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醫門戶分於元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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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說通了儒士的榆木腦袋,皇帝也倍感高興,「孟頫啊,記住了,學文化,不是隻為了效忠朕,而是為了造福百姓。所以,你們這些儒士啊,不能老想著恢復科舉,你們這樣做,豈不是為那些一心想升官發財的人打開方便之門了麼!」

「是,是,陛下說的甚是!」

趙孟頫回去後趕緊召集人馬,籌辦社學之事。很快,便草擬好了一個設立「社學」的章程來,呈報給皇帝批示。

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皇帝下詔曰:「勸農立社,社長專以教勸農桑為務……社長宜獎勤罰惰,催其趁時耕作,仍於田騰樹牌代,書某社某人地段。社長以時點視……每社立學校,擇通曉經書者為學師,農隙使子弟入學。如學文有成者,申復官司照驗。」

隨著詔書下發的,還有集賢院[相當於教育部]的一份《社學教條》。

這份《教條》,不僅要求各學校遵照執行,而且還要求各州府等時常視察並考核各縣社學,分別予以獎懲,務使教條都能切實施行。

其主要內容翻譯成現在的話說,如下:

一、將道德教育擺在首位,以培養少年兒童懂得並遵行「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為社學教育目標。

二、批判了當時傳統的課程、教育原則和方法。指出當時的施教者對學生隻知嚴加管束而不是曉之以理;隻要求學生死讀書而不培養他們明辨是非的能力,這是違背教育規律的。特別是體罰學生,「鞭撻繩縛,若待拘囚。」使得學生「視學舍如囹獄而不肯入,視師長如仇寇而不欲見」。

三、提出了新的教育原則。指出對兒童的教育要符合兒童的生理、心理特征,使兒童在學習中獲得成功和鼓勵,在愉快而不是壓抑的環境和心情下學習,少年兒童才能獲得學習的動力並不斷進步。

四、提出社學日課表。社學「每日功夫,先考德,次背書誦書,次習禮或作課仿,次復誦書講書,次歌詩。」

五、主張授書課的教學上「貴精不貴多」。「能二百字者,止可授以一百字」。使學生精神有餘,「無厭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美」。

【二】《儒醫之門》紀曉嵐格言

儒之門戶分於宋,

醫之門戶分於金元。

醫者,仁術也;儒理,愚術也。

鐵穆耳繼位後,更是大力興辦社學。

大德三年[1299年],成宗皇帝派趙孟頫來江浙省任儒學提舉,就是對前階段開設的社學進行一次大檢驗。在江浙行省實施了元朝建國以來第一次「童子試」,並提拔舉薦聰悟絕倫之資的少年進入官辦的府、州、縣學繼續深造。

考試之前,一些縣尹[縣長]來找趙孟頫說:「能否取消『醫學社』的《四書》考試,隻考《孝經》、《小學》及專業科目。」

趙孟頫笑道:「你們的『醫學社』已經取消了《五經》科目,怎麼還嫌多,連《四書》也不學了?」

「哎呀,趙大人吶,你可不知道,醫學的科目太多,哪有時間看那些與專業無關的書籍?我是怕,萬一考《四書》科目的話,我縣恐怕將無人進入『書院』[市級中學]深造的。」

「這我做不了主,等我上個折子,請示聖上吧!」

趙孟頫隨即擬了一個折子,呈報給皇上。

很快,皇帝的聖旨就下來了,把趙孟頫是好一頓大罵!

