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法蘭克人的封建法律體係與法蘭克君主製發生重大變革之間有何關聯(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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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官職和采地的變化

伯爵在各自領地內的任職期限原本隻有一年,可是沒過多久,他們的任期就變長了,因為他們花錢促成了此事。這種例子在克洛維斯的孫子執政時就已存在:為了能夠繼續在奧科塞城當伯爵,佩歐紐斯讓自己的兒子姆默勞斯給貢特朗送錢,可是他的兒子卻用這些錢給自己買了官,將父親換了下去[1895]。國王從這時就已經開始敗壞自己可以恩賞的土地了。

采地可以轉讓,這是國家法律允許的,但這種轉讓並不能隨心所欲、獨斷專行,當時國家會議的一個首要內容就是這件事。我們說當時在任免伯爵和賞賜采地的問題上,都出現了腐敗的情況,並非虛言;隻要肯出錢,就能繼續擁有采地、擁有伯爵的領地。

國王賞賜的恩地不全是永久性的,有的時效隻有一段時間,這點我將在本章的後一部分[1896]談及。有一次國王因為要收回恩地弄得整個國家怨聲載道,沒過多久,法國歷史上聲名赫赫的第一次革命就爆發了,在這場革命的第一階段發生了一件讓人非常震驚的事——博倫霍特之死。

原本是公主的博倫霍特,當上了皇後,他有當過國王的兄弟,也有當過國王的孩子,就算是羅馬的市政官員或者行省總督,也未必有她的功績,這也是她時至今日仍舊名聲不墜的原因。她的才華是與生俱來的,處理起國事遊刃有餘,她的能力和德行素來為人敬重,可是那個在國內一直默默無聞的國王[1897]突然就害死了她,讓她在死前受盡酷刑和羞辱[1898]。人們很難理解她為什麼會遭遇這種事,隻有一種理由解釋得通,就是人民因為某種特別的原因忽然不再敬重她了。克洛泰爾對她的指控是,有十位國王死在她的手裡,可是這十位國王中的兩位,難道不是他自己害死的嗎[1899]?還有幾位如果不是死於命運之手,必定是死於另一位皇後的惡毒;這個國家對於犯下了此種大罪的佛雷戴古德皇後都不予處罰,任由她死在床上,對博倫霍特的罪責,貌似也不會有什麼作為。

如果博倫霍特仍受軍隊的愛戴,誰能將她綁在駱駝上在整個軍隊麵前遊行。按照弗雷德伽尤斯的說法,博倫霍特的心腹普洛泰爾為了增加國庫資產,不僅剝奪領主們的土地,還對貴族百般羞辱,人們憂心忡忡[1900]生怕丟了職位。普洛泰爾在整個軍隊的暴動中被殺死在營房裡。或許是因為博倫霍特想為普洛泰爾報仇[1901],也可能是因為博倫霍特和普洛泰爾走的路並無不同,人民越來越厭惡她[1902]。

作為一個野心家,克洛泰爾渴望獨攬大權,滿心都是報仇之念。他很清楚,若不能壓製博倫霍特的兒子們,他隻有死路一條。所以盡管他並不願意,還是成了密謀中的一員。不知道是愚笨,還是身不由己,他居然以原告的身份,將博倫霍特說成了一個恐怖分子。

在這個以反對博倫霍特為目標的陰謀中,勃艮第宮相瓦訥歇爾作為核心成員,向克洛泰爾索要了一個承諾:他永遠都是宮相,不會被迫離任[1903]。這和法國之前的領主們的狀態並不相同,宮相的權力獨立於國王的權力之外,就是由此開始的。

博倫霍特執政時的做法非常糟糕,遭到了全國的抵製。按照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能永遠占有采地,既然法律沒有失效,那麼就算采地被收回去了,人們也不能表示不滿;可是,當人們獲得采地的方法是不正當的,是貪婪、卑劣,甚至是腐敗的結果,這時,若有人也如他們一般,通過某種不正當的方法搶走他們的東西——就像他們當初得到這些東西時使用的那種方法一樣,他們就會滿腹怨言。如果采地是為了公眾利益被收回的,人們通常隻能忍著。可是腐敗已經沖破了外在秩序的封鎖,某些人不過是為了能夠肆意享用國庫的錢財,才會接手國庫的權柄。采地以前是對效忠的一種獎賞和期待,可現在不是了。博倫霍特選擇通過腐敗來戰勝腐敗這種積弊。意誌不堅定並不是她出爾反爾的原因,家臣和權貴們之所以要殺她,就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已經無路可走。

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我們手中的資料實在太少,要說編年史的作者們對於當時的歷史知道多少,看看我們如今的村民對當前的歷史了解多少,就知道了,應該差不了多少。但是,克洛泰爾在巴黎公會議上頒布的一項去除積弊的法令[1904]保存了下來,通過這項法令,我們可以知道,導致此次革命的那些怨憤被克洛泰爾壓了下去[1905]。他在此項法令中,先是表明自己認同歷代國王的恩賜[1906],然後將家臣們被奪走的東西逐一還了回去[1907]。

