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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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姆·德雷克有點奇怪。我見到他的第一麵開始就是這麼想的。

在認識提姆之前,我一直以為世界上的有錢人都是同一個樣子的——他們身上裹著金光閃閃的外殼,笑容時刻焊在嘴上,是麵具式滴水不漏且如出一轍的。身長八尺月要闊十圍,看向世人的時候會揚起下巴居高臨下,眼神裡帶著的憐憫都是斤斤計較的,但是看到錢和商機的時候,眼睛裡就會射出七彩光波。

當我把這個想法描述給海瑟,她卻毫不避諱地沖我翻了個大大的白眼,說我描述的哪是有錢人,分明就是大都會的吉祥物超人還差不多。實話實說,我沒見過超人,即使在電視或者報紙上也沒見過。說起來超人的真麵目在電視機上出現過嗎?我不喜歡看新聞,也不太關注超級英雄的事。不過我確實在電視機上見過有錢人,我覺得我的描述還是很準確的——如果除去浮誇的那部分的話。

但提姆不一樣。

他看上去和身邊其他的大學男生沒什麼兩樣,一樣的瘦高個子,一樣的連帽衫和牛仔褲,一樣為了趕專業課而在走廊上飛奔,一樣夾著課本泡圖書館,一樣會和身邊的朋友互開玩笑,一樣的論文頁數和淺紫色的黑眼圈。沒有激光鐳射眼,皮膚也不是金子做的,和我麵對麵講話的時候會認真且溫和的注視我的眼睛,笑起來的樣子甚至有點靦腆的少年氣,嘴角還會擠出很淺的酒窩。

除了一點,那就是他長得實在是太好看了,其他的大學男生都沒有他這樣好看。如果一個人的外貌滿分是十分的話,他就會是鍍著金的十一分,這麼看來的話,他倒是的的確確和周遭人分成清楚的兩派了。不管是黑色的頭發還是藍色的眼睛,看起來都比別人的更加清澈閃亮,就連睫毛微微翹起的弧度都像是經過最優秀的雕塑家的精細調整的。這樣好看的人是理所應當在大大小小的屏幕中大放光彩的,別人都輸得心服口服,並且甘願為他大聲鼓掌。

我從來都不敢想象,這樣的人有一天居然會成為我身邊的好友。

在他幫我找到歌譜的那天,我們其實並沒說太多的話,隻是簡單客套了幾句就互道再見了。我們談話的時候海瑟剛好不在現場,等到她來時就隻看到了大明星的一個背影。對於提姆的來訪,顯然她比我更加驚訝,眼睛都比平時睜大了三分之一。根據我在朝夕相處了數周間對於海瑟的淺薄了解來看,就算來的人是哥譚大學校長,她大概也不會如此激動。

「親愛的,」她快步走到我身邊,伸出手抓住了我的,語氣誇張。「剛剛和你說話的人是提摩西·德雷克嗎?」

那時我還不知道『提摩西』就是『提姆』的全稱,想了一下,不知道是該肯定是該否認。「或許是?他說他叫提姆·德雷克。」

「我的天啊,就是他。」海瑟深呼吸了一下,好像是在平復心情。「你們是怎麼認識的?」

「我們不認識。他隻是湊巧找到了我的歌譜,然後就拿來還給我,僅此而已。」裝著歌譜的文件夾封麵貼裡標簽,標簽上寫著我的名字和專業,中文和英文都有。我實話實說,並且並不能理解海瑟的激動之處。「怎麼,你認識他嗎?」

「當然!呃,我是說,我當然知道他,沒人不知道他。等等——」她看著我,表情從激動過度到恍然。「你不知道他嗎?」

「我應該知道他嗎?」我反問道。

海瑟做了個鬼臉,語氣好像很無奈:「雪莉,你平時根本不看新聞的嗎?」

我沒有直接回答她的問題,而是開始講歪理:「夏洛克·福爾摩斯不知道地球圍繞太陽轉,他依舊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偵探之一。」她說中了,我的確不看新聞,並且對於一切和我無關的人和事不抱有半點興趣。我理直氣壯的承認自己的不足之處,並從不以此為恥。

「……我就知道。」

這下,海瑟看我的表情從恍然轉變成了一種理所應當的無奈。她開始給我源源不斷的講述關於提姆·德雷克這個人的生平事跡——就讀商學院,比我們小一個年級,哥譚巨富的養子,校園王子,未來的小總裁,等等等等。可以總結為一句話:『他是個名人』,這大概也是為什麼我第一眼看到他就覺得有點眼熟的緣故。報紙上,電視機上,手機新聞裡——這麼出名的一個人,就算我再怎麼不加關心,也難免在哪裡瞥到一兩眼他的模樣。

