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重要製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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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讓製的產生

堯,又稱唐堯,中國傳說中的五帝之一,是黃帝以後黃河流域部落聯盟的傑出首領,在位時間70年,是中國歷史上實踐禪讓製的第一人。禪讓製也是權力爭奪的結果,夏朝建立後,世襲製取代了禪讓製。

傳說部落聯盟首領年老後,召集部落聯盟會議,大家推選出合適的人選。部落聯盟首領對這個人選進行長期考察,確定沒有問題後,就舉行隆重的問天儀式,以求得上天的允許和庇護。在得到上天的同意後,就把位子正式讓給這個大家公認的賢能之人。這就是「禪讓製」,這種製度主要在「五帝」時代的黃河流域及中原地區推行。

堯是上古五帝之一帝嚳的兒子,是黃帝的後代,本名放勛。堯的父親帝嚳去世以後,哥哥摯繼承了帝位。據史料記載,堯歲的時候,摯封他為唐候。在唐地,堯把唐地治理得井井有條,成績斐然,百姓們都很擁戴他,很多部落的首領對他也都持贊賞態度。跟堯相比,摯隻不過是個庸長之輩,成績平平,百姓們對他的印象一般,各部落的首領也越來越疏遠他而親近堯。形勢所迫,沒過多久,摯就把帝位給了弟弟堯。堯即位後,勤儉持政,整個部落逐漸呈現出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

史書上記載,堯是中國歷史上實踐「禪讓製」的第一人。據說,堯年老的時候,決定不把氏族首領的位子傳給自己的兒子丹朱,而想把它傳給一位德才兼備的人。後來,在一次召集部落聯盟會議的時候,堯提出了首領後繼人的問題。當時,有人推薦共工,堯對共工印象不好,覺得他不行,讓共工擔任了工師一職。後來大家又推薦舜,說舜才德出眾,又聰明能乾。於是堯讓舜協助自己工作了0年。

為了考察舜,堯帝將兩個女兒娥皇和女英嫁給了舜。

娥皇女英嫁給舜以後,舜先是教給她們紡織和耕種的技術,然後又調教她們孝敬老人盡兒媳之責,一家人生活得和睦美滿。一起生活的日子裡,舜的寬大月匈懷更是讓姐妹倆傾心不已,她們如實向父親匯報。堯帝開始喜歡舜了。

為了更好的考察舜,堯帝又把自己的九個兒子送到舜的家裡。舜對待九個內兄弟跟對待自己的親兄弟沒有什麼兩樣:對他們要求很嚴格,賞罰分明,跟他們一起開荒種地,大家相處得非常融洽。

堯帝更喜歡舜了,於是開始精心栽培舜。他先讓舜負責教化民眾,舜將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道德規範在民眾中大力推廣,並使之得到了很好的遵從;然後又讓舜管理各種政務,舜把各種政務也處理得井井有條。後來,堯帝又讓舜負責處理與各邦君長之間的事務。舜接待各邦君長的時候彬彬有禮,贏得了各邦君長的一致尊敬。最後,堯帝讓舜去看護山林,不管嚴寒酷暑還是陰晴雨雪,舜都兢兢業業,毫無怨言。

堯帝對舜的表現非常滿意。三年後,老邁的堯帝決定讓舜代行天子之政。大權在握的舜隨即進行了的一係列改革,把當時被稱為「四罪」的歡兜共工鯀三苗四個部族首領流放到遙遠的邊疆,重用德才兼備的「八愷」和「八元」,最後又除掉了當時聞名天下的四個惡人部落。歷經8年大刀闊斧的改革,四海歸心,天下太平,舜的地位終於穩固了,部落聯盟首領的位子終於從堯帝手中「禪讓」了過來。

堯死後,舜開始正式獨立主持部落聯盟的事務。當他年老的時候,也效仿堯,將部落聯盟首領的位子自動讓給了因治水而立了大功深受大家擁戴的禹。

「世襲製」是古代爵位官職的一種傳承製度。「世襲製」就是古代皇帝下台後,將皇帝的九五之尊轉給自己的兒子。世襲製就是名號爵位以及財產等按照血統關係世代傳承,這種傳承主要有「家長」的傳承,諸侯國的傳承。「家長」的傳承還可分為父係與母係。執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與君主之間可能有血緣關係,但不一定就是直係,有的是兄傳弟,也有的是叔傳侄。

先秦時代,中國實行世卿世祿的製度,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士,他們的爵位封邑官職都是父子相承的。這種世襲的次數理論上是無限的,直到改朝換代或占據這個爵位或官職的家族在政治鬥爭中失敗為止。

大禹打破「禪讓製」

世襲製從大禹打破「禪讓製」,傳位給他的兒子啟就開始了。

其實大禹年老的時候按禪讓製推薦皋陶為繼承人,但是不久皋陶就死了,於是他又推薦伯益為繼承人,但是實際上他把實權都交給了他的兒子啟和啟的親信,使伯益得不到鍛煉。大禹死後,伯益就躲到一個地方去表示謙讓,由部落和氏族來選出繼承人,但是由於啟的權利和威望是遠遠勝過伯益的,所以啟很輕而易舉地繼承了父親的位子。後來伯益率東夷大軍來攻打啟,啟被俘虜並被囚禁了起來。不久後啟逃脫,並迅速重新整理部隊,殺死伯益,名正言順地繼承了父親的位子。自此後,「公天下」變成了「家天下」。這時候的啟由原先人民的公仆部落聯盟首領成了淩駕於眾人之上的君主了,自啟之後,王位以世襲製代代相傳。

王位世襲製

西周實行王位世襲製,此製度是與宗法製度結合在一起的。宗法製度是由原始社會末期的父係家長製演變而來的,是以嫡長子繼承製為基本特點的權力分配製度。周王為天下的大宗,其嫡長子為宗子,是王位繼承者,稱世子;庶子為小宗,周王封其為諸侯,或留在中央為卿大夫。諸侯卿大夫或士,各為本支的大宗,其嫡長子為職祿繼承者;庶子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無窮。周王被視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臨人間,所以稱「天子」。這是「君權神授」觀念,而自此這種王位世襲製度就逐步完善起來。

世襲製弊端

中國歷史上的傳統皇位繼承製原則,因在窄狹的世襲範圍內選擇接班人,不可能保證皇帝素質的優化與崇高。所選皇帝中幼兒白癡浪子昏庸之徒眾多,其禍國殃民定屬必然。據統計中國歷史上十歲以下的娃娃皇帝多達0餘位。

在皇權大於一切,無所不包的封建社會中,皇帝接班人僅憑家族血統關係這一生物因素所選擇承繼者,不是昏庸腐敗之徒,便為年幼愚味無知之子,真正精明強乾者寥寥無幾。這同皇帝所擁有的權力與其所具備行使這種權力的才能之間,存在著極大的矛盾和差距,這種矛盾與差距,給國家所造成的危害和災難確係大而無邊,不是朝政紊亂,社會動盪,便是禍國殃民不已,直至這個社會覆滅。

