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法蘭克人的封建法律體係與法蘭克君主製發生重大變革之間有何關聯(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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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和卡洛曼也做過敷油祝聖之事,法蘭西的領主如果不想被驅逐出教,失去參加聖事的權力[2011],就不能推舉其他家族的人做國王,這是百彬在祝聖書[2012]中寫明了的。

通過查理曼和怯懦者路易的遺囑,我們知道,在挑選新任國王時,法蘭克人隻會從王子中選。這和前麵引用的律令是一致的。當國家由查理曼家族掌控時,選舉權是有附加條件和限製條件的,而當國家落到其他家族手中,選舉權不再受製於那些限製條件和附加條件,舊有製度失去了價值。

百彬死前在聖德尼召開會議,當著領主、教士和世俗官員的麵,將國家分給兩個兒子查理和克羅曼。現在已經找不到關於這次會議的記錄了。不過巴呂茲先生說,凱內希烏斯所寫的那位作者,在《古代文獻匯編》中記錄過此事,《麥斯年鑒》中也有相關記述。百彬將國家分給兩個兒子,仰仗的是父親的權威,還是權貴的認可,我發現這兩種說法同時存在,盡管它們是矛盾的。由此可知,我前麵的說法是對的,即國民隻能在王族內選擇新國王,說得更準確一些,就是國民隻是有權不選擇誰,而不是有權選擇誰。加洛林王朝的史料證明確實出現過此種選舉權,比如查理曼將國家分給三個兒子的敕令。查理曼在這道敕令中先是對國家進行了劃分,然後又說[2013]:「兄弟三人若有一人有了兒子,且人們願意選舉他為王位繼承人,叔伯無權反對。」

837年,怯懦者路易在艾克斯拉沙佩勒召開會議,討論分割國家之事,相同的規定,在有關此次會議的資料中也能看到;會上,他把國家分給百彬、路易[2014]和查理這三個兒子;這樣的規定在二十年前,羅泰爾、百彬、路易分割國家時也出現過。結巴路易在貢比涅加冕時立下的誓言「感謝上帝的寬仁和人民的支持,我,路易[2015]登基為王,我發誓……」我們不妨看一看。在890年召開的巴倫希亞公會議[2016]的文件,也能證明我的觀點,巴鬆的兒子路易在此次會議中被選為阿爾勒國王。若非皇室血統[2017],他是無法當選的,國王的名號是胖子查理給他的,國王的威信是安爾奴皇帝憑借自己的皇權和特使們的幫助給他的。和其他國家一樣,阿爾勒王國也是查理曼帝國的一部分,兼具了選舉和世襲兩種屬性。

第十八節查理曼

查理曼希望能節製貴族的權力,讓他們不要欺壓教士和自由民。各個階層能夠保持一種較為和諧的狀態,他的統治地位能夠得到提升,和他調節成功有很大的關係。各種力量因為他的才華而凝聚到一起,在他的帶領下,貴族一次次投身戰場,除了執行任務,再沒有時間籌謀其他。領袖的英明神武使得國家穩如泰山,他是個偉大的領導者,更是個出類拔萃的人。他的兒子們是他的臂膀,輔助他執行權力,看到他們,大家就知道應該如何聽命行事了。他設立的那些讓人贊嘆的規則並不是擺設,真正落到了實處。他的才華改變了整個國家。他的法律兼容並包,有一種深謀遠慮的精神,充滿力量,似乎可以改變一切。於是,再沒有理由不負責任,再沒有玩忽職守的情況,弊端得到了根除和防範[2018]。他知道懲罰和饒恕的門道。他是一個誌向高遠又能腳踏實地的人;再沒有人,能像他這樣從容不迫地完成宏圖霸業,迅疾如電地披荊斬棘,整個過程真如庖丁解牛一般。他的視線從未離開過這片遼闊的土地,遇到問題便解決問題,何處有事就去那裡平息事端。他比所有君主都明白何時應該迎難而上,何時應該迂回前進。對於各種危險,尤其是那些開疆拓土的偉大君主幾乎都要遇到的危險,也就是陰謀詭計,他從來都微笑麵對。他是一位奇特的國王,寬仁厚道、溫文爾雅、樸素乾脆,喜歡親近自己的臣子們。我們不該苛責他對女色的沉迷,畢竟作為君主,他從未疏忽過國事,一生都在危險和忙碌中沉浮。他在用錢上很有規矩,在經營自己的莊園時,既精明老辣,又樸素嚴謹。通過他的法律,家主可以學會如何治家[2019]。通過《敕令集錄》,我們可以知道,在他的資產中,沒有不乾淨的錢。我唯一想說的是,無論是倫巴第人的財產,還是從世間所有匈奴手中劫掠來的龐大資產,他都一分不留地分給了他的子民,並讓人售賣莊園裡的雞蛋和園子裡多餘的蔬菜[2020]。