詔書上說:

所有的醫學生要學習《素問》、《難經》、《仲景叔》和《脈訣》之類,亦須通《四書》。務要精通,不精通者禁止結業,不得行醫……務要成才,以備試驗攫用,實為官民便益。

成宗皇帝認為:醫者通掌刑命之官一樣性命枚關,所以對於醫學生員的要求要嚴格控製,除去要熟讀正人倫禮儀的《四書》外,才能有實德以便宜從醫。也就是說,想要做一名合格的醫生首先要有醫德。

趙孟頫組織進行的「童子試」一結束,成宗皇帝又對「農桑社」的專業成績極為不滿。

大德四年春,元成宗轉發江浙等處儒家提舉司的奉立,重申,對社學所學內容進行了規定,並提出了舉辦社學所能培養的人才規格,即既懂農桑生產,也懂詩書禮儀規範的人才,規定了社學所延請儒學教師的經費支付細節以及評判人才的標準,即由鄉民自籌資金以付束惰,而學問有成的評價標準由官方機構進行審判。

規定還要求,大力興辦「農社學」,即同勞動生產相結合的一種民間學習組織。這種民間學習組織相對於其他正式學校來說,最大的特點就是,其學習過程並不同勞動生產相脫節,而學習時間與內容的安排更具有隨機性,往往在田間,依據勞動時間的長短來安排教學。

接到聖旨後,趙孟頫一點兒也不敢耽擱,騎上馬便去農村社找那裡教學的好友吾丘衍商量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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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社學

社學是地方官奉朝廷詔令在鄉村設立的「教童蒙始學」的學校,是元代以後農村啟蒙教育的一種形式。

多層次辦學、多形式興教是元代教育的一個顯著特點。在諸多層次、諸種形式的辦學中,不能不提到社學。社學是官立的用於啟蒙的一種教育組織形式。

至元二十三年(1286)朝廷頒令:凡各縣所屬村莊以五十家為一社,設社長一人,「教勸農桑為務」,並設學校一所,擇通曉經書者為教師,施引教化,農閒時令子弟入學,讀《孝經》、《小學》、《大學》、《論語》、《孟子》,並以教勸農桑為主要任務。江西東北地區(隸屬於江浙行省)於此時開始創辦第一所社學。

元朝滅亡,社學也一時停辦。

明洪武八年(1375)朝廷下令各地立社學,延請師儒以教民間子弟。各府、州、縣皆立社學,以教化為主要任務,教育15歲以下之幼童;教育內容更包括禦製大誥、本朝律令及冠、婚、喪、祭等禮節,以及經史歷算之類。

正統元年(1476年)朝廷令提學官及府縣官對社學進行扶持和監督,社學中品學兼優者,可免試補為秀才。

弘治十七年(1504),朝廷再次明令各府州縣建立社學,並規定民間幼童年齡在15歲以下者,應送社學讀書。

明正德(1506-1521)年間,李夢陽為江西提學副使,改革過去社學的弊端,大力發展社學。他首先在南昌、新建二縣辦起16所社學,典型示範,先遠後近,逐步推廣到全省。他要求管理學校的官吏,按照規定精選社學教師,免除他們的徭役,尊重和敬禮他們,不準他們擅自向學生征收課金、雞米、酒食,以免使人民感到入學是種苦役而設法逃避。對社學教師好的提升,不好的開除,有獎有罰,有利於辦好社學。為了使人們重視社學,還規定今後不是社學出來的學生,不能進縣州府學。在李夢陽的推動督導下,江西社學有了一個較大的發展。

正德十三年(1518)四月,王陽明在平定江西南部暴動後,認為「民風不善,由於教化不明」。於是頒令,要求南贛所屬各縣「父老子弟,互相戒勉,興立社學,延師教子,歌詩習禮。」並頒行《社學教條》,使江西社學又得到一次大的發展。

清初,朝廷沿襲了元、明兩朝舊製,又令各省道的府、州、縣置社學,每鄉一所,擇「文義通曉、行誼謹厚」者為社師。凡近鄉子弟,年12以上,20以下,有誌學文者,皆可入學肄業,入學者得免差役。至雍正十年(1732),江西全省共有社學278所。至清末,社學逐漸消亡,代之以新式學堂。

明清兩代,社學成為鄉村公眾辦學的形式,帶有義學性質,多設於當地文廟。社學一直是為封建統治服務的地方文教機構,但在鴉片戰爭爆發後,廣東人民亦曾利用它作為反抗帝國主義侵略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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