在公會議上,這位國王做出的妥協可不止這一件,過去的那些解除教士特權的舉措[1908],他也想一一廢除;皇室對主教任免的影響也在他的努力下變小了[1909]。他還改革了稅製,廢除了所有新稅種[1910]和貢特朗、西格貝爾、西爾佩裡克去世後設立的橋稅[1911];換句話說,他廢除了佛雷戴古德和博倫霍特掌權時的所有規定。他嚴禁自己的牲畜踏足私家森林[1912]。接下來,我們會看到他的改革不僅具有更高的普遍性,還對民事活動進行了規範。

第二節民事行政改革

寫到這裡,我想大家已經發現了,人民對於主人們的決定和做法,做出的回應是草率和焦躁的,他們站出來對主人們的爭執進行調解,要求他們必須和平相處。但是,人民現在的做法稱得上史無前例,我們之前從未見過,他們審時度勢,從容不迫地核查法律,並對其中的缺陷加以彌補,他們壓製暴動,節製權力。

佛雷戴古德和博倫霍特掌權時,采取的措施頗具硬漢之風,既勇猛又粗暴,人們尚未感到驚奇,她們就先生出了警惕之心。佛雷戴古德用邪惡來終止邪惡,她以下毒和謀殺為借口去下毒和謀殺,她的行事風格讓她策劃的謀殺案脫離了公共權力的範疇,更多地停留在私人恩怨中。佛雷戴古德做了很多壞事,可更讓人畏懼的是博倫霍特。麵對此種險境,考慮到民事行政問題的嚴重性比封建秩序更大,人民便不能隻是保證封建統治的穩定性,民事行政也不能遺漏。再加上民事管理方麵的弊病已非一日之寒,所以,我們認為相比於法律方麵的弊病,風俗上的弊病是更大的原因,所以說,更危險的是民事管理方麵的腐敗。

通過圖爾的格雷瓜的《法蘭克史》和其他著作,我們發現,暴虐蠻橫的不僅是這個民族,還有它的君主。因為整個民族都狠毒暴虐、殘忍不公,所以君王們也都是這樣的人。或許基督教偶爾也能讓他們表現出平和的一麵,可這不過是因為基督教從不會對凶徒手軟。聖賢神奇、高潔的事跡隻是教會用來自保的手段。國王們是因為畏懼神明的處罰才敬拜神明的。但是,神明並不會因為他們做下的其他惡事和不公而立即懲罰他們,所以不管是出於魯莽,還是深思熟慮,他們仍舊作惡多端。我在前麵說了,凶狠暴虐的法蘭克人遭到了同樣凶狠暴虐的國王的欺辱,事實正是如此;在搶掠這件事上,他們並不比君王遜色,所以君王們的搶掠和不公,是嚇不住他們的。在國王的訓諭[1913]麵前,法律名存實亡。所謂訓諭,是一種和過去羅馬皇帝的敕諭相近的文書。國王們如果不是繼承了這種習慣,那隻能說他們天性如此。通過圖爾的格雷瓜爾的著作,我們知道,他們殺人不眨眼,被告死前甚至沒有辯白的機會。他們頒布敕令,不顧法律規定逼人成婚[1914],侵吞遺產,陷害親屬使其失去權利,強迫修女嫁人。實際情況是,他們不僅不製定法律,還讓現行的法律遭到了重創,以致無法執行。

克洛泰爾的敕令對各種弊病進行了糾正:無論是誰,隻有經過審訊才能判定罪責[1915];隻要法律允許,親屬即可成為遺產繼承人[1916];逼迫女子、寡婦、修女成婚的訓諭,一律廢除;任何人都不能遵照訓諭行事,如有違反,從重處罰[1917]。遺憾的是,因為時間太過久遠,這條敕令的第十三條和後麵兩條已經遺失,不然,我們就能對這條敕令掌握得更加精準了。第十三條隻剩下前幾個字——嚴禁違反訓諭,此處的「訓諭」所指代的內容明顯不會是同一法令中剛剛被我們談及的那些。據我所知,這位君主還有一道敕令[1918]和這道敕令有些關係,它對訓諭的所有弊端進行了糾正。

我們不知道這道敕令是何時、在哪裡頒布的,巴呂茲認為它是由克洛泰爾頒布的,但我認為它的頒布者是克洛泰爾二世,有三個理由支持我的觀點:

1按照此項律令,前兩代國王賜予教會的豁免權,國王不得廢除[1919]。法蘭西是克洛泰爾一世的祖父去世之後才建立的,而且他也不信基督教,所以教會根本無法從他那裡得到豁免權。但如果此項律令是克洛泰爾二世頒布的就不一樣了,他的祖父克洛泰爾一世因為燒死了兒子科拉姆納與兒媳和孫子,所以給了教會大量好處以贖清罪孽。

2直到克洛泰爾一世去世,這項敕令想要糾正的弊端也沒消失,不僅如此,在軟弱的貢特朗、暴虐的西爾佩裡克、讓人厭惡的佛雷戴古德和博倫霍特掌權的時候,這種弊病反倒愈演愈烈,達到了頂峰。看到已經被嚴肅地壓製下去的弊病卷土重來,人們一定會大聲疾呼予以抵製的,絕不會什麼都不做。人們曾在希爾佩裡二世再次施行暴政時,強迫他下達一切照舊,以法律和習慣法作為審訊依據的命令;可是這時,他們卻沒有這麼做,為什麼?