第十九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查理曼和前幾位繼任者,在日耳曼建立了大量配有巨型采地的主教區[2021],因為他們怕生活在遙遠地區的人會發動叛亂,而教士們看上去要溫順得多。雖然現在有人認為日耳曼的高級教士得到的權力過於巨大,但通過某些規定,我們發現,這些采地享有的特權,也不過就是租借協議中的一般條款[2022]。究竟好還是不好,我不妨先放到一邊,說到底他們這麼做,也是為了對付撒克遜人。有些事,臣屬們不會去做,一方麵是因為他們懶散;另一方麵也是因為他們不在意,於是查理曼和前幾位繼任者將希望寄托在主教們身上,希望他們為此積極踴躍、全神貫注;何況,主教作為附庸還要仰仗君主來節製人民,如何會挑撥溫順的民眾攻擊君主?

第二十節怯懦者路易

在埃及時,奧古斯都讓人開了亞歷山大的墓。當有人問他,托勒密諸王的墓是不是也一並打開時,他回答說,我要看的不是死人,是國王。同樣的,我們縱觀加洛林王朝的歷史,想要看的也是國王,而非死人,所以我們研究百彬和查理曼。

在查理曼之後,執掌皇權的國王是這樣一個人,他的感情欺騙他、他的品性愚弄他;自己有什麼能量、有什麼缺陷,他一無所知;他得不到別人敬重,也得不到別人的畏懼;他不是什麼壞人,性格上卻有數不清的毛病。

所有國民都在因為他父親的離世而號啕痛哭,因為查理曼失蹤而瞠目結舌,這時他本應快馬加鞭接手查理曼的王位,可他卻忙著派心腹去抓捕那些促使他的姐妹出軌的人,結果造成了流血的慘劇[2023]。他要是真的仔細考慮過,怎麼會做出這樣的事。他不該這時就處理家族中的罪行,畢竟他還沒走進王宮。怎能還沒坐穩王位,就失去了人心?

意大利國王貝爾訥是他的侄子,此人來祈求他的慈悲寬仁,卻被他命人挖了眼睛,結果沒幾天就死了;他畏懼自己的兄弟,於是強迫他們剃掉頭發,出家為僧,就這樣,他的敵人不斷增多。他因為這兩件事一直飽受非議[2024]。所有人都斥責他不該背棄自己的誓言,背棄加冕時對父親的鄭重承諾[2025]。

怯懦者路易有四個兒子,前三個是和皇後伊曼嘉德生的,第四個是伊曼嘉德死後,他和繼室筎蒂特生的。很快,他就具備了年老丈夫的諂媚和老國王的一切缺點,整個家族被他弄得烏煙瘴氣,最後他又將國家推上了末路。

劃分土地給王子,需要國王、王子和領主們共同立誓以進行確認,可他在做完這件事之後,卻又不停地改換調動。這種拿臣子的忠誠賭博的行為,自然會讓臣子們對他的命令產生憂慮、質疑和混亂。要知道當時幾乎沒多少要塞,臣子們的忠誠就是皇權最大的仰仗,怯懦者路易這時如此行事,已經將君主的各種權力打亂了。

