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法對各國宗教創建、宗教外事機構的影響(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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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羅說:「用小鳥做祭品是虔誠的表現,用一天時間畫好的畫作做祭品,也一樣如此。」

有位斯巴達人說:「我們獻祭的東西雖不貴重,但我們每天都在祭拜神靈。」

敬拜神靈時不能粗心大意,和奢侈靡費地敬拜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除非你想告訴神,你對他藐視的東西非常看重,否則,不要獻祭金銀珠寶。

柏拉圖說:「從惡人手中得到禮物,好人會覺得非常丟臉,那麼神靈呢?當他收到瀆神者的祭禮,會是什麼感覺?」這句話很有道理。

宗教應該像柏拉圖說的那樣,讓純淨、忠實的信徒用符合自己品格的東西作為拜神的祭禮,而不應該打著獻祭的旗號,要求民眾將國家留給人民的生活物資交出來。

宗教應該抵製在喪事上大講排場的行為,金錢對於亡者沒有任何意義,既然如此,到了這個時候,還有什麼必要刻意彰顯貧富之別呢?

第八節宗教的領導者

如果教士的數量非常多,那麼理當有人站出來領導大家,於是有了確立領導者的製度。在君主體製下,宗教首領必須和國家保持距離,因為任何人都不能獨攬一切權柄。而在專製體製下,一切權柄都由一個人掌控,如此一來,宗教首領就沒必要和國家保持距離了。可是,在這種情況下,君主或許會將宗教作為自己的法律,認為宗教是其個人意願的結果。這時,宗教必須有自己的具有威信力的說明性文字,比如建立教派、確定教派的聖書等,才能想要避免此種情況。波斯國王是宗教的領導者,可確立宗教原則的是《古蘭經》。在中國,宗教的最高領導人是帝王,可是每個人手裡都有書,所有人都要遵從書中的規則,就是帝王也不例外。有位帝王想要燒毀所有此類書籍,可最後他的殘暴統治沒能打敗書籍,他的努力不過是白費力氣。

第九節包容宗教

就算是神學家,也不會認為包容宗教和支持宗教是一回事,更何況我們還不是神學家,隻是政治學家。

隻要允許若乾宗教同時存在,國家就應該立法,要求它們必須互相包容。受過壓迫的宗教,會壓迫其他宗教,這是定律。要知道,當一個宗教運氣好,從壓迫中脫身而出,它會攻擊曾經壓迫過自己的宗教,而且,它是通過暴政來攻擊另一種宗教的,而非借助自己的宗教身份。

因此,讓各個宗教既不乾擾國家,也不會互相打壓,是法律必須去做的事。法律不僅隻停留在嚴禁公民乾擾國家上,還得保證公民不會互相乾擾。

第十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對其他宗教具有包容之心的宗教,通常不會向外擴張,所以瘋狂地在其他地區紮根的宗教,往往缺少包容心。因此,除非對本國已經存在的宗教心存不滿,否則國家應該禁止其他宗教的滲入[1295];這條法律非常好。

除非無權決定國家是否可以接受新宗教,否則,應該拒絕新宗教;而對於已經在國內立足的新宗教,應當予以包容,這應該是宗教政治性條令的基礎原則。

第十一節改換宗教

對一個君王來說,想要瓦解或改換國家的主流宗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相比於暴政,瓦解或改換宗教更能讓專製國家爆發革命,對這樣的國家來說,革命將非常普遍。之所以會發生革命,是因為君主隻要下令,很快就能創建出新的宗教,可是宗教、習俗和風氣的變更,卻絕對無法瞬間完成。

何況,相比於新宗教,原宗教和國家政治體製的聯係,要緊密得多,而且新宗教也很難像舊宗教那樣與天氣狀況配合默契。另外,人民將厭惡法律、輕視原有政體,他們原本對宗教非常虔誠,可是現在卻覺得兩種宗教都不太可信。總而言之,國家起碼在一段時間內,會出現一群不好的信眾和公民。

第十二節刑法

盡量不要用刑法來解決宗教問題。刑法確實能讓人生出畏懼之心,可是難道宗教就沒有讓人心生恐懼的戒條嗎?當另一種恐懼出現,原本的畏懼就會消失。人的心如果要麵對兩種恐懼,就會被激發出暴虐的欲望。