在王位世襲製下,君治則國治,君弱則國強。還有,王位世襲製易導致繼位者腐化墮落。在夏商周時期,帝王以「天下為家」「賦斂天下」,「以博我一人之歡樂」,時而慚焉,「久而安焉」。紂王即位,作「酒池肉林」為長夜之飲,沉緬於酒色,加強搜括。各代無不因腐化而亡。世襲製下,帝王親小人,遠賢臣加劇了各種社會矛盾。商紂王特別寵愛嬖妲己,惟妲己之言是從,並重用奸臣崇侯惡來費促等,相反,卻大肆排斥有識之士。微子啟為紂之異母兄,因為多次勸諫紂遭到拒絕而不得不出走。王子比乾為紂之叔父,因勸諫而遭到「剖比乾,觀其心」的大禍。箕子亦為紂之叔父因懼怕紂的迫害,雖裝瘋避禍,但也未能逃脫紂王的囚禁。凡此種種,使統治階級內部陷入嚴重的危機。

從夏商周看,他們滅亡的原因都在於為王的不賢,而導致這種原因的正是王位世襲製。對此王位世襲製與禪讓製不難看出,王位世襲製是歷史的頑症,隻有消除它,才會有利於社會的安定與發展。清朝以後,王位世襲製的消失,成為歷史的必然。

周武王率領聯軍與商朝大軍決戰於牧野,商軍臨陣倒戈,周軍乘勝攻入朝歌,商紂王自焚於鹿台之上,殷商滅亡,周朝建立。周朝建立之初,存在著兩大威脅,這兩大威脅隨時可以導致剛建立的周王朝覆滅。

周初的嚴峻局勢

根據當時滅國不絕祀的習俗,周朝分封商紂王之子武庚於殷都故地。當時盡管殷商滅亡,但其殘餘勢力仍然很強大。

原商朝的盟國奄,薄姑等方國勢力奄薄姑等方國控製著東方廣大地區,其勢力比殷商王朝舊都更強大,他們時刻準備推翻新興的周王朝。

對於這兩大威脅,周武王采取的辦法是派管叔,蔡叔,霍叔率重兵駐紮在殷都周圍,以監視武庚的行動,同時他們所封的地方又是周王朝新拓疆土的最前沿,這樣又可以起到防備殷東及淮夷攻周的目的。這種策略確保了在周武王時周王朝的穩定。

兩年後,周武王死去,周武王之子成王繼位。成王年少,周公旦為了確保剛剛建立的周王朝的穩定,毅然「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即攝政稱王。周公旦此舉遭到管叔,蔡叔猜忌,以前為了扼製兩股勢力,維護周王朝統治的「三監」,此時卻率先發難,並聯合武庚及淮夷方國叛亂。

在麵臨嚴峻威脅的情況下,周公旦采取了兩條措施。一是對內撫平宗室貴族矛盾,防止再從內部出現騷亂。二是對外親率大軍東征。東征歷經三年,結果是第一年就製止了叛亂,第二年平定了三監和武庚,第三年滅亡了奄國。東征最終以周王朝的全麵勝利而結束,威脅周王朝統治的兩大勢力遭到了嚴重打擊。

實行分封製

雖然周公旦在軍事上取得勝利,但是國內依然麵臨著三大問題:一東征的勝利大大加強了周王朝對殷商貴族的控製,但是如何從根本上瓦解殷商貴族的勢力?二東征攻克了眾多的東國和部落,使周朝的直轄領地急劇擴大,這些擴大的領地該怎麼辦?三如何防止少數民族入侵中原,威脅周王朝的統治?周公旦認為,要想從根本上瓦解殷商貴族的勢力,就必須要盡可能地分散殷商貴族,使他們無法在一起而形成強大的勢力。於是開始大規模的分封姬姓貴族和異性貴族為諸侯,並要求他們同時帶走一部分的殷商貴族,這樣就將殷商貴族分散到天下各地。

三方法,保江山

事情似乎很完美,旦卻存在著一個問題,那就是如何讓這些諸侯惟天子之命是從。周公旦同時采用了三種方法,這也是封建製度的基礎。

一實行世卿世祿製度。世卿世祿製度就是指被分封的各級貴族,同時又是王朝的官吏,並且世代承襲官職,分封給各級貴族的土地所耕種的收入,有貴族自己占有,隻需要定期上貢即可。這樣,由形成了農田製度的基礎井田製度。

二製禮作樂或通過血緣,通婚等方法從而形成以血緣關係為紐帶,以宗法製度為骨架,團結並約束個諸侯國。

三實行命卿製度。要想控製各諸侯國,加強對諸侯國的軍隊控製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根據命卿製度規定,掌管諸侯國軍事上的重要職位司馬一職,必須由天子任命。

通過這三種辦法,從而確保了「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穩定局麵,確保了周王朝的穩定。於是,分封製大行於天下,周王朝的勢力得以空前強大。

西周的各級統治者把井田分為三類。他們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成千塊上萬塊地留給自己,叫「公田」。因為公田的麵積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驅使奴隸集體並種。把距城市較近的郊區土地,以田為單位分給和統治者同族的普通勞動者耕種。戰時當兵,士兵自己準備武器糧食和軍需。國人有當兵和受教育的權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們受教育主要是軍事訓練和學習禮儀。這部分人是社會裡的普通平民。他們表麵上不受剝削,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但是,當時社會的掠奪戰爭是十分頻繁的。他們經常披甲征調去打仗,自己家裡的田園都荒蕪了,因而破產負債。打了勝仗,掠奪來的土地和財富統歸統治者所有,如果打了敗仗,還有被俘淪為奴隸的危險。

封建領主把距離城市較遠土質瘠薄的壞田,分給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領主階級瞧不起他們,認為他們最愚蠢,所以也管他們叫「氓」。庶人沒有任何權利,隻有給領主耕種井田和服其他雜役的義務。他們每年要先在領主的大田上勞動,然後才準許去耕種自己作為維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塊土地。因此西周時期的「國」「野」對立,既是城鄉對立,也是階級對立。

春天到來,農事季節開始了。大批庶人全部被驅使到領主的「公田」裡去。天剛一亮,領主指派的官吏就分別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數。晚間收工時也如此。早在冬天備耕的時候,就由「裡宰」根據勞動力的身體強弱年齡長幼,把每兩個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兩個人一對,一起勞動叫一「耦」。這種拚種方法叫「耦耕」。在大領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萬耦的勞動者。秋天,領主大田上的收獲,多得像小島,像山丘,要準備好成千倉上萬箱去收藏。冬天農閒季節,庶民們還要給領主修房打草搓繩和乾其他雜項差役;婦女要為奴隸主采桑養蠶紡紗織帛做衣裳縫皮袍,從白天乾到半夜。領主怕他們偷懶,還要把他們集中到起,既省燈火,又便於監督。

春秋時期,開始使用鐵質農具和牛耕,農業生產進一步發展起來。一些貴族驅使奴隸在井田以外大量開墾私田,他們控製私田產品,不向國軍交稅,勢力越來越大。公元前年,魯國為了增加收入,實行「初稅畝」,規定不論公田(井田)私田,都要由國家按田畝的實際數目收稅,承認私人對土地的所有權。於是有些貴族把公田變成自己的私田,逐漸采取係的剝削方式,讓種田的勞動者交出大部分產品。這樣,奴隸主貴族轉變為封建地主,原來耕種井田的奴隸轉變為農民,這種新的剝削方式,就是封建剝削方式。井田製首先在魯國瓦解,到春秋晚期,齊國晉國和其他一些國家的井田製也逐漸瓦解了。