為了讓教士幫助自己保住分到的土地,國王的兒子們賜予教士的權利,稱得上史無前例。這些權利並不確定,有人為了做成某件事便找教士做出保證。阿戈巴爾[2026]曾對怯懦者路易說,他曾讓羅泰爾去羅馬看看能不能被推上王位;羅泰爾齋戒禱告三日以探問神明之意,然後將土地分給了三個兒子。一個君主本就迷信,再受到迷信的蠱惑,自然什麼都做不了了。從被監禁到公開悔罪,這兩件事對高高在上的皇權造成了巨大的沖擊,這點可以說無人不知。他的兒子們原本想節製國王,最後卻讓皇權受到了損傷。

作為一位君主,他有不少好的德行,智力也算不上差,更何況他的父親還是查理曼,可他卻有那麼多如此凶惡的仇人,像是和他有血海深仇一般急著要攻擊他,他們粗暴地折磨他,消滅他的心堅定不移,人們一開始不理解究竟是什麼原因。他有兩次幾乎被敵人殺死,好在他的兒子們按計行事,對某件事看法一致。說到底,他們兒子們總比他的仇人對他好。

第二十一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在怯懦者路易執政時,查理曼給國家打下的根基仍舊非常穩固,國家威望尚存,因而未受別國欺辱。和生性軟弱的君主不同,人民無一不能征善戰;所以從外部看,國力並未減退,但如果從內部看,王權卻越來越衰弱。

國家的權柄先後落在鐵錘查理、百彬和查理曼手中。鐵錘查理讓軍人們的欲望得到滿足,百彬和查理曼讓教會的欲望得到滿足,怯懦者路易卻同時惹火了軍人和教會。

在法蘭西的政治體製中,國家的權柄由國王、權貴和教士共同把持。有時鐵錘查理、百彬和查理曼會將利益分給貴族以打壓教會,有時他們會將利益分給教會以打壓貴族,但更多的時候,他們會讓這兩種力量和睦相處。但這兩種力量,怯懦者路易一個都沒用。主教們對他的某些法律非常厭惡,覺得太過苛刻,他們認為國王走得太遠,到了他們想象不到的地方。有些法律並不合宜,雖然它們本身是好的。主教們身上幾乎看不到修道院精神[2027],他們那時經常奔赴戰場,與撒克遜人和撒拉遜人交戰。另一邊,他對貴族充滿懷疑,大肆任用底層人士[2028]。他將貴族罷免,趕出王室,並讓外國人接手他們的職務[2029]。他將貴族集團和教會扔到一邊,結果這兩個集團也拋棄了他。

第二十二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但是,把莊園徹底贈送乾淨,才是這位國王做的對國家打擊最大的事[2030]。我們不妨聽聽內達爾是如何看待這件事的。作為查理曼的外孫,內達爾和怯懦者路易站在同一戰線,禿頭查理安排他編撰史書。

他寫道:「國王有段時間被一個名為阿戴爾哈德的人徹底掌控了,無論他說什麼,國王都會照辦;若非受了這位寵臣的迷惑,國王怎麼會將國庫分給所有對它有奢望的人[2031],結果毀了共和國[2032]。」由此可知,我在前麵說的,他對整個國家和阿基坦所做之事並無不同,是對的。查理曼采取了一些補救措施,可惜沒有人接著他做下去。

國家在禿頭查理做宮相時已經徹底衰敗下來,此時想讓國家恢復元氣,隻展示權威是不夠的。

禿頭查理掌權時,國庫一分錢都沒有,不管是想要榮耀,還是想要保證自身的安危,都得出錢[2033];已經無路可走的諾曼人,能夠逃出生天就是因為出了錢[2034]。結巴路易從安克馬爾那裡得到的第一個建議就是,開會籌錢以解決王室的生活費。

第二十三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現在教會可以後悔自己曾經保護過怯懦者路易的兒子們了。怯懦者路易從未頒布訓諭,讓其他人占領教會的土地,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但是意大利的羅泰爾和阿基坦的百彬,很快就放棄了查理曼的做法,而啟用了鐵錘查理的做法。為了和國王的兩個兒子相抗衡,他們向國王求援,可惜原本可以幫助他們的這項權威,早被他們打壓下去了。阿基坦這邊倒是有所緩和,但意大利那邊卻無動於衷。

