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第二十四章 各國宗教及其規條與法律的關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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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日本的主流宗教根本沒有教義,不存在天堂和地獄的說法,所以法律為了填補這一漏洞,不僅製定得非常嚴苛,執行得也非常嚴格。

當宗教教義認為命運是行為的決定者時,法律就應該嚴懲罪行,未免那些不懂得約束自己的人無所顧忌,領導人不能有一刻的放鬆。不過,當宗教以自由為教義時,就是另外一種情況了。

因為精神上的懈怠,所以伊斯蘭教講究宿命論,而這種宿命論又進一步加深了人們精神上的懈怠。有人說,我們不用做事,因為這是真主的意思。麵對此種情況,法律就應該站出來,將那些在宗教中酣睡的人叫醒。

如果有一件事,宗教表示可以,但現世的法律卻認為不可以,或者現世法律覺得可以,可宗教卻認為應當予以譴責,這無疑表明融洽、正義的思想一直處於缺席狀態,而這種狀態是不會永遠停留在一邊的,所以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情況。

比如,成吉思汗帶領的韃靼人[1255],他們眼中的罪過,乃至重罪是將刀劍扔到火中,讓身體和鞭子靠在一起,用韁繩抽打馬匹,用一塊骨頭將另一塊骨頭打碎,而不是忘恩負義、燒殺搶掠。總之,當法律將雞毛蒜皮的小事當大事來辦,會引發一個惡果,即大事反倒成了不值一提的小事。

台灣人雖然相信地獄[1256],可是他們認為地獄懲處的是下麵這種人:在某種季節沒有脫光衣服的人、穿粗布衣物不穿絲綢的人、撿牡蠣的人、沒有先向小鳥卜卦再去行動的人。因此,酗酒和欺辱女性對他們來說算不得罪責,不僅如此,他們還認為神明會因為孩子們的淫亂而心生喜悅。

法律最能推動人的發展,而對偶然事件的放縱會讓它白白失去這種推動力。印度人相信恆河可以讓人成聖[1257],當人死在恆河岸邊,他就不必去陰曹地府遭受刑罰,可以永遠在極樂之地生活。所以印度人會找個僻靜的地方,將死者的骨灰壇扔進恆河。隻要死後讓人將自己扔到恆河裡,又何必在乎活著的時候品德是否崇高呢?

如果人們相信有一個能讓人得到報償的地方,那麼人們一定也相信有一個能讓人受到懲罰的地方。如果期望得到報償的人不怕受罰,那麼現實世界的法律將失去效力。一個堅信自己能在陰間過上美好生活的人根本不怕死,立法者又能拿他怎麼樣呢?這樣的人堅信,官員以最重的刑罰懲處自己的那天,就是美好生活的起點,法律對他沒有任何約束力。

第十五節現實世界的法律有時會彌補虛假宗教的疏漏

腦袋空空或者迷信的人,因為景仰古代事物,有時會創造出一些不利於貞操的詭秘儀式或者獻祭,這樣的例子,世界上有很多。亞裡士多德說[1258],當法律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支持家長去神廟參加祭拜活動,將他們的妻子、孩子換下來。這個法律不錯,如此,就能抵禦宗教侵害風俗了。

對於夜間的獻祭活動,除非和年長的親人一起,否則奧古斯都嚴禁任何年輕男女參加[1259];他雖然重開牧神節,但過節時嚴禁年輕男女赤身狂奔[1260]。

第十六節宗教條令對政體弊端的修正

另一邊,宗教可以在法律力量薄弱時,成為國家的支柱。

例如,某個一直在發生內戰,以致局勢動盪的國家,因為宗教的關係,卻能在一定的範圍內保持穩定,那這個宗教就非常出色。作為阿波羅的祭司,希臘的埃裡亞人一直過著和平的生活;日本宗教將都城定義為聖城,規定任何人都不能打擾那裡的和平,所以那裡從未發生過暴亂[1261]。就算戰爭再凶猛,商業也不會受到毀滅性打擊的國家,在整個世界,似乎隻有日本一個,所以那裡沒有任何外來資源,他們也不需要。

有些國家的戰事並不是公眾討論的結果,那裡的法律完全無法節製或者預防戰爭,可是,麵對此種情況,為保證國家能夠繼續存在,宗教可以設定和平期或者停戰期,讓人們將那些絕對不能遺漏的事做完,例如播種一類的事。

每年,阿拉伯部落有四個月的時間嚴禁一切爭鬥行為,人們認為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動亂都是對神靈的褻瀆,就算再小也是一樣。法國的領主們完全可以隨意決定開戰還是停戰,但是某些季節絕對不能打仗,因為宗教對此有相關規定。