3最後,製定這項法律的目的是要清除弊病,可是在克洛泰爾一世掌權的時候,這種怨憤,在他治理的國家中並不存在,而且他當時的權威和名望極重——特別是在人們所推斷的此項法令發布的這一時期,所以絕不會是他製定的;相反,在克洛泰爾二世掌權時發生的種種情況和此項律令極為符合,這些事也是國家後來發生的政治革命的導火索。歷史可以為我們解讀法律,法律也可以為我們解讀歷史。

第三節宮相的職責

克洛泰爾二世曾對瓦訥歇爾承諾:宮相之職永遠是他的,絕不會罷免他。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這是革命引發的另外一個結果。從此之後,宮相再不是國王的官員,而是國家的官員;再不需要由國王指派,而是要通過人民投票進行選拔。戴奧多利克和朗德裡柯都是革命之前的宮相,前者是普洛泰爾任命的[1920],後者是佛雷戴古德任命的[1921],而在革命之後,選舉宮相的權力到了人民的手中[1922]。

有些作者認為博倫霍特時期的宮相和之後的宮相並無不同,將國王的宮相和國家的宮相混為一談,可我們不能這麼做。眾所周知,不管是勃艮第王朝[1923],還是在法蘭克前幾代國王執政的時期[1924],宮相都不是最頂層的官職。

對於那些擁有官職和采地的人,克洛泰爾采取了安撫措施;對於瓦訥歇爾死後空出的宮相一職,克洛泰爾將領主們召集到特魯瓦,詢問他們是否有合適的繼任者。參會人員高喊,自己不會選任何人,一切聽從克洛泰爾的安排,由他決定宮相的人選[1925]。

達戈貝爾也將國內的權貴召集到一起,就像他父親做的那樣,人們沒有選一位宮相給他,因為對他極為信任。軍事上的成功和不受限製的感覺讓他再無顧慮,他決定重啟博倫霍特的計劃。但他失敗了,奧斯特拉西亞的臣屬們沒能穩操勝局[1926],剛一敗給斯拉夫人就逃跑了,以致蠻族占領了奧斯特拉西亞的邊境城市。

他對奧斯特拉西亞人承諾,他兒子西格貝爾將會接手奧斯特拉西亞,而且他還會給西格貝爾一件寶物,政府和宮相之職將由庫尼庇爾主教和阿達吉斯公爵接手。當時協議的具體內容,弗雷德伽尤斯在他的書中並未逐一記錄,但通過國王頒布的律令,我們可以知道,所有條件他都答應了,這也是奧斯特拉西亞能夠馬上轉危為安的原因[1927]。

臨死之前,達戈貝爾囑咐埃加照顧自己的妻子南特西爾德和兒子克洛維斯。維斯特裡亞和勃艮第臣屬們將年幼的皇子克洛維斯推上皇位[1928],並將管理皇室之責交給了埃加和南特西爾德[1929],他們將達戈貝爾搶掠的所有東西都還了回去[1930]。若非如此,飄散在紐斯特利亞和勃艮第的怨憤之詞如何能沉寂下去,就像已經得到安撫的奧斯特拉西亞一般。

太後南特西爾德在埃加死後,要求勃艮第的領主們選弗洛卡都斯為新任宮相[1931]。弗洛卡都斯給勃艮第的所有主教和大領主寫信,許諾終生不會損害他們的恩寵和官職[1932],並立誓一定信守承諾。據《王室的宮相》這本書的作者說,宮相開始掌控國務的起點就是這裡[1933]。

作家弗雷德伽尤斯是勃艮第人,他對奧斯特拉西亞和紐斯特利亞宮相的記述,遠沒有對前麵說到的革命時期宮相的記述詳盡。但是,在勃艮第簽署的協議,因為相同的原因在紐斯特利亞和奧斯特拉西亞也簽署了。

相比於國王,人們更願意將權力交給宮相,因為國王的權力代代相傳,可宮相卻是出自他們之手,要順應他們的意願。

第四節宮相之事體現出的國家的特點

放著現成的國王不用,另選一個人掌控國王的權柄,這種政治體製,人們覺得很難理解。但是,我認為法蘭克人隻是顧及當時的實際情況,才沒啟用這種體製。

日耳曼人是法蘭克人的祖先,按照塔西佗的說法,法蘭克人選擇國王的標準是血統尊貴,選擇領導人的標準是品行出眾[1934]。國王由世襲產生,宮相由選舉產生,墨洛溫王朝的情況正是如此。

如果一個人敢在國民會議上表示自己將帶領大家成就宏圖大業,號召所有人追隨自己,選自己為首領,那麼這個人必定既有國王的權威,又有宮相的才華,這毋庸置疑。尊貴的血統讓他們身具王者氣度,崇高的德行讓他們擁有眾多視其為領袖的追隨者,讓他們得以被選為宮相,獲得宮相的權柄。憑借著國王的身份,我們前幾代的國王得以執掌法院和會議,並經會議批準訂立律法;憑借著公爵或元首的身份,他們挑起戰爭,統禦部隊。