春秋時期,由於牛耕和鐵農具的普及和應用,農業生產力提高,大量的荒地被開墾後,隱瞞在私人手中,成為私有財產;同時貴族之間通過轉讓互相劫奪賞賜等途徑轉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劇增加。實行「初稅畝」田賦製度之前,魯國實行按井田征收田賦的製度,私田不向國家納稅,因此國家財政收入占全部農業產量的比重不斷下降。魯國實行初稅畝,即履畝而稅,按田畝征稅,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麵積納稅,稅率為產量的0%。初稅畝的實行增加了財政收入,適應和促進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關係。

初稅畝製度的內容

「初稅畝」從字麵意義上解釋,就是:初,為開始的意思;稅畝就是按土地畝數對土地征稅,具體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餘畝,復十取一。」對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為稅賦,對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樣根據其實際畝數,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為賦稅。

這種按耕地的實際畝數收取實物賦稅的做法與「桓管改革」中的「均田分力」「相地衰征」有很大的相似之處,但也有一定的區別。「桓管改革」後的「均田分力」與「相地衰征」政策仍是建立在土地國有的基礎之上的,而魯國初稅畝的實施等於承認了土地的私有。桓管改革後的農業稅收征收的前提,是農戶租用了屬於國家的土地,稅收還帶有「地租」的性質;而初稅畝則是在認可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憑借國家政治權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稅賦。也就是說,初稅畝更接近於現代的稅收。所以大多數研究者,傾向於把魯國的初稅畝作為我國農業稅征收的起點。

初稅畝實施的影響

初稅畝的實施使生產關係發生了變革,使其更加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是歷史進步的具體表現。不僅如此,初稅畝製度削弱了各采邑的實力,使諸侯國的地位更加穩固,為今後建立中央集權製的統一國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初稅畝是土地私有製前提下,平等賦稅製度的最初形式,是符合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的。它在激發勞動者生產積極性方麵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是當時的社會條件下比較科學的選擇。初稅畝的實施也使社會分配方式發生了顯著改變,按實際田畝產量十分之一納稅的具體方式,使勞動者切實體會到了努力帶來的收益,從而促使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效率。

初稅畝改革成功的關鍵

初稅畝的改革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這一製度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和方向,是在先進生產力要求下,對生產關係的一次合理調整,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勞動者的利益要求,是經濟規律作用的結果。初稅畝製度的實施,給了奴隸製致命的一擊,為奴隸製的徹底崩潰敲響了喪鍾。

春秋初期,諸侯國內普遍實行采邑製度。到了中後期,由於土地私有製的發展和按田畝征收賦稅,原有的采邑製度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這時,一些國家在所占有的領地,推行由國君直接管理的縣郡管理體製。最初的郡大約建於邊境地區,區域雖大,地位卻比縣低。晉國的趙簡子曾於公元前493年宣布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左傳》哀公二年,這是我國歷史上推行縣郡兩級製的開端。這個時候縣的建製高於郡。開始時,縣和郡都是有國君派官駐守,後來為了擴大兼並和抵禦外敵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權組織,有權應變邊境的突發事變。發展到了戰國時,隨著邊地日益繁榮,就在郡下分設若乾個縣,郡在建製上的地位高於縣,並逐漸形成郡縣兩級地方組織。郡縣製從根本上消除了中央和地方的對立。

秦國實行郡縣製的原因

秦滅六國統一天下後,宰相王綰建議秦始皇分封他的兒子。廷尉李斯說:「周王朝始祖姬昌姬武分封他們的子弟,同姓當封國國君的,數目很多。最初還能互相親善,可是幾代下來,情誼疏遠,互相攻擊,好象對待仇寇,周王朝天子無法禁止。現在仰仗陛下的神威,統一四海,全國隻劃分郡縣。陛下的兒子們和功臣們,用國家賦稅重重的賞賜,比較容易控製,全國都服從中央政府,才是安定天下的方略。所以,分封子弟,不宜實行。」贏政說:「天下永不休止的苦戰纏鬥,都是因為有侯爵王爵的存在。感謝祖先在天之靈,使天下安定,不再有乾戈,如果再分封子弟,建立封國,是又培養另一場永不休止的苦戰纏鬥。然後再去撲滅動亂,豈不困難。」於是,天下分全國為三十六郡。

郡縣製的全麵推行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機構。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國土空前廣袤,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來,隨著邊境的開發和郡治調整,增至四十餘郡。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長官,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下督責所屬各縣。

縣,是郡的下級行政機構。縣的長官稱縣令或縣長,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務是治理民眾,管理財政司法獄訟和兵役。郡守通過每年的考核和平時的檢查,對縣令縣長的工作進行考察。

秦朝這套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機構,管製有明確的職責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牽製,統治機構的最高統治權掌握在皇帝以人手中,最終確保了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專製統治。這套金字塔般統治機構的建立,標誌著封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製度的確立。

郡縣製的作用

郡縣製確立後,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製。秦漢之製,郡守於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中央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升遷,有過者輕則貶秩,重則免官服刑。和考課相輔而行的是監察製。中央派郡監或刺史以監郡,郡縣也各派督郵或廷掾以監縣或鄉。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劃一性。秦漢的郡縣製代替了周的分封製,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乾強枝弱的中央集權製,為後來000年的地方行政體製奠定了堅固的基礎。

戰國時期是我國歷史大變革時期,奴隸製度逐步瓦解崩潰,封建製度逐步形成確立。井田製的破壞和宗法等級製的崩潰,動搖了世卿世祿製的基礎。新興地主階級經濟地位上升,政治上要求取得地位和權力;各諸侯國戰爭不斷,要取得霸主地位,就要鼓舞軍隊士氣,按軍功大小授官;要聯合他國,攻擊敵國,就需有外交才能的人。隨著爭霸的需要,新興地主階級在各國變法中,進一步削弱乃至逐步廢除奴隸主貴族世襲做官的辦法。

戰國時期開始實行薦舉製

戰國時期官吏的選拔任免由國君做主。國王選拔官吏的原則和途徑是:根據耕戰的功勞大小,「尚賢使能」,「量能授官」,通過薦舉發現人才。這就使那些賢能而有經驗的人,被選拔到統治階級的行列,有利於國家政治效能的提高,對維護新生的封建政權及封建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促進作用。

秦朝的選拔製度

秦朝一方麵獎勵軍功,另一方麵繼續采取薦舉的辦法選拔人才。秦統一全國之前,製定了一套任免官吏的法律製度。對官吏的選用條件任免考核獎懲等都作了詳細的規定。秦統一全國後,進一步推廣到全國。為維護皇權至高無上的地位,鞏固中央集權,忠君成為任免官吏的根本政治標準。官員的選拔除根據軍功之外,還采取保舉的辦法,由在職的官員向朝廷舉薦人才。秦王朝時間雖短,它開創的這種選官方式在漢朝得到了充分發展。