怯懦者路易終生未能擺脫的內戰,在他死後,又成了新內戰的導火索。羅泰爾、路易、和查理三兄弟為了討好權貴,讓他們忠於自己,可以說使出了渾身解數。教會的土地,在他們的訓諭中,成了贈予追隨者的賞賜,他們將教會賞給貴族以拉攏貴族。

通過敕令[2035],我們可以知道,有些東西這些君主雖然不願意賞賜,但在沒有止境的要求中,還是妥協了。教會因此認為相比於國王,貴族對他們的欺壓更重。另外,禿頭查理不知道是因為教會為了自己的私利將他的父親趕下了王座,還是因為膽子太小,對教會財產攻擊得比任何人都厲害[2036]。無論是什麼原因,總之《敕令集錄》[2037]表明,教會和貴族的爭執從未停歇,貴族對教會索要土地的要求,要麼直接拒絕,要麼避而不談,能拖就拖,始終不願意還。國王成了夾心餅乾。

當時的情況確實淒涼悲慘。怯懦者路易將莊園裡的大片土地賞給教會,可他的兒子們卻將教會的土地分給了世俗凡人。這邊正在修建新的修道院,那邊舊的修道院就被別人搶走了。教士一直處在旋渦的中心,一會兒得到,一會兒失去。但是,皇權仍在衰敗之中。

在歸還教會土地的問題上,教士和世俗凡人的爭執隻持續到禿頭查理掌權的末期。從856年的敕令和858年主教們寫給日耳曼人路易的信[2038]中,我們可以發現,在向禿頭查理提交請願書時,主教們仍會哀嘆此事。他們若有拿回這些東西的可能,就不必再三申請,不停要求踐行沒有履行的諾言了。

國家和教會受到了侵害,當時除了簡單地彌補一下,也沒別的辦法[2039]。不再搶奪臣屬的自由民,不再剝奪教會的土地,然後通過訓諭轉送他人[2040],這是國王們給出的承諾,而教士和貴族貌似由此達成了利益上的共識。

若非諾曼人搶掠得太狠,這場爭執未必能結束,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

國王的權威一落千丈,他們之所以覺得隻有托庇於教會一條路可走,除了前麵談到的原因,還有其他原因,我們以後會講到。國王的權威受到了教會的打擊,教會也受到了國王的打擊。

禿頭查理和他的繼承人呼籲神職人員為國家安危而效忠於國家[2041];人們對教會的尊重,成了他們維持尊嚴的武器[2042];他們想方設法以教會法的權威,來幫助自己所立的法律樹立權威[2043];他們既用公民法進行處罰,也用教會法進行處罰[2044];他們賜予所有主教外省特使的身份,用來節製伯爵的勢力[2045]。可惜,所有努力都是白費力氣,完全沒有效果。教會根本沒辦法對他們犯下的過錯予以彌補;皇冠終因一場古怪的災難被掀翻到地上,我接下來要說的,就是這件事。

第二十四節自由民被賦予擁有采地的權利

自由民隨同自己的伯爵出戰,附庸們隨同自己的領主出戰,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這也是國家的各個階層能夠維持平衡的原因。因為伯爵是所有自由民的領袖,所以家臣就算有自己的附庸,也要忌他們三分。

自由民原本[2046]是不允許像某些人一樣通過交托自己的土地來獲得采地的,但後來允許了。這種改變,我認為是貢特朗和查理曼執政的那段時間發生的。想要證明我的觀點,隻需對比一份協議和兩份分地文件即可。首先是安德裡協議[2047],這份協議由貢特朗、希爾德貝和博倫霍特王太後三人共同簽署,其次是查爾曼給三個兒子劃分土地的文件,最後是怯懦者路易給他的幾個兒子劃分土地的文件[2048]。對於附庸,這三份文件的說法大致相同。無論是措辭,還是主旨,都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因為它們要處理的問題是一樣的。