瓦倫梯尼安曾經授予指揮權[1935]的阿波加斯特,就是法蘭克人,從他的事跡中,我們可以看到最初的法蘭克人在此事上才乾如何。皇帝被他囚禁在皇宮裡,完全接觸不到任何軍事問題和民生問題。阿波加斯特那時的所作所為和後來那些百彬的所作所為沒什麼不同。

第五節宮相篡奪君權的過程

軍隊的指揮權原本掌握在皇帝手中,人們那時從未想過另選統帥。在克洛維斯和他四個兒子的帶領下,軍隊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的勝利。代奧得貝的兒子蒂博是第一個留在皇宮的帝王,因為他登基時年紀尚小,身體狀況也較為糟糕。他不能帶兵攻打意大利,與納爾瑟斯交鋒,法蘭克人隻好另選兩個可以率領他們出征意大利的統帥。這件事讓蒂博非常難堪[1936]。貢特朗是克洛泰爾一世四個兒子中最不善領兵的一個[1937],他成了其他國王的榜樣;為了確保交出的軍權不會傷到自己,他們讓幾位公爵或統帥共享軍隊的指揮權[1938]。

各種弊端由此產生,軍隊紀律鬆懈,軍令難以推行,讓國家蒙受損失的反倒是自己的軍隊,還沒出征就搜刮了大量戰利品。圖爾的格雷瓜爾清晰地描述了這一情況[1939]——貢特朗說:「我們連先輩贏得的東西都保不住,如何能贏取勝利?國家早不是過去的模樣……[1940]」誰能想到,從克洛維斯的孫輩開始,這個國家就一點點地垮掉了。

所以,人們很自然地就會想到應該讓公爵成為唯一的領袖,統領家臣和領主——盡管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早就忘了自己的職責。重塑軍隊風氣,讓隻會內鬥的民眾成為國家的捍衛者。宮相就是這樣拿到權柄的。

替王室管理資產是宮相的首要工作,在此之外,他還要管理采地,起初采地是他和其他官員一起管[1941],後來變成他自己管。和這兩項職務相關的軍務和統禦軍隊的工作,也由宮相負責。但是,相比於統禦軍隊,更難的是集結軍隊,要說誰最有權威,恐怕隻能是那個掌握賞罰之權的人了。這是一個獨立尚武的民族,它可以接受邀請,但不能接受逼迫。隻有不斷地獎勵權貴,讓他們擔心蒙受不公,才能讓他們對無主的采地有期待之心,所以,軍權自然要交給那個皇家事物的總負責人。

第六節墨洛溫王朝王權旁落的第二階段

當博倫霍特被處死,宮相作為國王的臣子開始處理國務;雖然處理戰爭問題的是宮相,但當時軍隊指揮權尚在國王手中,在國王的帶領下,宮相和人民一起在戰場上殺敵。可是,戴奧多利克和他的宮相輸給了百彬[1942],由此皇室徹底失去了大權[1943];西爾佩裡克和他的宮相萊福魯瓦輸給鐵錘查理[1944],導致這種情況進一步深化。紐斯特利亞和勃艮第在奧斯特拉西亞麵前的兩次潰敗,讓奧斯特拉西亞的宮相徹底歸於百彬家族,任何家族的宮相在地位上都不如百彬家族的宮相,任何家族在地位上都不如百彬家族。勝利者像關押犯人一樣將國王囚在宮中[1945],因為他不想看到某個有威望的人,為了挑起事端而控製住國王。國王每年和民眾見一次麵,並按照宮相的意願在此頒布一次敕令[1946];使者們可以向國王提問,但如何回答,要聽宮相的。歷史學家說的宮相專權時期,指的就是這個時候,當時皇帝要聽宮相的[1947]。

百彬得到了人民的全力擁護,他的孫子還沒成年就被大家推舉為下一任宮相[1948],國王達戈貝爾也要聽命於這位宮相,就這樣,魔鬼上麵又多了一個魔鬼。

第七節宮相掌權時的政要和采地

對貴族的官位和采地提供保護,使其不再被收回、轉讓,宮相的統治之所以能延續下去,原因就在這裡。所以,高等官位成了終身製,且越來越被認可。

但是對於采地,我有些其他的想法。我認為采地大多世襲的情況,就是從那時開始的。

不會收回歷代國王對家臣和教會的恩賞,皇後、公主和國王的遺孀從國庫中獲得資產,她們在遺囑中有絕對的權力[1949],這是貢特朗和侄子希爾德貝在安德裡條約[1950]中許諾過的。

馬庫爾弗編寫《法規》一書時,當權的正好是宮相[1951]。從它所記錄的日常工作中,我們可以知道,在墨洛溫王朝後期,已經有一些采地變成了世襲資產。不管是時間,還是理論,都告訴我們屬地所有權不可侵犯這一思想,在當時尚未形成,它出現的時間是很久之後的近代社會。

很快,我會拿出一些實例來證明這一點。若非軍隊原有的恩賞遭到褫奪,既沒有賞賜,又沒有經費的情況是不會在軍隊出現的,而我剛好可以證明某段時間,軍隊遇到過這種狀況。當時的掌權者是鐵錘查理,而他所設立的采地和過去的采地,有著本質的差別。