薦舉製度的分類

1。製度薦舉。是由皇帝下詔指定薦舉的科目,責成丞相諸侯王公卿和郡國長官等據此考察和推薦人才。人才推薦上來了,還要分科考試,然後才根據成績高低分授官職,稱為察舉。

2。私人薦舉。是指臣屬以個人名義向君主舉薦人才,亦稱保舉製。這是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實行最長久和製度化的選拔人才方式,要求具有一定資格的大臣,定期向君主保薦人才,由朝廷授以一定官職甚至破格升遷。但如果發現被薦人名不副實,或者日後犯法,薦舉人要負連帶責任。

3。自薦。是因襲戰國時期士人遊說君主的習俗形成的入仕製度。在漢代,吏民可以直接上書,介紹本人的才能和時政方略,由大臣評判,有區別地奏告給皇帝。當時確實有人經由這樣的渠道進入仕途,但也較普遍地存在著自我誇張虛浮泛濫。這種自薦式的仕途逐漸為輿論所不齒,淪為入仕的窄途。

薦舉製的賞罰

中國古代的薦舉製度,還包括著對薦舉者的賞罰。「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南北朝時,殷景仁提出「百官薦材,以所薦之能否黜陟」。由此可見,舉人不當,應依法連坐。清代,從入關前到後期,薦舉與連坐之法,始終相沿。天聰年間,寧完我就向皇太極建議當行連坐法:「所舉得人,舉主得其賞;所舉失人,舉主當其罪。」清朝後期,徐延旭犯罪發配新疆,薦舉他的張佩綸張之洞也「均被訶責」。

察舉製是漢代選拔官吏的一種製度。是一種由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製度,這是兩漢選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徑之一,漢武帝進一步把察舉發展為一種比較完備的選官製度。一是對於察舉人才的標準有了明確的新規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舉,開創了以儒術取士的標準。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學問法令謀略四個方麵的內容。這樣能把有專門才能的人推舉出來。同時被舉薦者還要通過考試量才錄用。察舉製在西漢到東漢初曾起過重要作用,為封建國家選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後隨著政治日益腐敗,察舉不實的現象漸趨嚴重。到東漢晚期,已成為豪強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網羅人才的作用。

漢高祖開察舉先河

劉邦登上皇位後,由用人唯才到了用人唯親,他剿滅異性諸侯王,改為大封劉氏子孫為王。但是劉邦在得天下尤其坐天下後,逐步確立了一個理念,就是他認為鞏固政權,建立秩序,維護皇帝的尊嚴離不開儒生士階層的支持。所以他在公元前97年下了一道很有影響的「求賢詔」,命令各級臣僚舉賢薦才便印證了他的這一態度。他在詔令中說:「蓋聞王者莫高於周文,霸者莫高於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進?今吾以天之靈,賢士大夫,定有天下,以為一家,欲其長久世世奉宗廟亡絕也。賢人已與我共手之矣,而不與吾共安利之,可乎?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在這個詔令中,劉邦還要求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長官必須向朝廷舉薦人才,如果有而不舉,察覺後給予免職處罰;地方官察訪本鄉賢才,要親自登門請其出仕,然後由公家準備車駕送他們赴京,並登記他們的身材儀表年齡等情況上報朝廷。詔令中所說的這種「選士」辦法,實際上就是科舉中「鄉貢」的最初形態,如登記相貌,公費送往的規矩在科舉中一直沿用,「公車」一詞也成為後代各地送往京師應試舉人的代稱。這個詔令之後采取的由地方官僚察訪人才,舉薦朝廷的辦法就叫做「察舉」。

實行察舉製的社會原因

為適應專製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漢朝發展了選舉人才的選官製度。這套製度包括察舉,皇帝征召等內容。其中,察舉即選舉,是一種由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製度。武帝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選拔製度,孝廉成為士大夫仕進的主要途徑。

歲舉人才,對象有吏有民,實際上包括才能之士和品德優秀之人。漢武帝還連續大規模征兆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沿途供給食宿。到京後,漢武帝親自召見。各方麵突出人才的湧現,是漢武帝時期鼎盛局麵出現的重要原因。

漢武帝完善察舉製

到漢武帝時期,軍工爵製度不再適應和平年代的需要,就是實行了察舉製和征辟製。前者是讓各郡國每年向國家推薦人才,後者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會征聘人才。這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官僚隊伍的需要,但容易任人唯親,薦舉人和被推薦人也容易形成小集團。

推恩令是中國西漢武帝時期推出的一項旨在削弱諸侯王勢力而頒布的一項重要法令。高祖劉邦建立漢朝以後,將秦國的郡縣製,改回了周朝時期的分封製。

推恩令的背景

西漢自文景兩代起,如何限製和削弱日益膨脹的諸侯王勢力,一直是封建皇帝麵臨的嚴重問題。文帝時,賈誼鑒於淮南王濟北王的謀逆,曾提出「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建議。文帝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這一建議,但沒有完全解決問題。漢景帝即位後,采納晁錯的建議削藩,結果吳楚七國以武裝叛亂相對抗。景帝迅速平定了叛亂,並采取一係列相應的措施,使諸侯王的勢力受到很大的削弱。但至武帝初年,一些大國仍然連城數十,地方千裡,驕奢淫逸,阻眾抗命,威脅著中央集權的鞏固。

漢武帝頒布推恩令

元朔二年(前7年),主父偃在向武帝的上書中提出了新的建議。漢初,諸侯王的爵位是由嫡子繼承的,庶出的子孫沒有繼嗣的資格。主父偃認為,諸侯骨肉子弟無尺地之封,仁孝之道就得不到播揚。因此建議令諸侯推私恩分封子弟為列侯。這樣,名義是上施德惠,實際上是剖分其國以削弱諸侯王的勢力。這一建議既迎合了武帝鞏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需要,又避免激起諸侯王武裝反抗的可能,因此立即為武帝所采納。同年春正月,武帝製詔禦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這就是「推恩令」。

推恩令吸取了晁錯削藩令引起七國之亂的教訓,規定諸侯王除以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餘諸子在原封國內封侯,新封侯國不再受王國管轄,直接由各郡來管理,地位相當於縣。

推恩令的效果影響

推恩令下達後,諸侯王的支庶多得以受封為列侯,不少王國也先後分為若乾侯國。按照漢製,侯國隸屬於郡,地位與縣相當。因此,王國析為侯國,就是王國的縮小和朝廷直轄土地的擴大。諸侯王國名義上沒有進行任何的削蕃,避免激起諸侯王武裝反抗的可能。於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導致封國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裡」。這樣,漢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其後,王國轄地僅有數縣,徹底解決王國問題。漢武帝兵不血刃的解決了諸侯王的問題。

推恩令是漢武帝時期思想變革與政治變革統一的標誌。它表明:漢武帝不僅正式采用了儒家思想治國,而且取得了成功,從而完成了漢代分封製向郡縣製的過渡。

屯田製指的是利用士兵和農民墾種荒地,以取得軍隊供養和稅糧。又有軍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商屯亦稱鹽屯,明鹽商為了便於在邊境地區納糧換鹽而辦的屯墾。這是在後來明朝,而民屯和軍屯就是本文所說的屯田。屯田製就是以屯田為目的而建立的一種製度。