不過,這三份文件對自由民,卻有著截然不同的說法。安德裡條約從未談及自由民可以通過交托自己的土地來獲得采地。而查理曼和怯懦者路易卻在分地文件中,以單獨的條款列明,交托土地可以成為自由民獲得采地的方法。由此可知,這種能讓自由民得到采地特權的新方法,出現在安德裡條約之後。

出現此種變化的時間,應該是鐵錘查理執政時,教會的土地被他分別以采地和自由地的形式分給了軍人。封建法律發生的這種巨變,在某種程度上,稱之為革命也不為過。持有采地的貴族認為自由地對他們更有利,希望新賞賜是這種形式的,而自由民則認為,若能獲得采地這種恩賞就再好不過了,事情的經過大概就是這樣。

第二十五節加洛林王朝衰敗的首要原因和自由地變遷

在上一節我談到的查理曼的分地[2049]文件中,查理曼表示自己死後,所有國王的家臣所獲得的恩地,都隻能出自他所屬國王的領地,而非其他國王的領地[2050];但他們的自由地不會被奪走,無論它在哪個國王的領地內。查理曼還規定,領主死後,自由民可以任選一個國家上交土地,以此來獲得采地,若自由民從未屬於過任何一個領主,那他可以直接采取這種做法[2051]。817年怯懦者路易在分地給兒子們時,同樣做出了這種規定[2052]。

自由民雖然通過交托土地獲得了采地,但這並未影響伯爵民團的力量。每四份采地就要有一個人參加兵役,自由民若不想讓別人為他的采地服役,就得準備好兵源,而且自由民從未停止過為自由地繳稅。通過查理曼[2053]和意大利國王百彬的法令[2054],我們可以知道,這種情況導致了一些惡果,不過後來被修正了,這兩種法令可以互相證明。

歷史學家說國家亡於豐特奈戰役,確實如此。但是對於這個晦暗的日子,我還有幾句話要說。

羅泰爾、路易和查理曼這三個兄弟,在豐特奈戰役之後沒多久,簽署了一項協議[2055],在這項協議中我發現了一些足以改變法國政治環境的條款。

這項協議中有一些條款與人民有關,查理曼在向人們宣布[2056]這些條款時說,自由民在選擇領主時既可以選擇國王,也可以選擇其他領主[2057]。在這之前,自由民若想獲得采地,可以將自己的土地交托出去,當然,他的自由地永遠屬於國王,即管理權永遠在伯爵手中。他將自己的土地交托給哪位領主,並從對方手中得到采地,就歸哪位領主管轄。在此項條約之後,所有自由民都可以通過交托自由地的方式選擇自己的領主,或者是國王,或者是其他領主。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為了獲得采地而交托土地的行為,而在於將土地變成采地的行為,如此一來,這些人不再受製於公民法,而是由國王或他們自己選擇的領主掌控。

因此,這些原本由伯爵統禦、直接由國王管轄的自由民,現在因為既能選擇國王做自己的領主,也能選擇其他領主做自己的領主,結果悄無聲息地變成了彼此的附庸。這些原本具有永久屬性的土地,在變成采地之後,又有了其他屬性。我們發現,沒過多久禿頭查理就製定了一項法律[2058]:兒子可以成為采地的繼承人。這是一項得到了普遍應用的法律。

自由民在三兄弟簽署協議之後,既可以選擇國王,也可以選擇其他領主作為自己的領主,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而之後頒布的一些文件也能證明此事。

查理曼時代的附庸,就算從領主那裡得到的賞賜隻值一蘇,他也必須終生聽命於該領主[2059]。但到了禿頭查理掌權時,附庸就可以以自身利益或喜好來選擇領主,而不受到任何刁難了。這位國王對這項自由的著重說明,給人一種他不是在勸說大家享受它,而是在命令大家執行它的感覺[2060]。查理曼時代的恩地在性質上,相比於屬人,更傾向於屬物,但後來卻反過來了。