不論是什麼原因——政府腐敗也好,國王必須按照規定不停地封賞也罷——隻要國王拉開了永久性賞賜的大幕,他最先拿出來的賞賜一定是永久性的采地,而非永久性的爵位。這不難理解,賞賜一些土地並不是什麼大事,可是對首要官位失去掌控權,無異於失去了權柄。

第八節自由地是怎麼變成采地的

通過馬庫爾弗的《法規》,我們可以知道自由地轉變為采地的過程[1952]。國王從土地所有者手中拿過土地,之後將土地的使用權作為一種恩賞或禮物返還給他,然後獻出土地的那個人又將自己的繼承人匯報給國王。

隻有像研究深淵一樣研究古代貴族特權,才能探明自由地的屬性為什麼會發生變化。貴族在十一世紀之後,已被汙漬、汗水和鮮血浸透了。

采地所有者能夠得到很多好處。和自由民相比,他們受傷能夠得到更多的和解金。通過馬庫爾弗的《法規》,我們知道國王的附庸有一項特權:若他慘遭殺害,可以得到六百蘇的賠償金。這種特權是由薩利克法[1953]和李普艾爾法[1954]賦予的。按照這兩項法律,如果死者是國王的附庸,可得賠償金六百蘇;如果死者是自由民、法蘭克人、蠻族人,或者受製於薩利克法的一般人,隻能得到兩百蘇的賠償金;如果死者是羅馬人,隻能得到一百蘇的賠償金[1955]。

除此之外,國王的附庸還有其他特權。我們知道,受到傳喚卻不肯出庭或者服從法官的命令的人,將會受到國王的傳訊[1956];如果他仍然不肯出庭,將不再受法律庇護,所有人都要和他斷絕往來,連一塊麵包都不能給他[1957];此人若是尋常百姓,他的財產將會被收繳[1958],但如果是國王的附庸就不會[1959]。不肯出庭的若是尋常百姓,將被默認為認罪,可國王的附庸不肯出庭,卻不會如此。尋常百姓隻要涉案就必須過沸水取證這一關[1960],就算案情再小也一樣,可國王的附庸卻不必如此,除非他犯的是謀殺案[1961]。另外,在控訴國王的其他附庸時,國王的附庸無須發誓[1962]。特權越來越多,卡洛曼的另一道敕令:國王的附庸可以讓自己的附庸代替他立誓[1963]。讓附庸的恩寵又加一重。另外,這些恩寵的所有者若是不願意參軍,隻需要在這段時間內戒酒戒肉即可。自由民就不同了,他們若不肯和伯爵出征[1964],就要作為奴隸服勞役,除非交齊六十蘇的罰款[1965]。

一個沒有成為國王附庸的法蘭克人,特別是羅馬人,會為了這個位置而竭盡所能,這不難想象。他們想出了一個高明的辦法來保住自己的屬地,即先把土地獻給國王,然後通過恩賞的方式再從國王手中拿回土地,同時將繼承人呈報給國王。這種情況從未停止過,在動盪不安的卡羅林王朝更是如此。找到一個可以庇護自己的人,找到可以聯手的其他領主[1966],是那時所有人的期望,政治君主製的消失讓他們對封建君主製充滿期待。

通過某些法律條令[1967]我們知道,這種情況直到加佩王朝都未消失。有的人先獻出自由地,然後再將其拿回來,而所遵循的條令都是同一條;有的人則先表明自己的土地是自由地,然後再給它以采地的身份,所謂認回的采地,指的就是這種。

不要以為采地所有者在經營采地時,會像家長一般勤勉用心;我們現代的人如何對待隻有使用權的土地,自由民就如何對待此種采地,盡管他們對采地充滿期待。查理曼是一位極為穩重和細心的君主,他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製定了很多法律條令[1968]以確保采地的地位。這隻能證明一件事,查理曼時代的恩地大多是終身性的,所以相比於恩地,人們更看重自由地,但就算如此,人們仍舊認為當自由民比不上當國王的附庸。人們在處理部分采地時,雖然有很多種借口,但絕不會用名位和地位來換。

有些地方的人會將采地當成資產贈予他人,然後又以購買資產的形式買回來,據我所知,查理曼曾經發布敕令[1969]斥責此事。不過,千萬不要以為我的意思是相比於隻有使用權的土地,人們更喜歡資產,我想說的隻有一件事,就是如果法律允許人們將自由地變成可以繼承的采地,而且人們也能得到這種機會,那麼這件事的好處相當可觀。

第九節教會的土地為什麼變成了采地

國庫的資產按理隻能有一個用處,就是被國王賞賜給法蘭克人,讓他們重新奔赴戰場以奪得更多的財富充盈國庫。我在前麵說過,這屬於民族精神,事實正是如此,但國王的賞賜與此並不相同。在某次談話中,克洛維斯的孫子西爾佩裡克[1970]說自己的資產幾乎都被教會拿走了,對此非常不滿。他說:「國庫空了,教會幾乎拿走了我所有的資產[1971]。主教們身居高位,獨攬大權,而我什麼都沒有。」