宗教給了人巨大的承諾,也讓人充滿了恐懼,當我們真的相信了這些恐懼和承諾,無論政府采取何種手段讓我們背棄宗教,都會導致這種結果——剝奪了我們信仰的宗教,我們將一無所有;保留我們信仰的宗教,我們將願意放棄一切。

想讓人們背棄宗教,一定要施恩於人,讓人們過上更便捷的生活,激發人們的愛財之心。在攻擊宗教方麵,這都是一些非常有用的方法;不需要提醒人們應當如何,那並無作用,應該想辦法讓人們遺忘。當人們對宗教的感情冷淡下來,頭腦被其他感情占領,應該讓人們維持平靜的心情,不要惹惱他們。總之,相比於懲罰,更能讓人背棄宗教的方法是引導。

從人類使用的各種刑罰中,我們可以看到人類的精神特質。我們不妨看看日本人采取的懲罰方式,相比於長久的懲罰,暴虐的懲罰更能激發人們的反抗之心,長時間的懲罰會消磨人們的憤怒,讓人意誌消沉;這是一種貌似輕微,其實非常重的懲罰。

總而言之,除了強力破壞,刑法再無其他功用,這點已被歷史充分證明了。

第十三節對西班牙和葡萄牙宗教裁判官們的提醒

裡斯本最近流傳的一本小冊子,主角是一位18歲的猶太姑娘,她剛剛被處以火刑。在我看來,沒有比這本書更沒用的了。一件如此清楚的事如果還需要證明,隻能說明一件事:人們覺得它是錯的。

這本書的作者說,他是一個敬重基督教、熱愛基督教的猶太人,對於不信基督教的君王,他有辦法讓他們找不到迫害基督教的理由。

他對宗教裁判官們說:「日本天皇下令燒死基督徒,而且要用小火一點點地燒,你們斥責他的行為,可是,他會如何回應呢?他會告訴你們:『我們各有各的信仰,難道你們不是這樣對待其他信仰者的嗎?要怪就怪你們沒本事,沒將我們徹底消滅,結果隻能被我們徹底消滅。』

「不過,我不得不說,日本天皇遠不如你們暴虐。我們和你們有著相同的信仰,隻是沒有完全相信你們,結果就要被處死。上帝曾經喜歡過我們的宗教,這點你們是清楚的,而且我們相信這種喜歡直到現在也未改變,可是你們卻覺得上帝已經厭棄了它。有些人雖然做了錯事,但並非不可原諒,事實上,他們隻是相信上帝對那個宗教仍然抱有喜愛之心而已,可你們卻因為自己的推斷,用鐵和火來懲罰他們[1296]。你們用暴力傷害我們,並用更大的暴力傷害我們的子女。那些自然法和所有民族的法律告訴我們應當予以尊重的人,給了孩子們一些靈感,他們隻是順從了這些靈感,結果就被你們燒死了。

「若非伊斯蘭教的創建方式有問題,你們怎麼會比穆斯林更占優勢?可現在你們已經不具有這些優勢了。他們誇耀自己的信眾多,你們說他們的信徒都是靠暴力強拉過去的,以兵刃為擴張教派的手段,可是你們又如何,不是也在用火刑實現教派擴張嗎?

「你們為自己宗教的來源感到驕傲,當我們以此作為拒絕皈依你們宗教的理由時,你們說,你們的宗教雖然成立的時間短,可是非常神聖,還列舉了你們的宗教是如何在異教徒的迫害中發展壯大、殉道者付出了怎樣血的代價的事跡,來證明這一點。可是,今天的我們,就是過去的你們,而你們如今反倒成了戴克裡先。

「雖然同是上帝的仆從,但我們不求你們看在上帝的分兒上,隻求你們看在基督——你們口中那個降臨凡間值得你們學習的人——的分兒上,和我們一起行動,就像他一樣。他若沒有離開人世,你們恐怕不願意成為基督徒,盡管你們逼我們成為基督徒。

「可是,你們不願意當基督徒,難道連人都不願意做了嗎?大自然為我們提供的正義之光雖不明媚,可是如果你們隻有這個,既沒有帶領你們前行的宗教,也沒有為你們啟智的靈感,那你們不妨隨心所欲地對待我們。

「出於對你們的愛,上天讓你們得到真理,這是他給你們的大恩德。可是,從父親手中拿到遺產的孩子,仇視沒有遺產可繼承的人,這有道理嗎?