第十七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當一個國家有大量仇恨的理由時,宗教應該提供大量講和的理由。在劫掠之國阿拉伯,人們經常互相傷害,不公正地對待別人。於是穆罕默德規定[1262]:人們可以要求殺害兄弟的惡人支付賠償和利息,然後原諒他;且一旦接受賠償,將無權傷害該惡人,否則,當審判日降臨,他將受到嚴酷的刑罰。

親人的仇怨會被日耳曼人世代相傳,但這並不是永無止境的。在接受了相應數量的牲畜之後,死者家屬願意忘記殺人的仇恨。對於這種情況,塔西佗說[1263]:「仇恨對於一個自由的民族是非常危險的,所以這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辦法。」我敢說,威信很高的神職人員在這些人麵前一定扮演了調解員的角色。

此種調節體製在馬來族並不存在[1264],那裡的殺人者會任由自己的暴虐發揮出來,傷害、殺戮自己遇到的每個人,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早晚要死在死者親友手中。

第十八節宗教條令在俗世生活中起到的法律作用

希臘人原本隻是一些小部落,他們四散飄零,在海上做海盜,在陸地上也是殺人越貨、無惡不作,他們之中既沒有管理者,也沒有法律法規。想要知道這個新生民族那時是什麼情況,隻要看看赫剌克勒斯和忒修斯的英雄事跡就能了解。讓人對殺戮心存畏懼,並不是宗教唯一的作用。他告訴大家,最開始,殺人者會因為死者的怨憤變得既焦慮又畏懼,然後,殺人者過去經常去的地方也會被奪走[1265];人們如果不想沾染血跡,喪失立遺囑分配遺產的資格[1266],就不要和犯人來往、交談;應該將凶手放逐到城外,清洗他的罪過[1267]。

第十九節決定教義對世俗凡人有害與否,並不是它的真假,而是它是否被濫用

若不能與社會原則相契合,再真實、崇高的教義,也會導致恐怖的惡果,相反,若能與社會原則相契合,再虛偽的教義也能帶來好的結果。

孔子的教義認為靈魂終將覆滅[1268],芝諾學派認為靈魂並不存在。這兩種論述的原則都是假的,可是它們得出的結論卻對社會極有好處,盡管這些結論也是錯的。

佛教和道教承認靈魂不滅,可是它們的教義雖然崇高,得出的某些結論卻讓人心驚膽戰。

靈魂不滅的言論被人歪曲之後,世界各地各個時代都有女性、奴隸、百姓和朋友為了能去陰間為自己敬仰、喜愛的人物效命,而選擇了自殺。東印度的人這樣,丹麥的人也是這樣[1269];直到今天,這種情況仍然在日本、加錫,以及世界眾多其他地區發生著。

不要以為靈魂永生的教義是此種習俗的直接根源,事實上,肉身覆滅重生的教義才是其主要根源。這種教義會讓人認為,一個人生前死後的感情、訴求和渴望是一樣的。以這個視角來看,靈魂永生的教義具有極大的影響力,很容易就能得到大家的認可,畢竟對普通人來說,相比於打造一個新的居所,換一個住所要容易得多。

確立教義隻是宗教的部分工作內容,除此之外,還有引導的工作。基督教的教義在這方麵就表現得非常好。基督教讓我們不要將眼光放到我們看到的或者感受到的當下,而是讓我們多看以後。它在各個方麵,包括死後重生,讓我們貼近神靈思想。

第二十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波斯人的聖書有雲:「你是子女所有行為的原因,若想成聖,先培養你的孩子[1270]。」聖書認為子女會在審判日到來之時,變成一座橋,沒有孩子的人是過不去的,所以呼籲人們及早成婚。這些教義的作用非常大,盡管它們並不是真的。

第二十一節輪回轉世

靈魂永生的教義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基督教的永不消亡;第二種是斯基泰人的改換居所;第三種是印度人的輪回轉世。前兩種理論我們前邊已經說過了,現在輪到第三種。在我看來,輪回轉世對印度的引導既有好的一麵,也有不好的一麵,所以結果也是好壞不一。在輪回思想的影響下,人們厭惡血腥暴力,所以凶殺案在印度並不多見;那裡被判死刑的人非常少,可每個人都謹守本分。

另一邊,那些清白無罪的人反倒會死在暴力之下,比如當丈夫死去,女人會自焚殉情。

第二十二節引導人們輕視微小事情的宗教,非常危險

印度各種姓之間彼此仇視,這是源於宗教成見所賦予的光環。這種光環的根源隻有一個,就是宗教。有些印度人就算和國王吃飯也覺得丟臉,因為對他們來說,身份的差異影響不到種姓。