宮相不敢和領主作對,便以此為由攻擊教會,肆無忌憚地劫掠盤剝;百彬正是以教會請他來製止國王——也就是宮相——無休無止地劫掠教會的行為為借口[1972],進駐紐斯特利亞的。

從編年史中[1973],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教士們不停地稱贊奧斯特拉西亞的宮相,也就是百彬家族,說他們是如何虔誠與大方,所以說百彬家族對教會非常友好,比紐斯特利亞和伯倫第強多了。事實上,教會曾有一位領導人就是出自百彬家族。西爾佩裡克曾和主教們說[1974]:「一隻烏鴉不會去啄另一隻烏鴉的眼睛。」事實正是如此。

百彬攻占了紐斯特利亞和勃艮第,但他不能劫掠教會,因為這種行為不僅和他打出的口號——隻有瓦解宮相和國王的勢力,才能將教會從他們的壓迫中解救出來——不符,還會讓人們覺得受到了愚弄。但是占領了兩個國家,消滅了敵人,他已經有足夠的條件來滿足將領們的需求了。

百彬能夠掌控王權,和他對教士的保護密切相關,可他的兒子鐵錘查理若不壓製教士,連自身的安危都要受到影響。這位國王發現,權貴們掌握著而且是永久掌握著國王和國家的某些土地,而窮人和富人卻將某些自由地贈予了神職人員,所以他開始劫掠教士,重新設立采地[1975]——因為首次分地確立的采地已經消失。通過對教會地產甚至房產的盤剝與轉送——給了軍隊的將領們,他清除了一種弊端,這種弊端和其他弊端不同,它非常危險,但也極容易消除。

第十節神職人員的財產

如果前後三個王朝沒有將國家的所有資產一再送給神職人員,他們這麼多的資產是怎麼來的?但是,國王、貴族和民眾既然能把所有的資產都送給他們,自然也能從他們手中搶回來。墨洛溫王朝因為篤信宗教而建立的教堂,在對武力的推崇中,被送給了軍人,軍人又將教堂給後代們分了。用教士的資產換來的土地非常多。加洛林王朝的國王們十分慷慨,賞賜豐厚。諾曼人借口神職人員是查理曼做下的種種惡事——以致他們不得不逃去北方——和偶像被毀的元凶,所以他們來了之後,更是想方設法地盤剝劫掠,大肆欺壓教士和神甫,他們四處搜查修道院和教堂。結果直到加佩王朝,人們才憑借對宗教的虔誠,修築了大量教堂,並貢獻了土地。世俗凡人若全是誠實之士,他們的資產早在當時備受推崇的主流觀點下,被搶掠一空了。但是,不管是神職人員還是世俗凡人,都不會毫無私心,臨死之人或許願意將財產交給教會,可他的繼承人卻絕不會罷手。領主和主教之間、權威和僧侶之間的爭鬥從未停止過;神職人員若非遭受了極大的壓迫是不會向某些領主求助的,可是這些領主並不會一直保護他們,很快也開始壓迫他們了。

教士的資產,在政治較為清明的加佩王朝,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及至後來,加爾文派出現,教會的錢財都被打成了金銀錢幣。教士能不能保住性命尚且難說,哪裡還顧得上財產。他們的資料,在他們沉迷於教義時被焚毀了。貴族已經失去或者用各種理由轉讓出去的東西,等他破了產,你如何能得到?神職人員一直都是先得後失,但現在還處於得到的階段。

第十一節鐵錘查理掌權時歐洲的情況

鐵錘查理大肆剝削僧侶,但他的處境非常好,軍人們畏懼他,但也敬重他。他全力幫助軍人,並希望能找到借口攻打撒拉遜人[1976]。他既然用不著教會,自然不會在意教會有多仇視他。教皇因為有求於他,反倒要主動迎合他。我想沒有人會不知道格裡高利三世派訪問團去他那裡的事[1977]。這兩位掌權者彼此需要,於是結成同盟。有了法蘭克人的支持,教皇就能攻擊倫巴第人和希臘人;有了教皇的支持,鐵錘查理就能折辱希臘人,攻擊倫巴第人,就能更得民心,讓自己現有的封號和孩子們將有的封號更有權威[1978]。所以,他必須實現自己的計劃。

奧爾良主教聖厄謝見到的神諭奇景,震驚了所有君王。在蘭斯集會的主教們曾給已經抵達禿頭查理領地的日耳曼人路易寫過一封信[1979],此間我必須引用這封信說明此事;通過這封信,我們可以知道當時的局勢和人們的心態究竟如何。信中,主教們說[1980]:「聖厄謝去了天堂,發現鐵錘查理正在地獄受罰,下達這一命令的是本應和基督耶穌共進最後的晚餐的那幾位聖徒。劫掠教堂土地,是鐵錘查理早早接受這種懲罰的原因,他所受的懲罰是替每個曾經捐地給教堂的人受的。國王百彬於是召開基督教公會議,讓人歸還所有從神職人員手中搶走的土地;但阿基坦公爵韋弗爾為此和他大吵一架,以致不能全部歸還,他頒布詔書,剩餘部分通過不確定占有[1981]的方式歸還,並下令,如果普通民眾的地產原本為教會所有,則要向教會繳納什一稅,另外,一間房子要交十二鍀的房費給教會。查理曼不但沒有剝奪教會的土地轉贈他人,還在詔令中承諾說,不管是他還是他的繼承人都永遠不會做這樣的事,他們說的每句話都有文字記錄,查理曼是當著他們中的某些人的麵,和兩個國王的父親怯懦者路易討論這件事的。」