屯田製的社會背景

東漢末年,連年的戰爭造成了人民大量流亡。與戰爭結伴而行的瘟疫,又使大量流亡百姓的生活雪上加霜。大量的死亡和流徙,使得中原地區戶口銳減。越是原來最富庶,最繁華的地方,大抵也是後來戰爭進行得最為激烈的地方,因而也就是戶口減耗最為突出的地方。東都洛陽,西都長安,原來人煙稠密,後來都被戰爭破壞的荒涼不堪,甚至到了路斷行人的地步。

曹操屯田的原因

曹操曾多次遭到糧荒的困擾。他第一次東征陶謙,就因糧食困難,不得不中途退兵。他同呂布爭奪袞州,在淮陽一帶同呂布相持一百多天後,糧食也出現了短缺問題。他命程昱籌糧,程昱在自己的縣裡搜刮到三天的軍糧,乾肉裡還雜有人肉在內。後來,終於糧食接濟不上,不得不撤退。

糧食的短缺已經到了如此地步,到了非要解決不可的時候。然而,單靠一般的手段,或采用通常的發展農業生產的辦法,是不可能解決燃眉之急的。必須采用行之有效的非常手段,將勞動力和土地結合起來,以獲得最大的利益。

曹操屯田

建安元年(9年)曹操實行屯田,他任命棗祗為屯田都尉,同任峻一起主管屯田大事。《屯田令》上說:「秦孝公時,用商鞅變法,厲行耕戰,加緊發展農業生產,實現了強病足食,終於統一天下。漢武帝時,為了鞏固西北邊防,抗擊匈奴侵擾,曾在東起朔方,西至今居的大片地區設置屯田,調用大量戍卒屯墾,平定西域後,又在西域屯田,就地解決軍糧問題,省卻了許多轉運之勞,對平定西域發揮了重要作用。」曹操正式在充分吸取歷史經驗的基礎上,作出推行屯田這一重要戰略決策。

民屯是曹操屯田的主要形式,由設在中央的大司農及地方上的典農校尉典農都尉等官員進行分級管理,最基本的單位是「屯」,每屯0人,設有屯司馬管理屯田事宜。為了保證統一戰爭的需要,曹操還創辦了軍屯,軍屯最基層的單位是「屯營」,每營60人。軍屯實行無償勞役製,所得穀物就地充當軍糧。軍屯兵士束縛較嚴且屯兵身份世代相傳,成為軍戶,如果兵士逃亡將罪及妻子。

屯田政策使農村經濟迅速得到了恢復與穩定,中原地區出現了「數年中,倉儲積粟」的景象,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軍糧問題,也使大量流離失所的農民重得生計,使北方的農業得到了恢復,為曹操進一步統一北方奠定了可靠的經濟基礎。

屯田製的弊端

屯田製的剝削較重,屯田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身份不自由,屯田士兵則更加艱苦。曹魏後期,屯田剝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達官八民二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斷被門閥豪族所侵占,於是屯田製逐漸破壞了。鹹熙元年(年)政府宣布廢除民屯。兵屯雖然繼續存在,但作用已經不大了。

西晉末年,中國北方在長期戰亂之後,戶口遷徙,土地荒蕪,國家賦稅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為保證國家賦稅來源,北魏孝文帝於太和九年(公元8年)頒布均田製並開始執行。

均田製的規定

男子歲以上,授種票穀的露田0畝,婦人0畝。奴婢同樣授田。有耕作能力的牛受田0畝,限牛。授田視輪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準買賣,年老或身死還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隨奴婢和牛的有無而還授。

男子授桑田0畝。桑田世業,不必還給國家,可傳給子孫,可賣其多餘的,也可買其不足0畝的部分。產麻地男子授麻田0畝,婦人0畝,年老及身死後還田。受日以後,百姓不得隨意遷徙。貴族和官僚可以通過奴婢和耕牛另外獲得土地。地方官吏按官職高低授給數額不等的職分田,刺史頃,太守0頃,治中別駕各8頃,縣令郡丞各6頃,不準買賣,離職時交於繼任者。

北齊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製,具體辦法有所變更。均田製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使農民擺脫豪強大族的控製成為國家編戶齊民,保證了國家的賦稅收入。

均田製的最終瓦解

均田製雖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來授受的土地隻是無主土地和荒地,數量有限。因而均田農民受田,開始就普遍達不到應受額。口分田雖然規定年老身死入官,但實際上能還官的很少。隨著人口的增多和貴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據為己有,能夠還授的土地就越來越少。均田令雖然限製土地買賣占田過限,但均田農民土地不足,經濟力量脆弱,賦役負擔沉重,稍遇天災人禍,就被迫出賣土地,破產逃亡。地主兼並土地是必然要發生的。正因為如此,均田製在北魏實施以後不久即被破壞。經過北魏末年的戰亂,無主土地和荒地增多。繼起的東西魏北齊北周隋,施行之後又破壞。隋末農民起義後,人口大減,土地荒蕪,新建立起來的唐王朝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顯著。唐高宗以後,均田製又逐漸被破壞。隨著大地主土地所有製的發展,國有土地通過各種方式不斷轉化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土地還授實際上已不能實行。德宗建中元年實行兩稅法後,均田製終於廢弛。

從北魏均田製看均田製的實質

首先,均田製也是一種封建土地私有與封建土地國有製相結合的製度。按照均田令每個授田者的土地被區分為私有土地(桑田)與國有土田(露田)。每田「授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及所授之田率倍之等規定)。」一夫一婦的家庭可受公田六十畝到一百二十畝,而私田卻隻有二十畝,私田與公田的比例為一比三或一比六,比率雖小但畢竟每戶都可以有自己的私田。

其次,均田製是封建統治者強迫農民階級同所有權屬於封建國家的荒地相結合的一種製度。從而把農民固定在土地上以此榨取農民膏脂的剝削經濟製度。目的在於保證封建統治者的役源和稅源,以鞏固封建統治的基礎。如均田令中「諸地狹之鄉,有進丁授田而不遷者則以其家桑田為正田分,人不足不給倍田,又不足家內人別減分。」因此,均田製確是北魏的統治者強迫農民階級同所有權的封建國家空閒土地相結合的一種經濟製度,並不是在全國範圍內重新分配一切土地。

第三,北魏的均田製還是在不觸動封建地主土地私有製的前提下進行的。一方麵給地主土地私有製以適當得限製,同時促使拓跋封建主形成的一種土地製度。這是北魏均田製的本質特征所在。

占田製是西晉王朝實行的一項土地和賦稅製度。泰始二年(年),晉武帝詔令「罷農官為郡縣」,屯田製度被廢止。太康元年(80年),即滅吳統一全國後,頒布占田令。

西晉推行占田製的原因

西晉推行占田製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點:

