級官吏,「雖萬裡外,朝下而夕奉行」,政體為之肅然。

萬歷十年(1582)六月病逝,享年五十八歲,贈上柱國,諡文忠(後均被褫奪)。明代唯一生前被授予太傅、太師的文官。死後被明神宗抄家,至明熹宗天啟二年(1622年)恢復名譽。著有《張太嶽集》《書經直解》《帝鑒圖說》等。 [5]

(概述內圖片來源:民國初年張氏宗祠臨摹明人繪《張文忠公遺像》。原藏於沙市市博物館、現藏於荊州博物館 [6-7] )

人物關係

糾錯

兒子 張嗣修

兒子 張懋修

兒子 張敬修

學生 朱翊鈞

本 名張居正別 名張白圭

張江陵

張太嶽字叔大號太嶽所處時代明朝民族族群漢族出生地湖廣江陵(今湖北省荊州市)出生日期1525年5月26日逝世日期1582年7月9日主要作品《太嶽集》

《書經直解》

《帝鑒圖說》

《四書集注直解》 [8] 主要成就與高拱促成隆慶和議 [8]

整頓吏治,鞏固邊防

推行「一條鞭法」官 職太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追 贈上柱國諡 號文忠

目錄

1 人物生平

▪ 少年聰穎

▪ 官場升遷

▪ 位列次輔

▪ 首輔萬歷

▪ 初改財政

▪ 賦稅改革

▪ 勞瘁而死

2 為政舉措

▪ 政治

▪ 軍事

▪ 經濟

3 人物評價

▪ 總評

▪ 史書評價

▪ 歷代評價

4 家庭成員

5 人物爭議

▪ 出生時間

▪ 奪情事件

6 後世紀念

▪ 故居

▪ 墓地

7 影視形象

人物生平編輯

少年聰穎

明人繪《張文忠公遺像》

明人繪《張文忠公遺像》 [3]

嘉靖四年五月初五日(1525年5月26日,此據《登科錄》 [1] [9] 《萬歷起居注》 [10] 以及《明實錄》 [11] 等;另有《行實》稱其生於五月初三日 [12-13] 即1525年5月24日,並得到當代著述采用, [14] 該日期或是因文字刊刻致誤),張居正在荊州府江陵縣(今湖北省荊州市)一位秀才的家裡出生。據說張居正出生之前其曾祖父做了個夢:夢中一輪圓月落在水甕裡,照得四周一片光明,然後一隻白龜從水中慢慢浮起。曾祖父認定白龜就是這小曾孫,於是信口給他取了個乳名「白圭」,希望他來日能夠光宗耀祖。 [15]

張居正少年聰穎過人,很小就成了荊州府遠近聞名的神童。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二歲的張居正參加童試,其機敏靈俐深得荊州知府李士翱的憐愛,李士翱囑咐小白圭要從小立大誌,長大後盡忠報國,並替他改名為「居正」。同年,張居正做了補府學生。

嘉靖十六年(1537年),張居正參加鄉試,受到湖廣巡撫顧璘的阻撓而落榜。原因是他希望對張居正多加磨礪,以成大器。

嘉靖十九年(1540年),才高氣傲的張居正順利通過鄉試,成為一名少年舉人。顧璘對他十分賞識,曾對別人說「此子將相才也」,並解下犀帶贈予居正:「希望你樹立遠大的抱負,做伊尹、顏淵,不要隻做一個少年成名的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二十三歲的張居正中二甲第九名進士,授庶吉士。

官場升遷

張居正書法

張居正書法

張居正入選庶吉士,教習中有內閣重臣徐階。徐階重視經邦濟世的學問,在其引導下,張居正努力鑽研朝章國故,為他日後走上政治舞台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明初為了加強君主**,廢丞相,設內閣,其職能相當於皇帝的秘書廳。首席內閣學士稱首輔,張居正入翰林院學習的時候,內閣中正在進行著一場激烈的政治鬥爭。內閣大學士隻有夏言、嚴嵩二人,二人爭奪首輔職位,夏言奪得首輔之後被嚴嵩進讒而被殺,嚴嵩為內閣首輔。