主教們所謂的國王百彬的法令,製定於萊普狄那公會議[1982]。教會由此得到的好處是:拿走教會土地的人隻能以不確定占有的方式擁有這份地產,且要向教會繳納什一稅;拿走教會房屋的人,一所房子要交十二鍀的房費給教會。但是,這個方法並不能徹底將弊端根除。

百彬見人們不接受這種做法,便又發布了一項敕令[1983]:持有教會土地的人如果不想失去這塊土地,就必須繳納什一稅和房費,不僅如此,還要對主教區和修道院的房屋進行修理。他的這些措施再次得到了查理曼的認可[1984]。在同一封信中,主教們說查理曼承諾,他和他的繼任者不會拿教會的土地賞賜軍人,查理曼803年在艾克斯拉沙佩勒曾發過一道敕令,這道敕令的主旨——請教會安心,盡管已經分出去的地產拿不回來[1985]——和這一言論是符合的。主教們的另外一個言論:怯懦者路易以查理曼為榜樣,不以教會的地產賞賜軍人,也是對的。

可是,弊病已非一日之寒,在怯懦者路易的兒子們執政時,人們完全不理會主教,隨心所欲地將神甫趕出或請入教堂[1986]。繼承者們瓜分教堂[1987],主教們對於侵犯教堂的行為全無辦法,隻能將聖物從教堂中撤走[1988]。

按照貢比涅敕令,國王的特使在征得修道院所有者的同意後,可以在該所有者和主教的陪同下,視察各個修道院[1989]。從這項規定的高度適用性中,我們可以知道弊病已經非常普遍。

雖然沒有法律條令對收回教堂之事進行規範,但這並不是問題的根源。麵對教皇收回修道院不力的斥責,主教們致信禿頭查理[1990],說自己在這件事上問心無愧,所以不懼教皇斥責;他們向教皇示警,讓他銘記歷次國民會議所做的承諾、決議和規範。經九次國民會議做出的這些決議和規範,他們確實寫了出來。

還沒等他們討論出一個結果,諾曼人就到了,於是人們被迫達成共識。

第十二節設立什一稅

百彬的規定並沒有切實減輕教會的壓力,隻是讓教會看到了減輕壓力的可能性。鐵錘查理發現教會掌控了所有公共土地,同樣的,查理曼也發現軍隊掌控了教會的所有土地。已經到手的東西,軍人如何會還?這種事不要說在性質上就沒有可行性,就算可行,當時的環境也不允許。另一邊,神職人員的不足不該成為基督教覆滅的原因。

所以,查理曼設立的什一稅[1991],這種主要由教會收取的新資產,有一個好處:就算被人搶走,也容易辨認。

有些人想要證明什一稅設立的時間比這早,為此,還專門找出了有說服力的證據,可是這個證明貌似剛好可以證明他們的觀點是錯的。通過克洛泰爾的法令,我們唯一可以知道的是,教會無須繳納某些什一稅[1992]。所以,那時的什一稅,並不是教會征收的,而是教會想方設法不去繳納的。585年第二屆馬貢公會議[1993]召開,公會議對什一稅的征收做出了規定,並且聲明古代曾經征收過這種稅賦,這是事實,但與此同時它也說,現在並未征收。

查理曼並不是第一個翻看《聖經》,宣揚《聖經·利未記》所提及的捐獻和供奉的人,我想沒有人會懷疑這一點。我的意思是,在查理曼之前,確實有人提出過要征收什一稅,可惜沒有真的征收。

國王百彬掌權時曾下令,以教會土地為采地者必須繳納什一稅、修整教堂,這點我在前麵說過了。這項法令毫無疑問是公正的,但想借助它讓權貴們成為他人的榜樣,就很難了。

除此之外,查理曼還做了其他努力。通過維利斯敕令[1994],我們可以知道,就是他自己也必須繳納什一稅,毫無疑問,這是個不錯的表率。但是,就算看到了表率,底層民眾也絕不會置自身利益於不顧。法蘭克福公會議[1995]讓大家繳納什一稅,且給出的理由更加難以辯駁。有一道敕令說的就是這件事,裡麵說,有人在上次發生的大飢荒中撿到了一些空麥穗,麥粒已經被魔鬼吃掉了,有人親耳聽到魔鬼怒罵某些人不交什一稅[1996]。於是,掌權者下令,任何人隻要拿了教會的土地就必須繳納什一稅,結果,什一稅成了所有人必須繳納的稅種。

巨大的阻力使得查理曼的計劃在前期沒能成功[1997]。猶太人建立共和國的一個要素就是征收什一稅,而我們征收什一稅和建立君主國完全無關,是一項單獨的任務。通過倫巴第法的附加條款[1998],我們可以知道,將什一稅的征收寫入民法遭到了抵製;通過公會議的各項條款,我們發現,將什一稅的征收寫入教會法,同樣遭到了抵製。