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和整齊賦役征收製度。曹魏政權對屯田客的剝削極其嚴重,引發屯田民客強烈不滿,逃亡事件屢見不鮮,以致武裝反抗亦與日俱增。後來,許多貴族官僚又乘機將大量屯田據為己有,不少屯田民客又淪為私家奴隸,使階級矛盾日趨尖銳。於是晉武帝便用占田製代替了曹魏時期的屯田製和戶調式。

為了使流亡農民和荒蕪土地重新結合起來,發展農業生產,增加賦稅收入。曹魏末期,由於屯田客大量逃亡,貴族官僚又「侵役寡弱,私相置名」,到晉初時荒地和流民很多,出現了「地有餘羨,而不農者眾」時狀況。國家的賦稅收入嚴重不足。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占田製遂代之以興。

為了對地主階級內部的土地占有情況實行再分配。曹魏後期,豪強世族大肆兼並土地和搶占屯田,出現了「大族田地有餘,而小民無立錐之地」的狀況。西晉建立後,為了在地主階級內部對土地的占用進行重新分配,故頒布了這一製度。

占田製的內容

西晉的占田製包括百姓的占田課田品官的占田蔭客和戶調式三個內容。

百姓的占田課田規定:男子一人占田70畝,女子0畝;丁男課田0畝,丁婦0畝,畝課8升。

品官占田蔭客製規定:一個一品官可占田0頃,以下每品遞減頃,第九品可占田10頃。各級官吏又可依官品大小蔭庇不同數量的佃客和衣食客。

戶調式規定:丁男為戶主的每戶歲輸帛3匹綿斤,丁女及次丁男為戶主的納半數。

頒布占田製的目的

目的在於通過田租戶調的調整,盡可能加強對農民的控製,防止他們繼續脫籍逃亡,並使已脫籍的人歸入戶籍,以便封建國家進行剝削。太康三年,西晉戶數上升到77萬,比兩年前初行占田製時增加了一百三十餘萬,這可能就是推行此製的效果。但是西晉時期豪強勢力強大,封建剝削嚴重,西晉政權既無力嚴格控製農民的戶籍,也無法掌握確實的墾田畝數,因此占田製不可能長期實行,到晉惠帝時,就出現了「天下千城,人多遊食,廢業占空,無田課之實」的嚴重情況。

占田製的意義

第一,因為占田製下農民的負擔與屯田製相比,有所減輕,並解除了屯田製下軍事編製的強製形式,因此有助於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刺激農業生產的發展。

第二,百姓占田無年齡之分,課田則有年齡和性別的區分,占田數又高於課田數,故可以鼓勵農民占田墾荒,有利於擴大耕地麵積。

第三,擴大了封建國象的剝削對象,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由於占田製推行以後,大量流民墾占荒田,並申報戶口,故實行數年以後,西晉的戶數由萬增至77萬。

但西晉的占田製隻是規定了農民占有土地的最高數量,而多數農民的占田數量卻遠遠達不到占田製的規定,但課田之數卻不能因此遞減,故農民的賦稅負擔還是十分沉重的。

始創於曹魏政權的九品中正製度,後人對此選官製度一般持否定意見,後人多強調這一製度的蛻化,隻重出身,不論德才,淪為世家大族鞏固特權的工具。

九品中正製的產生背景

兩漢時期的察舉製,到了東漢末年,已為門閥世族所操縱和利用,他們左右了當時的鄉閭輿論,使察舉滋生了種種腐敗的現象,與要求參與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識分子產生了尖銳的矛盾,在如何選官的問題上鬥爭激烈。

九品中正製的先導

開九品中正製先導的是曹操「唯才是舉」的主張。曹操曾三次發布求才令,他明確指出,即使是「不仁不孝」之人,隻要是「高才異質」,隻要有「治國用兵之術」,就要起用他們來治理國家,來帶兵打仗。這無疑是對當時強調德治和仁孝的儒家思想的一次大沖擊,也是對當時用人標準的一次大糾正。指導思想的改變,引來了「猛將如雲,謀臣如雨」的盛況,逐漸改變了東漢以來由門閥世族主持鄉閭評議和控製選舉局麵的形勢,從而為建立新的選舉製度創造了條件。

曹操死後,曹丕在采納陳群的創議後,就把曹操「唯才是舉」的方針製度化了,於是九品中正製成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的選官製度。

九品中正製的內容

1。設置中正

所謂中正,就是掌管對某一地區人物進行品評的負責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設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數郡人物之品評,各郡則另設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長官推舉產生,晉以後,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選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舉,但仍需經司徒任命。在一般情況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舉薦的現任中央官員兼任,有時,司徒或吏部沿書還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這是為了保證中央對選舉的直接控製,避免他人對中正事務的乾擾。大小中正官還都有名為「訪問」的屬員。

2。品第人物

這是中正官的主要職責。中正官負責品評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品評主要有三個內容:

(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輩的資歷仕宦情況和爵位高低等。這些材料被稱為簿世或簿閥,是中正官必須詳細掌握的。

(2)行狀。即個人品行才能的總評,相當於現在的品德評語。當時的總評一般都很簡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優能少」等。

(3)定品。即確定品級。定品原則上依據的是行狀,家世隻作參考。但晉以後完全以家世來定品級。出身寒門者行狀評語再高也隻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門者行狀不佳亦能位列上品。

科舉製度是中國封建社會從隋唐到明清的主要選官製度,實施了00多年。所謂科舉製度,就是由封建國家設立各科,朝廷定期統一招考,成績優秀者即被授以官職的一種製度。

隋唐科舉製的初創與發展

隋朝建立後,在地方設立州縣學,其生徒參加秀才明經科目的考試,由此而取得官職。各州也可以保薦文章華美的士人,參加考試。隋煬帝統治時期,又創立了進士一科,以考試詩賦為主,科舉製度至此確立。

唐朝科舉考試分三級進行。第一級為州縣考試,考生沒有資格限製,不必經過推薦,錄取者可參加第二級考試。第二級為省試,即由中央尚書省禮部主持的考試,在長安和洛陽舉行,錄取者稱進士及第,第一名考卷排在最前頭,又稱狀頭,後改成狀元。中了進士,就具備了做官的資格。第三級為吏部的復試,通過者便可授官,落榜者隻能到潘鎮節度使處做幕僚。唐朝科舉考試分為常科和特科。常科每年舉行一次,考生是國子監和州縣的生徒和鄉貢。唐朝上至宰相高級官吏,下至地方長官,大多數是進士出身。由於進士主要考詩賦,因而推動唐朝文學中的詩歌創作達到了頂峰,特科是由皇帝根據需要,臨時增加的考試,目的是便於政府選拔急需的特殊人才。

宋代科舉製的繼承與改革

宋代科舉正式確立了鄉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製,並把唐朝偶爾實行的殿試特科製度化。進一步完善了唐朝形成的三級考試製度。鄉試由州一級舉行,省試是禮部主持,殿試由皇帝親自在殿廷主持。殿試後,分三甲發榜,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凡考中者,按名次第級,直接授予不同的官職。宋朝吸取唐朝藩鎮割據的教訓,抑製武將重用文臣,因此,武舉地位下降,不常開考,特科考試也很少舉行。宋朝所謂科舉出身的官員,主要是指進士一科,進士科錄取數量也大大增加,唐朝每年錄取進士0餘人,宋朝每年錄取進士二三百人,兩宋00多年中,共錄取進士四萬多人,由此而形成了宋朝文官隊伍的主體。

