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 馬(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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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時候,蘇州地方還沒有人力車,代步的是轎子和船。一些牆門人家的女眷,即便要去的地方就在本城,出門總要依靠這兩種交通工具。男人呢,為了比較體麵的慶吊應酬出門大都坐轎子,往城外鄉間去上墳訪友大都坐船,平時出門,好在至多不過三四條巷,那就走走罷了。

那時候已經通行了腳踏車,可是很少見。騎腳踏車的無非是教會裡的外國人,以及到過上海得風氣之先的時髦小夥子。偶然看見一個人騎著腳踏車在鋪著小石塊的路上經過,抖抖的似乎要把渾身的骨節都震得發酸,在幾乎肩貼肩走著的兩個人中間,隻這麼一閃就擦過去了:這使大家感到新奇,不免停下腳步回過頭去望那好像隻有一片的背影。

與腳踏車一樣需要自己駕馭的,還有驢子和馬。可是騎驢子和馬,意義不純在代步,把它當做玩意兒的居多。騎了驢子往玄妙觀去吧,騎了馬往虎丘去吧,並不為玄妙觀和虎丘路遠走不動,卻在於借此題目嘗一嘗控縱馳騁的快樂。

一般人對於驢子和馬,用兩樣的眼光來看待。驢子,那長耳朵的灰黑色的畜生,飼養它的隻是借此為生的驢夫,一匹驢子又不值幾個錢,所以大家不把它看做奢侈品。無論是誰,騎騎驢子,還不至於惹人非議。馬,那昂然不群的畜生,可不同了,雖然多數的馬也由馬夫飼養,但是很有幾個浮華的少爺名門的敗家子也養著馬,所以大家都把馬看做要不得的奢侈品。誰如果騎著馬在路上經過,有些相識的人就不免竊竊私議,某人墮落了,他竟騎起馬來了。這種想法,在別的事例上也常常可見。從前我們地方一些規矩人都不愛穿廣東的拷綢,因為拷綢是所謂「流氓」之類慣用的衣料。馬既是浮華的少爺名門的敗家子的玩意兒,規矩的有教養的人當然不應該騎:這好像是很周密的推理。

當時我們一班中學生可沒有顧到這一層,一時高興,竟興起了騎馬的風尚。原由是有一個同學在陸軍小學呆過一年,他會騎馬,把騎馬的趣味說得天花亂墜,大家聽得癢癢的,都想親自試一試。剛好學校近旁有一片兵營裡的校場,校場東邊是一條寬闊的道路,兩旁栽著柳樹,正是試馬的好所在。馬夫養馬的草棚又正在校場的西北角,花一角錢,就可以去牽一匹出來,騎它一個鍾頭。於是你也去試騎,我也去試騎,最盛的時候竟有二十多人同時玩這宗新鮮玩意兒。

現在馬背上大都用西式皮鞍子了,從前卻用木鞍子。十三四歲的人,站在平地,頭頂就高出木鞍子不多,要用兩手按著鞍子,左腳踏在踏鐙裡,讓身子順勢一聳跨上馬背,這是一連串並不容易的動作。馬好像知道騎馬的人本領的高低似的,生手跨上去,它就歪著頭隻是將身子旋轉,這又是很難製服的。這當兒,馬夫和朋友的幫助自屬必要了,拉韁繩的拉韁繩,托身子的托身子,一陣子的亂嚷嚷,生手居然坐上了鞍子。於是把韁繩接在手裡,另一隻手按著鞍子,再也不敢放鬆。那畜生如果是比較馴良的,以為一切都已停當,肯規規矩矩走這麼幾步,初學的人就心花怒放了。

但是這樣按著鞍子騎馬叫做「請判官頭」,是最不漂亮的姿勢。多騎了幾回,自然想把手放鬆,不再去「請」那「判官頭」。同時拉韁繩的一隻手也要學著去測驗馬的「口勁」,試探馬的脾氣,準備在放鬆一點兒或是扣緊一點兒的幾微之間操縱胯下的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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