對於內閣鬥爭,張居正通過幾年的冷眼觀察,對朝廷的政治**和邊防廢弛有了直觀的認識。為此,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張居正以《論時政疏》 [5] 首陳「血氣壅閼」之一病,繼指「臃腫痿痹」之五病,係統闡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張。而這些沒有引起明世宗和嚴嵩的重視。此後,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張居正沒再上過一次奏疏。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張居正因病請假離開京師來到故鄉江陵。 [49] 休假三年中,他開始遊山玩水。在這三年中,張居正遊覽了許多名勝古跡,使他發現了新的問題,他在《荊州府題名記》 [16] 中說:「田賦不均,貧民失業,民苦於兼並。」這一切不禁使他側然心動,責任感讓他重返政壇。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張居正回翰林院供職。他在苦悶思索中漸已成熟,在政治的風浪中,他模仿老師徐階內抱不群,外欲渾跡,相機而動。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張居正進宮右春坊右渝德兼國子監司業,徐階薦張居正為裕王朱載垕的侍講侍讀。在裕邸期間,張居正任國子監司業從而掌握了很多將來可能進入官場的人,這為張居正打開了人脈。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明世宗去世後,徐階起草遺詔,引張居正與之共謀。不久張居正升任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月餘,與裕王潛邸故講官陳以勤一起入閣,而張居正為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 [17]

位列次輔

清人繪《張居正像》

清人繪《張居正像》

隆慶元年(1567年),張居正以裕王府舊臣的身份,擢為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進入內閣,參與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他終於在暗暗的較量中「直上盡頭竿」了。 [18] 入閣以後的張居正正值明王朝流民四散,草譯禍起,國家帑藏空虛,用度匱乏之際,並且北方韃靼進兵中原,製造「庚戌之變」,南方土司爭權奪利,岑猛叛亂,「兩江震駭」,東南倭寇騷擾沿海,民不聊生。此外,內閣內部的政治鬥爭日益白熱化。自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嚴嵩倒台後,徐階繼任首輔。他和張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遺詔,糾正了世宗時期的修齋建醮、大興土木的弊端,為因冤案獲罪的勤勉朝臣恢復宮職,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認同。

隆慶二年(1568年),七月,徐階終因年邁致仕。次年(1569年),徐階的老對手高拱重回內閣兼掌吏部事,控製了內閣大權。 [18]

隆慶四年(1570年),韃靼首領俺答汗進攻大同,計劃稱帝。居正聞悉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攜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幾人情求內附,大同巡撫方逢時和宣大總督王崇古決策受降。鑒於此事非同小可,張居正寫信,要崇古立刻把詳情「密示」於他。原來,俺答的第三個兒子死時遺一小孩即把漢那吉,把漢那吉長大娶妻比吉,後愛上姑母之女三娘子並再娶。然而,身為外祖父的俺答也愛上了三娘子意據為己有。於是祖孫之間為一個小女子心中結怨,演出失戀青年離家投漢的一幕。 [18]

張居正接到報告,再次寫信給王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漢那吉,並派人通報俺答:「中國之法,得虜酋若子孫首者,賞萬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斷汝孫之首以請賞,但彼慕義而來,又汝親孫也,不忍殺之。」 [19] 然後,張居正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時奏疏皇上納降。朝中很多人極力反對,認為敵情叵測果然俺答的騎兵如黑雲壓城至北方邊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戰事準備並以其孫要挾,俺答終於被迫妥協。居正順水推舟應俺答之求,禮送把漢那吉回鄉,俺答則把趙全等叛臣綁送明室。把漢那吉穿著皇上官賜的大紅絲袍回韃靼帳幕。俺答見到非常感動,表示以後不再侵犯大同,並決定請求封貢、互市,和明友好相處。 [20]

隆慶五年(1571年),明穆宗在居正等人的力勸下,詔封俺答為順義王,並在沿邊三鎮開設馬市,與韃靼進行貿易。北部邊防的鞏固使張居正可以把注意轉向國內問題。 [20]