最後人們同意繳納什一稅,不過有個條件,就是可以買回來。怯懦者路易的律令規定無權買回[1999],他的兒子皇帝羅泰爾一樣如此[2000]。

查理曼並不是因為迷信才確立法令征收什一稅,而是因為宗教方麵的考量,他需要這麼做。

眾所周知,查理曼將什一稅一分為四[2001]:修葺教堂一份,扶貧濟困一份,主教一份,其他教士一份。通過這些措施,我們可以知道,查理曼希望基督教能像過去一樣平穩和長久。

他的遺囑告訴我們[2002],他希望自己可以清除祖父鐵錘查理導致的惡果。他將自己三分之二的動產分割成二十一份,分別交給國內的二十一個首府,然後由該首府和隸屬於該首府的主教共享。剩下的三分之一動產被他分成四份,一份分給兒孫,一份用來做善事,餘下的兩份和之前那三分之二合到一起。他讓教會獲得了巨大的利益,可是這種分配在他眼中貌似隻是一種政治行為,而非宗教行為。

第十三節選舉主教和修道院院長的方法

主教和某些神職人員的任免原本由國王負責,但在教會破產之後,國王歸還了此項工作[2003]。君主們不用再為選拔教士操心,職位的競爭者也無須再借助國王的威名。於是,教會被劫掠的地產得到了某些彌補。

在當時主流精神的影響下,怯懦者路易將教皇的選舉權交給了羅馬人民[2004]。不管是教皇,還是其他人,他處理問題的方式是一樣的。

第十四節鐵錘查理的采地

鐵錘查理是以終身采地的形式,還是以永久采地的形式,將教會的地產送出去的,我真的無法確定。我隻知道,查理曼時期[2005]和羅泰爾一世時期[2006],有人以繼承的形式得到、分割這類土地。

我發現這類地產並不全是作為采地送出去的,還有一部分是作為自由地送出去的[2007]。

自由地的所有者和采地的所有者一樣,都要服徭役,這點我在前麵說過了。或許正是因為這樣,鐵錘查理才會既賞賜自由地,也賞賜采地。

第十五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需要說明的是,既然來源於采地的教會的土地,後來又成了采地,那麼這兩種地產在性質上自然是相互摻雜的。教會的土地擁有的特權和采地擁有的特權有一定程度的重合。當時的這種榮譽性特權是因教會而產生的[2008]。這種特權和世襲采地上的司法權是同時生效的,因為這種特權一直和領主的高級司法權,特別是今人口中的采地,捆綁在一起。

第十六節在加洛林王朝,王權和宮相權力發生了融合

在加洛林王朝百彬掌權時發生了一場重大的朝代更迭事件,但我還沒談及此事,卻先說了查理曼,我之所以將時間順序打亂,是因為我想保證人物的連續性。事實上,王朝更迭和常規事件差別極大,到了今天甚至比當時更引人注意。

國王在當時徹底失勢,隻剩個名號,王位是祖上傳下來的,但宮相卻是國民選出來的。墨洛溫王朝晚期的宮相從未想過讓外人登基,隻是從王室中選擇合意的人推上王位;在法蘭克人的心裡,仍然記得那項古老的法律,要將王位交給某個特定的家族。幾乎沒人在意國王是誰,但所有人都知道王權尚在。對王權和宮相的權力進行融合,在鐵錘查理的兒子百彬看來極為有利,可這種做法帶來了一個問題:新的王權還能采取世襲製嗎?不過,百彬對此已經滿足了,他既得到了王權,又得到了原本屬於宮相的權力。這種兩種權力既有疊加也有折中。過去,宮相來自選舉,國王來自世襲,但在加洛林王朝初期,國王則兼具了選舉和世襲兩種屬性。國王都來自同一個家族,所以它是世襲的;由誰出任國王,要由國民來選,於是它是選舉的[2009]。

若這種改變是教皇允準的,那麼他無異於在落井下石。勒·考恩特神甫之所以對所有史料[2010]視而不見,堅持說這種改變並未得到教皇的認可,原因就在這裡。一個史學家竟以人類應該做什麼為判斷標準,去衡量人類曾經做的事。要是推理時用的都是這種辦法,還有歷史嗎?

無論如何,自百彬公爵取勝,墨洛溫家族的治國權就落到了百彬家族手中,這點毫無疑問。百彬公爵的孫子加冕登基,不過是辦了下手續,將白白占著名號的家夥趕下去。他唯一的收獲就是國王的飾品,國家一切照舊。

我若不通過這些話,將爆發革命的時間講明,恐怕有些人會弄錯,以致將革命的結果當成了革命的過程。

與此相比,加佩王朝初期宇格·加佩登基時發生的變化要更大一些。國家一改過去各行其是的狀態,出現了一種治理的狀態;要知道,百彬登基之前和他登基之後稱得上一絲未變。

宇格·加佩登基的情況和百彬登基的情況截然不同,前者將最大采地和國王的名號融合到一起,讓各行其是的情況徹底終結;後者改變的卻隻有一個稱謂,實現了國王的名號與最高官職的融合。

第十七節加洛林王朝選舉國王的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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