我當時正沉浸於歌譜失而復得的快樂之中,對於她的話是純屬左耳朵進右耳朵出,長篇大論隻馬馬虎虎聽了個粗糙的輪廓,更別說是那些錯綜復雜的小細節了。

如果這是一堂由海瑟·斯派克特講授的公開課,那麼隨堂測試我一定會拿倒數第一,不及格的那種。

「不過說起來,既然你們之前不認識的話,那他是怎麼認出你的?」海瑟問道。

我也不知道他是怎麼認出我的。我想。自打入學開始,我確實是第一次在學校他。親眼看到這麼漂亮的人湊到跟前來搭話,我是不會忘記的。

想不出回答,我隻好替他找個理由,用我認為符合邏輯的可能性。「他看到文件夾上寫著音樂劇係,所以去問了別人?」在這裡就讀音樂劇係的亞洲人不多,其中女孩隻有兩個,除了我就隻剩下一個身高超過一米七五,成日穿著一身黑衣,塗深色眼影剪短發的四年級學姐。「我想我還是蠻好認的。」

「這倒不假。」

有關提姆的對話進行到這裡就結束了。我們不再說關於他事,多半可能是因為海瑟看我實在不感興趣。這個插曲過後,我們又開始討論正事,關於試鏡。日期總算是定下來了,禮拜五的下午三點,在中央禮堂。順便一提,海瑟最後還是沒能唱《春之覺醒》——她想選的唱段已經被其他同學挑走了。《油脂》是她的第二選擇,壞女孩的獨白片段,經典。而我也總算是定好了,不是《beautiful》、也不是《soone like you》,而是《so far ay》。選擇這首歌的原因之一是因為我曾經在舞台上表演過它,不論是鋼琴伴奏還是歌詞我都已經足夠熟悉。

下午的課是兩點鍾開始的,形體課,我最頭疼的課程之一。霍夫曼女士是個嚴格謹慎、要求頗高的舞蹈演員,總是喜歡讓我們一遍又一遍地進行基礎訓練,並且樂此不疲地指出每一個學生哪怕最細微的小失誤。我的形體課成績在班裡隻能算是中遊,不論是對於肌肉的控製程度還是柔韌性,我都比不上那些從小學習跳舞、童子功紮實的同學。海瑟在這堂課上總能拿到最高分,哪怕是發揮失誤也從沒掉出過前三名。我有點羨慕她。

為了彌補自己的不足,我比海瑟多在練功房待了兩個鍾頭。等我跟隨著音樂一遍一遍旋轉、直到再也抬不起胳膊和腿的時候,窗外的天就已經黑了。陰沉的天空中掛著霧蒙蒙的月亮,仰頭隻能看到近乎圓形的白色光斑像燈籠一樣掛在天上,明明滅滅的。一朵又一朵的雲在細微白光的照耀下顯現出了一點輪廓來,卻仔細看也看不出是什麼形狀。

天黑之後的哥譚和天黑之前的哥譚就像是毫無關係的兩個世界。白天的商業地區繁華熱鬧,到了晚上卻冷冷清清的,半天也尋不到一個人影。住在哥譚的人都知道,天黑之後的城市就是罪犯和英雄們的主場,他們要做點什麼,該做什麼,都與普羅大眾是無關的。普通人的宜居地僅限於白天,這像是一種雙方都默許了的心照不宣,很少有人主動去打破這樣難得的默契。黑夜和白天,它們將這座城市劃分成了相似卻又截然不同的兩條平行線。

我忍不住想到北京的夜晚。同樣是繁華的大城市,北京的夜晚要比這裡鮮活太多,不會上演著名的英雄同罪犯大亂鬥,哪怕是下至深夜甚至淩晨街上也不會是空曠的。晚上十點鍾的哥譚安靜的像墳場,而十點鍾的北京夜生活才剛剛開始。我不是個喜歡晚歸的人,所以對於北京的夜並沒有那麼深刻的了解,但僅僅隻要幾次瞥探就能知曉。

這兩座城市的夜晚是不一樣的。這兩座城市是不一樣的。

我就讀的大學交換生項目開設以來,已經有了很多個年頭,和哥譚大學交好也不是最近才開始的事,我確實我們學校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主動提出要來哥譚大學學習的人。一開始老師們都認為我瘋了,沒人會想去到一個隨時都有可能喪命的城市耗上一整年。我承認,遞交申請表格的那刻,我確實是多少帶著些沖動和草率的。我也希望我是瘋了,但平靜之後的深思熟慮,也隻能讓我得出相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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