明清科舉製的嚴格與僵化

明清時期的科舉考試與學校教育銜接更加緊密,學生學業上的每一次考試,既是升級考試,又是錄用淘汰考試。學生從入學接受啟蒙考試開始,到考中進士授予官職,中間須參加四級六次考試,經過五次淘汰,這與唐宋時期的三級考試相比,程序復雜許多。學生入學後初通文字,稱為童生。童生要經過縣試府試兩次預備考試的淘汰,合格者才能參加院試。院試是第一級正式考試,合格者成為秀才。考中了秀才表明學生學業的進步,同時也表明學生具備了參加高一級考試的資格。第二級考試是鄉試,在省城舉行,由中央派主考官主持,按各省人口多少限定錄取名額,取中者稱為舉人。第三級考試是會試,在京師舉行,是禮部主持的中央級考試。考生必須是舉人,約0名考生取一人,考中者稱為貢士。第四級考試是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考生為當年錄取的貢士。殿試不淘汰,經過殿試的貢士全部稱為進士,但根據殿試成績分為三等。一甲10名,稱進士;二甲若乾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乾名,賜同進士出身。中了進士,學生的學業就到了頭,同時也完成了官員的錄用考試過程,由朝廷授予官職。

租庸調製是以均田製的推行為基礎的賦役製度,凡是均田人戶,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納定額的賦稅並服一定的徭役。它的內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做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做調;服徭役二十天,是為正役,國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則每丁可按每天交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標準,交足二十天的數額以代役,這稱做庸,也叫「輸庸代役」。國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調,加役三十天,則租調全免。若出現水旱等嚴重自然災害,農作物損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損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調,損失十分之七以上,賦役全免。

租庸調破壞的原因

1。均田製的破壞

唐代人口不斷增加,到後來政府已無足夠土地實行均田製,領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繳納定額的租庸調,使農民負擔不來,唯有逃亡,從而造成了租庸調製的破壞。另外,唐中葉後,土地兼並重。失去土地的課戶仍要納租庸調,所以在無法負擔的情況下不得不逃亡。大量課戶的逃亡,使政府的征稅對象減少,削減國家稅收。

2。租庸調製本身存在漏洞

課戶與免課戶的分別,使免課戶無須負擔負役,並且享有占田占地,建立莊園的特權,而且原來針對免課戶的戶稅和地稅,也由課戶一並承擔。而租庸調中的定額稅率,在人人領田一百畝的情況下是公平,但到後來人民領田許多不足百畝,而卻要繳納與領田百畝一樣的稅額,是絕對不公平的,故在不合時宜的情況下,租庸調不可行。

3。戶籍散失

租庸調是依照完整戶籍來征收賦役的。但在開元時代,承平日久,官員疏於整理,丁口死亡,田畝轉讓等未記入戶籍,國家於是失去征稅根據。德宗時,情況更壞至不可挽救的地步,造成有田者不納稅,無田者仍要負擔之情況,此舉造成人民逃亡,而賦稅卻由逃亡戶的鄰保代交,稱為攤逃,結果更造成惡性循環的逃亡潮,迫使朝廷不得不放棄租庸調而改行兩稅。

4。缺乏彈性

租庸調製中以男丁為征收對象,向其征收定額的賦役,即是說國家的收入取決於男丁的多少,缺乏彈性。自安史亂後,國家支出甚大,國家無法再以租庸調製來維持經濟,於是改行另一較彈性大的兩稅製,使稅收可以田畝為征收對象,確保收入來源,所以租庸調不得不廢掉。

總結來說,租庸調在唐初配合均田製的情況下,確是一個利民利國的製度,但隨著歷史的發展,此製度本身的漏洞便湧現出來,再加上其它客觀因素,租庸調製變得不合時宜,故唐不得不以兩稅製取而代之。

租庸調製實行意義

1。以庸代役,農業生產時間較有保證。勞役是封建國家對農民的直接的人身控製和奴役,勞動者失去任何自主。在小農經濟條件下,服勞役又直接影響農業勞動時間的適時安排。租庸調製允許勞動者交納實物代替勞役,即以庸代役,一方麵使勞動時間增加,同時,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時間,勞動積極性也相應提高。由租調製到租庸調製的轉變,標誌著對勞役地租這種最落後的賦稅形式的否定,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

2。剝削量減輕,有利於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唐前期從「貞觀之治」到「開元盛世」,歷時一百年繁榮局麵的出現,正是興革封建財政經濟管理體製實行租庸調製和均田製的結果。

三省六部是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是自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的製度。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台);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製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製定審核與貫徹執行。

隋唐中書省的長官為中書令(隋稱內史令),副長官為中書侍郎(隋稱內史侍郎),主要職官有中書舍人。中書省主要負責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詔敕,起草之責主要由中書舍人負擔。門下省的長官為侍中(隋稱納言),副長官為黃門侍郎(後改稱門下侍郎),主要職官有給事中。門下省主要負責糾核朝臣奏章,復審中書詔敕,如認為不當,可以封還可加以駁正,稱「封駁」,駁正之權主要由給事中掌握。中書門下二省都設在宮內,所以又有諫諍之責,設左右諫議大夫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分屬二省(左屬門下右屬中書),以匡王皇帝的過失。尚書省設在宮外,長官為尚書令,實際不任命,由副長官左右仆射代行職權。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負責都省職事,總領六部。各部長官稱尚書,副為侍郎;各司之長為郎中,副為員外郎,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他們對中央擔任具體事務的九寺三監(或五監,見卿監)及地方上的府州縣官有領導監督之權。「中書取旨,門下封駁,尚書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則,從而彼此製約,以掌管國家大政。

從唐太宗開始的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範圍擴大了,已不限於三省長官;宰相成員增多,既便於集思廣議,又使之互相牽製,從而避免出現權臣專權的局麵。這樣,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防止了皇帝大權旁落。

這個原則並沒有始終貫徹。唐初以三省長官為當然宰相,合議軍國大事於政事堂(初設於門下省,高宗死後,移至中書省,玄宗時改名中書門下);但又擇他官參加議政,號為參知機務參議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時,決定政事之權已不全由三省長官,其後又有以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名的他官參政。唐中葉以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長官卻先後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為榮譽職,決定政策之權則被剝奪。玄宗以後,中書舍人起草詔敕之權又為翰林學士所分割;尚書省各部司的職權,在安史之亂後也大部分為各種使職所瓜分。故唐中葉後,三省六部製名存實亡。

唐朝滅亡之後,三省六部製幾廢幾興。到了宋朝,其繼承了唐朝的三省六部製,設門下中書尚書三省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審覆天下大辟案的職權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職權都己轉移至其他機構,其長官也都隻作為寄祿官銜,另派升朝官分別主判,以處理殘留細務,三省六部製仍是名存實亡。

與此同時的遼在代南麵官係統中,設三省六部(其中「中書省」初名「政事省」),設官同於宋製。金元明隻設一省六部。其中一省,金為尚書省;元明為中書省。公元80年,明朝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自此以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製。

