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糟心事,一件接著一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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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娘子既知道來問,不是剛剛聽到丫頭賣身的價錢,發現不對勁了吧?」

「那出來替柳二老爺相看的下人,給了你多少銀子?」

一語道破天機的長衫男子追問一句,不等回答,卻又搖了搖頭:

「不管多少銀子,小娘子別去」

「小娘子?小娘子?」

長衫男人的連聲呼喚中,葉青釉悠悠回神:

「多謝官人,我記下了。」

長衫男子擺了擺手,雲淡風輕的負手身後,慢慢踱步而遠。

葉青釉眼一聲不吭的站在原地看著對方離開,直到半片衣角也不見,這才轉過身。

隻一眼,她便看到了不知在他身後站了多久的葉守錢。

葉守錢麵容慘白,渾身上下都在打著擺子,兩人相顧無言,徒餘一地沉默。

此情此景,多說顯然已然無意。

畢竟任誰也想不到,八十兩賣女的伊始,竟然是柳二老爺喜好幼女,欲花錢買妾。

多麼荒誕,而又能讓聽者『恍然大悟』的緣由。

葉青釉這麼個十二歲左右的黃毛丫頭,說句實話,手腳還沒到長開的時候,不算伶俐,也沒有多聰慧,如何能在北地紛爭不斷,南下逃災賣身為奴者眾多,賣身價普遍在幾兩到小幾十兩不等的情況下,得到對方開口的『八十兩天價』呢?

這事兒,從開始,便知道那是不可能的。

那可是八十兩。

哪怕是在商業極度繁華的宋朝,八十兩現銀錢,估計也得熬乾普通人家一家子好幾年的心血錢。

葉家這種一家四個工匠,自家還有個專門的爐窯,產出穩定,技藝傍身的人家自然是好上一些,可也不是能將八十兩銀子當做一句『我今日喝了八十口水』一樣簡單的存在。

這價格太高了。

幾乎明晃晃的在訴說著不對勁。

沒有人是傻子,用遠超於正常的物價買一個『下人』。

也不該有人堅信天上掉大餅的事情存在。

下人,小妾,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雖然兩者都需要簽訂賣身契,可前者簽訂的是活契,後者簽訂的是死契。

死契指的是終身,賣身為奴,地位低,形同牲口,任由主子奸淫虐打不犯法,沒準還要在酒宴上『服侍』賓客,除卻少部分有心計手段的妾室,大部分的小妾哪怕有傍身的孩子,地位仍然不會有太大改變,自己的孩子一輩子恐怕也隻稱當家主母娘親

而活契,則完全不同。

在活契下,隻要丫鬟想離開,有錢贖身就可以離開。

丫鬟每月還能有幾日的休假,不服侍主子的時候,也能出府回家,有一定的自由度。

在這種情況下,主子不能隨意強迫丫鬟與自己發生關係。

如果丫鬟不願意和主子睡覺,主子強迫的話,丫鬟可以告強奸。

如果主子打死或者虐待導致丫鬟自殺,丫鬟家人上告成功,主子則有罪。

是的,沒錯,有罪。

這並非胡言。

早在當朝太祖徹底廢除工商之戶,戶籍上『賤民』二字之時,底層人民的地位便迎來了一次全新的提高。

雖然還有戶籍之分,可律法已經有完整的規定,寫明下人若理由充分,便可狀告主家。

先不說,主家權勢是否滔天,狀告能否成功,官吏是否汙濁的事兒,能如此規定,起碼可證明,底層人的地位確實是今時不同往日。

做不做是一回事,上位者的態度如此,又是另外一回事。

葉青釉上輩子二十多年的淺薄閱歷中,還記得一本名為《慶元條法事類》的宋代律法之中,還寫明了喜好幼女的行為,若有發現『雖和同強』。

此句的意思是「雖然是『和奸』(受害方『同意』)但等同於弓雖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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