「當你們發現真理,請換一種宣揚方法,因為你們的宣揚方法其實是在掩藏真理。收服人心,是真理的一個特質,它怎麼會像你們說的那樣虛軟無力,你們若不施以重刑,人們就不會接受?

「隻要你們頭腦清楚,就不會將我們的誠實作為殺戮我們的理由。既然基督是上帝的兒子,那不願玷汙基督奧秘的我們,難道不該得到他的獎勵嗎?你我共同信仰的上帝,怎麼會將我們為宗教所做的犧牲作為處罰我們的理由?要知道,我們信仰的宗教是上帝過去賜予我們的,我們相信他如今並未將其收回。

「你們生活在天賦智慧最有朝氣的時代,哲學開啟了心門,很多人都聽說過你們《福音書》宣講的品德,人們對人與人之間擁有的權利,各宗教之間的相互作用,有了更清晰的了解。過往的成見輕易就能挑動你們的情緒,讓你們非常激動,除非你們放棄這種成見,否則你們早晚會發現自己病入膏肓,已經感知不到任何啟迪和教誨了。讓你們得到權威的國家,實在太可憐了。

「想讓我們開誠布公,向你們吐露自己的看法嗎?對你們來說,我們不是你們宗教的敵人,而是你們的敵人;若非如此,若你們對你們宗教的愛是真的,你們又怎麼會任由它被愚昧侵蝕,卻什麼都不做呢?

「我們必須請你們小心,不要等到未來,當有人狂妄地將我們這個世紀的歐洲人稱為文明人時,卻有人將你們作為這個世紀的歐洲人還非常野蠻的例證。到時候,人們對你們的印象會非常糟糕,你們所處的時代將因你們而蒙羞,和你們同時代的人將因你們而被人仇視。」

第十四節日本人極端厭惡基督教的原因

日本人天性殘暴,這點我在前邊已經說過了[1297]。基督教總是在發生信仰危機的時候,鼓勵人們堅貞不屈,可是堅貞不屈到了官員眼裡,就成了人們越來越膽大妄為的證據,進而覺得這非常危險。在日本,就算再微小的反抗,也會受到重罰。當官員下達了不許信仰基督教的命令後,一切信仰行為都是抗命,都是必須受罰的罪過。如有再犯,就要再次受罰。

對日本人來說,褻瀆君主的行為必須接受處罰,這是一種報復。日本人認為歐洲殉道者愉悅的歌聲是在挑釁君主。官員們將殉道者視為叛亂者,聽到這個詞語都膽戰心驚,所以想方設法讓所有人都得不到這個稱謂。所以,群情激憤,一場觸目驚心的戰鬥在宣判的法院和獲刑的被告之間爆發,凡塵俗世的法律和宗教的戒條展開了廝殺。

第十五節宗教的擴張

如果隻看宗教自身,各種宗教都差不多,這是除穆斯林以外,所有東方民族的一致看法。他們對新宗教的畏懼,和對新政體的畏懼是一樣的。日本教派眾多,有很長的時間,國內的宗教都在一個人的領導下,從未發生過教派鬥爭[1298]。暹羅如此[1299],卡爾姆克人就更不用說了。他們認為對宗教的包容,體現了一個人的良知。卡裡卡特國有句箴言:沒有邪惡的宗教。

不過,一種來自遙遠的異國他鄉,和本國的法律、天氣、風俗、喜好截然不同的宗教,無論多麼神聖,也很難成果斐然,特別是處在專製的封建王朝。一開始,這些東西憑借不會危及君權的外觀,得到寬容的對待,蒙昧無知的當地人沒把它放在心上。掌握某些知識的歐洲人甚至還能得到重用。要知道,這個國家的性質決定了它對動盪的容忍度極低,稍微有點兒小變動,當局就有被顛覆的風險,所以這種做法隻在最開始有用,等外來者有了一些成果,造成了一些糾紛,利益集團就會警惕起來,對新近傳入的宗教及其傳播者下達禁令;更重要的是教派之間發生的戰爭,這會讓當地人對新宗教產生厭惡情緒,更不要說新宗教的傳播者內部也有分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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