安史之亂後,原為河西(今甘肅一帶)節度使呂崇賁掌書記的楊炎落敗,他生活潦倒,隻得投寄在長安城外一家姓盧的農民家中。

楊炎聽盧家人講,祖先從關外進住這裡時,全家隻有口人,當時分得土地0多畝,人口繁衍到現在已經接近00人。因為土地被大地主霸占,隨著人口的增加,原來0多畝地,卻變成了不到百畝。很多家人無法忍受,便回到原來祖先生存的地方。現在隻有0人生活在這裡。盧家本來隻有個人納稅,現在地沒有多,卻要按30個人去納稅。

楊炎本來出身於大地主家庭,他深深體會到「人頭稅」的不合理性和危險性,也為盧家人的遭遇感到強烈的不平和氣憤,這為他後來推行「兩稅法」埋下伏筆。

戰亂不斷逃戶大增

安史之亂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轉折點,歷時八年才平了戰亂。戰爭期間男丁打仗女人持家,還要擔負更重的賦稅徭役。許多農民不得不放棄田地,踏上流浪之路。逃走的農民一部分鋌而走險上山成為盜賊,但大部分還是投奔官僚富豪,充當他們的佃農。這樣,農民的土地越來越少,達官貴族的土地越來越多,大地主的莊園隨即出現,均田製一步步地被破壞。

楊炎推出「兩稅法」

唐代宗即位後楊炎逐漸得到重用,後來成為宰相。他深知民間疾苦,很清醒地認識到農民問題的症結所在。在他出任宰相後短短的五個月內,就提出了三項重大的財政改革。

楊炎對稅收製度進行了係統的清理和分析,並利用早朝之際,向德宗和各位大臣陳述了「租庸調製」的種種弊端,在他的遊說之下,一部分人接受了他的觀點。隨後,楊炎於大歷十四年年末上奏德宗,請求改「租庸調製」為「兩稅法」,並取消各種雜稅。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初一,德宗下詔實行「兩稅法」。

兩稅法的內容

兩稅法的主要內容是:取消租庸調及各項雜稅的征收,保留戶稅和地稅;量出製入,政府先預算開支以確定賦稅總額,然後分攤各州,各州分攤於各地;戶稅是按戶等高低征錢,戶等高的出錢多,戶等低的出錢少;地稅按畝征收穀物;無論戶稅和地稅,都分夏秋兩季征收,夏稅限六月納畢,秋稅限十一月納畢;對不定居的商賈征稅三十分之一(後改為十分之一),使與定居的人負擔均等。

兩稅法的意義

兩稅法是一項有著重要意義的改革。兩稅法不再按丁身征稅,主要是依據土地多少征稅,封建官府對農民的人身控製有所鬆弛。兩稅法推行後,沒有土地而租種地主土地的人,就隻交戶稅,不交地稅。這樣,就多少改變了貧富負擔不均的現象。兩稅法「唯以資產為宗」,不管土戶客戶,隻要略有資產就一律得納稅。貴族官僚也得交納兩稅,兩稅法的推行就極大地擴大了納稅麵,即使國家不增稅,也會大大增加收入。

兩稅法開辟了主體稅種(地稅與戶稅)的先河,符合社會經濟發展方向,是中國稅製史上的一座裡程碑,被沿用了800年,後世所有的稅製改革也都是遵循它的基本原則進行的。

幕兵製是宋朝的主要兵製。當時有四種不同軍隊禁軍廂兵蕃兵鄉兵。其中禁軍是皇帝的親兵,駐守京師兼備征伐,是北宋的正規軍。

募兵製的由來

從前,春秋時代,征兵工作主要麵向城市戶口,隨著戰爭規模的擴大,農村征兵工作也有聲有色了,但征來的人沒工資,還得自己解決武器和糧食。打完仗,征來的兵員就各回各家繼續從事鄉間勞動。

吳起改革了這傳統的征兵製,他以苛刻的篩選標準招募士兵,一旦入伍,吳起就發給他們工資,成為職業軍人,而不是臨時征發打完仗就回家。這些人放下手中的農活出來扛戟,相當於找到一份長期工作,不但拿薪水,還「一人入伍,全家光榮」:全家免去徭役賦稅,還賜給土地房屋。

這種「募兵製」的選兵標準很高,要求身穿全副三層衣甲即「上身甲」「股甲」「脛甲」,頭上再著胄(青銅頭盔),操十二石之弩,挎箭五十枚,荷戈,帶劍,裹三日之糧,負重奔跑,由拂曉至日中,能奔跑一百裡者,才能應征人伍。

「募兵製」選出的人叫做「武卒」,錄取之後按各人特長進行編隊,職責與武器各有序列。吳起采取由單兵到多兵分隊到合成的循序漸進的訓練方法,使武卒完全脫離生產,專心操演,成為「常備兵」,明顯不同於過於業餘兼職的「征發兵」,開後代募兵製的先河。這些職業化的軍人,驍勇善戰,立了功還有賞爵和田地。

宋朝的募兵製

宋朝招兵的主要體格標準是身長,還須檢查跑跳動作和視力。宋太祖趙匡胤最早將強壯的軍士選充「兵樣」,分送各地,用作招募的標兵。後又改置「等長杖」,按身長尺寸招兵,各種番號的禁兵廂兵等,身長標準也各有等差。招募為兵者,必須在臉臂或手部刺字,以防逃亡。軍士由一支軍隊轉換另一支軍隊,也須改刺番號。刺字完畢,則發放衣鞋錢幣等,稱「招刺利物」。宋朝盡管設置等長杖,而實際招募時,也可明令降低身長標準。至於官吏在招兵時,以老弱病患者濫充強壯者,更是屢見不鮮。

宋朝對各級禁兵廂兵將士,屯駐大軍將士等,都發放軍俸。軍俸級別極為復雜,既有官兵差別,官與兵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幣製物價等差異,又形成地區差別。軍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錢月糧和春冬衣。此外,還有郊祀賞賜特支錢雪寒錢柴炭錢銀鞋錢薪水錢,因立戰功等原因而頒發的軍賞,往沿邊或外地出戌時發放領取錢米的口券,此類固定性或臨時性的補助,名目繁多,難以悉數。宋朝軍士大都攜帶家眷,居住兵營。一般情況,上等禁兵的收入可維持全家溫飽,而廂兵收入微薄,不足以糊口,加之軍官經常欺壓和奴役軍士,克扣薪餉,使很多軍士生計艱窘,不得不兼營他業,因而嚴重影響宋軍的戰鬥力。軍士逃亡和反抗事件也層出不窮。

宋朝對各級軍士每年或不定期地實行揀選。壯健驍勇的軍士可由廂兵升禁兵,禁兵中的下中上等兵直至皇帝近衛班直亦可依次升遷。不合格的軍士則須降低軍種和軍級。老弱殘疾的軍士,可充當「小分」或「剩員」,領取一半軍俸,擔任軍中各種雜役,也可削除軍籍,回鄉務農,或任便居止。但揀選製往往徒具形式,並不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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