隆慶六年(1572年),明穆宗崩,年僅十歲的神宗繼位。高拱因自己口無遮攔觸動萬歷生母李太後神經,加之司禮監秉筆太監馮保對高拱不滿向李太後進讒,李太後以「專政擅權」之罪令高拱回原籍。於是,張居正在這一年六月擔任了首輔; [21] 八月,又加左柱國,進中極殿大學士, [4] 張居正四次推辭都不被允許。 [22] 同月,他從省議論、振紀綱、重沼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等六個方麵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飭吏治,富國強兵。他批評空作王霸之辯的人「不知王霸之辯、義利之間在心不在跡」,而誤認為「仁義之為王,富強之為霸」 [23] 。明確地把解決國家「財用大匱」作為自己的治國目標。而要實現這個目標,首先鞏固國防,整頓吏治。 [18]

首輔萬歷

主詞條:萬歷新政

張居正

張居正 [3]

萬歷元年(1573年)十一月,張居正上疏實行「考成法」,明確職責。他以六科控製六部,再以內閣控製六科。對於要辦的事,從內閣到六科,從六科都到衙門,層層考試,做到心中有數。改變了以往「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恆藐藐」 [24] 的拖拉現象。考成法的實行,提高了各級部門的辦事效率,而且明確責任,賞罰分明,從而使朝廷發布的政令「雖萬裡外,朝下而夕奉行」。張居正整飭吏治的目的主要還是「富國強兵」,這條紅線貫穿於他的改革之始終,實行考成法的最大收獲也正在於此。 [20]

萬歷四年(1576年),張居正規定,地方官征賦試行不足九成者,一律處罰。同年十二月,據戶科給事中奏報,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級處分的,山東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職處分的,山東二名,河南九名。這使懼於降罰的各級官員不敢懈怠,督責戶主們把當年稅糧完納。由於改變了拖欠稅糧的狀況,使國庫日益充裕。據萬歷五年戶部統計全國的錢糧數目,歲入達435萬餘兩,比隆慶時每歲所入(含折色、錢糧及鹽課、贓贖事例等項銀兩在內)250餘萬兩之數,增長了74%(《明通鑒》卷六七)。財政收支相抵,尚結餘85萬餘兩,扭轉了長期財政虧虛的狀況。正如萬歷九年(1581年)四月張居正自己所說的:「近年以來,正賦不虧,府庫充實,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可見,實行考成法雖是一種政治改革,但它對整頓田賦、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20]

萬歷七年(1579年),明神宗向戶部索求十萬金,以備光祿寺禦膳之用,居正上疏據理力爭,言明戶部收支已經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覺費力,脫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災,疆場意外之變,何以給之?」他要求神宗朱翊鈞節省「一切無益之費」。結果,不僅免除了這十萬兩銀子的開支,連宮中的上元節燈火、花燈費也免除了。在張居正的力爭下,還停止重修慈慶、慈寧二宮及武英殿,停輸錢內庫供賞,節省服禦費用,減蘇鬆應天織造等,使封建統治者的奢侈消費現象有所收斂。甚至因為害怕浪費燈燭,將萬歷安排在晚上的課程改到了白天。纂修先皇實錄,例得賜宴一次。張居正參加篆修穆宗實錄,提出辭免賜宴。他說:「一宴之資,動之數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節財之道」他還請求將為明神宗日講的時間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燈火費用。 [20]

百科x混知:圖解萬歷新政

百科x混知:圖解萬歷新政

萬歷八年(1580年),張居正次弟張居敬病重,回鄉調治,保定巡撫張鹵例外發給「勘合」(使用驛站的證明書),居正立即交還,並附信說要為朝廷執法,就不能以身作則。對於明王朝來說,張居正確實是難得的治國之才。他早在內閣混鬥、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時候,寫過一偈:「願以深心奉塵剎,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確是做到了。 [25]

初改財政

主詞條:一條鞭法

張居正雕像

張居正雕像

萬歷六年(1578年),張居正以福建為試點,清丈田地,結果「閩人以為便」。於是在萬歷八年(1580年),張居正上疏並獲準在全國陸續展開清丈土地,並在此基礎上重繪魚鱗圖冊。全國大部分地區根據戶部頒布的《清丈條例》對田地進行了認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縮短弓步,溢額求功。如浙江海鹽「水涯草塹,盡出虛弓,古塚荒塍,悉從實稅。至於田連阡陌者,力足行賄,智足營奸,移東就西,假此托彼。甚則有未嘗加弓之田,而圖扇人役積尺積寸,皆營私窖。遂使數畝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於大部分州縣清丈徹底,革豪右隱占,額田大有增加。