第二十六節采地的變化

相比於自由地,采地的變化也不小。貢比涅敕令[2061]是在百彬掌權時頒布的,按照這項敕令,國王賞賜的恩地,獲賞者要分一部分給其他附庸,而國王收回恩地時,因為分出去的恩地和整個恩地仍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所以也在收回之列。臣子離世後,附庸得到的恩地將被收回,於是又有其他人可以得到恩地,而此人一樣要幫附庸發展附庸。因此,轉送出去的采地不再是采地,獲得這種采地的人仍為原領主所有。一方麵,附庸的附庸隻是在某段時間內屬於領主,早晚要回到國王那裡;另一方麵,轉送出去的那部分采地,也早晚要回到國王手中,因為它終究不是采地的附加品,而是采地本身。

附庸的附庸始終都處於這樣的狀態,不管是采地可以轉讓的時期,還是采地可以終生持有的時期。但是到了采地和轉送采地均可繼承的時期,就是另一種情況了。采地從國王的直接財產,變成了間接財產,國王的權力在某種程度上講,退的不是一兩步,而是更多步。

《采地概要》顯示[2062],國王的附庸雖然通過分贈采地的形式,讓自己的附庸擁有國王采地的采地,可是附庸的附庸——擁有采地的采地的小小附庸,無權繼續送出采地。所以,他們分贈出去的采地一直能拿回來。另外,采地雖然可以交給兒子繼承,但這種轉贈的土地不可以繼承,因為它不適用於采地法。

當我們對這兩個時期:米蘭兩位元老院成員編著《采地概要》的時期與百彬掌權的時期,附庸的附庸所處環境進行對比時,我們很容易就會發現,相比於采地,采地的采地保留原始屬性的時間更長[2063]。

但是,不受規範限製、極具普遍性的例外,在這兩位元老院成員編寫的書籍中,實在太多,連規範自身都差點兒被它們打破。當一個人從小附庸手中得到采地,他若與小附庸共赴羅馬戰場,便能擁有附庸的一切權利;當一個小附庸為了錢將一部分采地轉讓給某人,那麼除非他肯還錢,否則采地將永遠歸此人所有,甚至可以交給此人的兒子繼承[2064]。最後,這項規則被米蘭元老院廢棄了[2065]。

第二十七節采地的另一個變化

查理曼掌權時[2066],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臣子避戰的借口,隻要國王下達集結的命令,準備開戰,無論是什麼戰爭,他們都要奔赴戰場,否則,就要受到嚴懲;擅自批準他人不必參戰,就是伯爵也一樣嚴懲不貸。但是,三兄弟簽署的協議[2067]對這種情況進行了調整,貴族隻有進行衛國戰役時必須參戰,其他時候不用跟國王上戰場,也不用為國王做其他事,如此一來,貴族就脫離了國王的掌控[2068]。這項協議和五年前的一項協議[2069]有關:五年前,禿頭查理和他的兄弟日耳曼國王路易曾經約定——若他們兩兄弟開戰,他們的附庸可以袖手旁觀;兄弟兩人不僅自己立誓不會違背該協議,還讓他們的軍隊一並立下誓言。

豐特奈一戰,十萬人戰死沙場,活下來的貴族難免會想,國王因分地問題而展開的戰爭隻是私人恩怨,貴族卻因此幾乎覆滅[2070];難道貴族一定要為國王們的野心和貪婪,流盡最後一滴血嗎?這項法律就是這樣製定的,除非是抵禦外敵的保衛戰,否則貴族無須再和國王一起參戰。這項規定用了幾百年[2071]。

第二十八節政府要員和采地的變化

所有東西都壞了,就像有一種怪病突然降臨。被永久轉讓出去的采地有很多,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但這並不是普遍情況,整體來說,采地的特性一直沒變。國王確實失去了某些采地,但還有一些采地可用來替換。另外,我也說過,那些具有終生性的重要職務,國王從未放手。

不過,禿頭查理製定了一項對首要官職和采地均有影響的一般性法令。這項法令被收錄在《敕令集錄》中,按照該法令,伯爵的職位由伯爵之子繼承,在處理采地問題時,也應遵循這項法令[2072]。