由地位差異而產生的那種感情和這種差別截然不同,這種感情對我們歐洲人來說,飽含著對下層民眾的憐憫,可這種差別卻帶有對他人的厭惡。

宗教條令能夠鼓勵大家去厭惡邪惡,但它絕不能讓人對他人失去憐憫之心。

世上有很多穆斯林和信仰印度宗教的人。印度人厭惡吃牛肉的穆斯林,穆斯林憎惡吃豬肉的印度人。

第二十三節節日

在設立休息日的時候,相比於敬拜對象的高潔與偉大,宗教更應該顧及的是人們的訴求。

雅典節日的一大缺陷,就是數量太多[1271]。作為希臘的主宰,雅典人要負責各個希臘城市遇到的所有問題,哪有那麼多精力。

君士坦丁將周日定為休息日,規定城市[1272]——注意不是鄉村——在這一天可以不必工作。因為他相信對於城市大有助益的勞動對農村卻是不可或缺的。

同理,一個以商貿活動為主要命脈的國家,在節日設定上,一定不能與商業發生沖突。地理環境上的差異[1273],使得新教國家比天主教國家更需要勞動,取消節假日在新教國家行得通,在天主教國家就很勉強了。

唐比埃說,因為氣候不同,各國人民喜歡的娛樂方式也天差地別[1274]。在熱帶地區,水果豐富多樣,獲得生活物資對於野蠻人來說非常簡單,所以他們玩樂的時間也比較多。在嚴寒之地,印第安人很少跳舞、唱歌、舉辦宴會,因為他們要不停地打獵、捕魚,沒多少空閒時間。這裡的宗教在確定休息日時,應該考慮到這方麵的情況。

第二十四節宗教戒條的地域性

每個宗教都有大量針對所在區域的規條。穆岑蘇瑪堅信,適合他們國家的是墨西哥宗教,而適合西班牙的是西班牙的宗教。他的話很有道理,實際上,有些東西大自然已經做出了界定,立法者根本無法置之不理。

輪回轉世的理論,就是按照印度的天氣狀況來的。被驕陽炙烤,如同燃燒一般的農村無法大量餵養牲畜,以致沒有足夠的牛耕種田地。在那裡,牛的繁殖能力非常差[1275],患病的概率卻非常高。因此,宗教製定的保護耕牛的戒條非常有利於國家的治理。

灼熱的太陽雖然炙烤著草地,卻未曾威脅到蔬菜和稻米。因為水源充足,它們長勢喜人,而對於在此種天氣狀況下生活的人來說,那條宗教法令——隻準吃此類食物,自然用處極大。

印度將殺牛和吃牛肉列入法律禁令,自有其道理:那裡的人不喜歡肉[1276],主要食物之一就是從牛身上得來的牛奶和奶油。

對人口眾多、地域狹小的雅典來說,相比於宰殺耕牛為祭,貌似用小的祭物獻祭更能表現人們對神明的愛戴[1277],這是宗教箴言。

第二十五節外來宗教的弊端

從上述內容可知,吸收其他國家的宗教,通常會有很多問題。

德·布蘭維利亞先生說:「在阿拉伯,隻有很少的豬和樹林,能夠用來餵養動物的飼料更是極端缺乏,水和食物中的含鹽量使那裡的人得皮膚病的概率非常高[1278]。」可是豬肉在某些國家[1279]很常見,而且是必不可少的食物來源,這樣的國家若照搬阿拉伯禁食豬肉的法律,肯定會壞事。

有些想法我不得不說。桑克托裡烏斯說豬肉不利於排汗[1280],而且會同化其他食物,增加我們排汗的難度,據他觀察,豬肉可以減少三分之一的排汗量[1281]。眾所周知,無法排汗會引發並加劇皮膚病。所以,像巴勒斯坦、阿拉伯半島、埃及和利比亞這類天氣條件惡劣、易於誘發皮膚病的地方,就不要食用豬肉了。

第二十六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薩爾丹先生說[1282]:「嚴禁在河上通航,是祆教一個很早的戒條,這條禁令對波斯幾乎沒什麼影響,因為波斯能夠參與運輸的河也就那麼一條,即邊疆的庫拉河。可是其他國家若遵行這一戒條,恐怕商貿活動將很難維持。」

伊斯蘭教和印度宗教要求人們時常沐浴,是因為當地氣候炎熱,沐浴本就十分尋常。在河流中祈禱[1283],對印度人來說是一件非常好的事,可是,生活於其他氣候環境中的人,他們要怎麼辦呢?

發源於某種氣候環境的宗教到了另外一個國家,若該國的天氣狀況與前者相差巨大,那麼這種宗教是很難存活的,就算勉強進入,也很快會被趕走。以人的視角來說,貌似正是天氣在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之間設定了一條邊界。

所以說什麼樣的宗教或許永遠是合宜的呢?它得有特殊的教規和廣泛的信仰。針對信仰的戒條不能規定得太細致,例如,不妨多列出幾種苦修的形式,不要隻給出一種。基督教是一個非常仁愛的宗教,神有權要求大家壓製自己的欲望,可是,這個欲望究竟是哪種,決定權不妨交給現實世界的權力機關,而且也不必一定是這種或者那種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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