萬歷八年(1580年),全國田地為7,013,976頃,比隆慶五年(1571年)增加了2,336,026頃。隨著額田的增加,加之打擊貴族、縉紳地主隱田漏稅,明朝田賦收入大為增加。盡管張居正清丈田畝、平均賦稅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認為是下策,並不能真正解決民間賦稅不均的問題。但從理財的角度看,清丈田畝對於朝廷比較全麵準確地掌握全國的額田,增加財政收入起了積極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它還為不久推行「一條鞭法」的賦稅改革創造了條件。 [26]

張居正很清楚,僅靠清丈田畝還遠遠不能徹底改變賦役不均和胥吏盤剝問題,不進一步改革賦稅製度就無法保證中央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將會有更多的貧民傾家盪產,不利於社會的安定。賦役改革是一個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過多觸犯權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會引起強烈的反對,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盡棄。 [26]

賦稅改革

張居正

張居正

萬歷九年(1581年),張居正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一條鞭法。—條鞭法是中國田賦製度史上繼唐代兩稅法之後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簡化了賦役的項目和征收手續,使賦役合一,並出現了「攤丁入畝」的趨勢。後來清代的地丁合一製度就是一條鞭法的運用和發展。

一條鞭法最早於嘉靖十年(1531年)二月,由南贛都禦史陶諧在江西實行,取得了成績。當時禦史姚仁中曾上疏說:「頃行一條鞭法。通將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則徭役公平,而無不均之嘆矣。」此後姚宗沐在江西,潘季馴在廣東,龐尚鵬在浙江,海瑞在應天,王圻在山東曹縣也都實行過一條鞭法。海瑞在應天府的江寧、上元兩縣「行一條鞭法,從此役無偏累,人始知有種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買田,鄉間貧民始不肯輕棄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蕪,人不逃竄,錢糧不拖欠」。 [27]

一條鞭法的施行,改變了當時極端混亂、嚴重不均的賦役製度。它減輕了農民的不合理賦役負擔,限製了胥吏的舞弊,特別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農民有較多時間從事農業生產。一條鞭法所實行的賦役沒有征收總額的規定,給胥吏橫征暴斂留下了可乘之機,這是它的主要不足。 [27]

張居正的理財政策除了為朝廷公室謀利,也十分重視人民的實際生活。他通過多種渠道設法減輕人民的賦役負擔,甚至直接提出減免人民的稅負。

萬歷十年(1582年),隨著清丈田畝工作的完成和一條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財政狀況有了進一步的好轉。這時太仆寺存銀多達四百萬兩,加上太倉存銀,總數約達七八百萬兩。太倉的存糧也可支十年之用。二月,張居正上疏請求免除自隆慶元年(1567年)至萬歷七年(1579年)間各省積欠錢糧。另外,張居正還反對傳統的「重農輕商」觀念,認為應該農商並重,並提出「省征發,以厚農而資商;輕關市,以厚商而利農」的主張。因此他也反對隨意增加商稅,侵犯商人利益。這些做法順應了歷史的發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的負擔,緩和了一觸即發的階級矛盾,對歷史的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27]

勞瘁而死

明神宗禦賜張居正匾額

明神宗禦賜張居正匾額

萬歷十年(1582年)六月二十日(公歷7月9日), [28] 太師(死前九日晉 [29] )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病逝,神宗為之輟朝,贈上柱國,諡「文忠」。 [27] [30] 張居正逝世後的第四天,禦史雷士幀等七名言官彈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張居正生前所薦,他的下台,標明了張居正的失寵。言官也把矛頭指向張居正。神宗於是下令抄家,並削盡其宮秩,迫奪生前所賜璽書、四代誥命,以罪狀示天下。而且張居正也險遭開棺鞭屍。家屬或餓死或流放,後萬歷在輿論的壓力下中止進一步的迫害。張居正在世時所用一批官員有的削職,有的棄市。天啟二年(1622年),天啟皇帝為張居正復官復蔭。 [31]

為政舉措編輯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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