這項法令很快就有了更大的應用空間,即使是遠親也能成為首要職務和采地的繼承人。最後原本由國王直接管轄的領主,大部分都變成了由國王間接管轄。如今站到了國王和自由民中間的伯爵——過去他們在國王的審判會議中擔任審判官,在戰爭中帶領自由民拒敵——讓國王的權力又退了一步。

另外,通過敕令我們可以知道,伯爵們不僅獲得了獨屬於伯爵的恩地,還有了自己的附庸[2073]。當伯爵成了世襲官位,伯爵的附庸就不再直接隸屬於國王,伯爵的恩地就不再由國王賞賜。伯爵手下的附庸改變了伯爵的地位,讓伯爵擁有更多附庸,於是伯爵得到了更大的權力。

加洛林王朝前期的情況就已經昭示了加洛林王朝末期的衰敗,當時的大領主們因為采地的采地越來越多而處於絕望之中。當時,按照國內的風俗,弟弟必須聽命於把土地分給自己的哥哥[2074]。如此一來,作為皇帝的領主所持有的這些土地,從性質上講,就成了采地的采地。勃艮第公爵菲利普二世,內維爾、布洛涅、聖保羅、唐皮耶爾等地的伯爵,以及其他領主接連表示,以後采地永遠屬於一個領主,就算被分割出去的采地也一樣如此,而且在領主和附庸之間不存在作為中間人的其他領主[2075]。我之前說過當時的諭令效力有限,通常在這種事上更能發揮作用的是習慣法,事實正是如此,所以這道諭令未能貫徹始終。

第二十九節禿頭查理掌權後采地的性質

按照禿頭查理的規定,當某位重臣或采地的所有者離世,他的兒子可以繼承該職務或采地。我們很難說清這一規定引發的弊端是如何發展壯大,在越來越廣泛的領域內應用起來的。在《采地概要》[2076]中,我發現皇帝康拉德二世掌權時,在他的領地內,采地隻能由上一位領主的兒子繼承[2077],而不能由他的孫子繼承,換句話說,現在的領主要從上一位領主的兒子中選一個人,作為領地的繼承人。

從某種意義上講,加洛林王朝的王位兼具世襲和選舉兩種性質,這點我在本章第十七節已有闡釋。因為王位繼承人永遠都是王族中人,新國王永遠都是老國王的兒子,所以它屬於世襲製;因為所有兒子都有繼承王位的資格,具體是誰,由人民來選,所以它屬於選舉製。一切事物都在逐漸靠近,各項政治法也在彼此關聯,於是,采地也開始遵循王位傳襲的精神[2078]。就這樣,采地的繼承開始既遵循繼承權也遵循選舉權,各個采地兼具世襲和選舉兩種屬性,就像國王那樣。

在《采地概要》的作者去世之前,換言之,在腓特烈一世掌權時,這種領主選舉權,並不存在。

第三十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采地概要》寫明,皇帝康拉德的臣子在他去羅馬時提出建言,希望他能頒布一道敕令,允許采地在兒子之外,也可以由孫子繼承;當原繼承人去世且沒有後嗣,他的兄弟可以成為父親采地的繼承人。皇帝批準了這件事。

這本書的兩位作者生活的時代,是皇帝腓特烈一世執政的時候[2079],這點大家千萬不要忘了。這本書還寫著:「在古代,法學家始終堅持,采地的旁係繼承人最多隻能到同胞兄弟;可是到了現代,隻要在七等親之內就能成為新法認可的旁係繼承人,以前隻能直係傳承,現在已經沒什麼限製了[2080]。」

相比於德國,法國設立采地終生製的時間更早,這點,在看了如此多的假設之後,大家隻要再看看法國史就能知道。1024年康拉德二世登基為帝,德國這時在這方麵的情況和禿頭查理掌權時一樣,可是早在877年禿頭查理就已經死了。法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天真漢查理對於國家的權力原本是毋庸置疑的,可是他已經無力和那些王族之外的家族抗爭了。到了最後,等到宇格·加佩掌權,徹底失去皇家莊園的王族連王位都保不住了。

法蘭西王國在天生軟弱的禿頭查理的領導下,變得極為衰敗。但他的兄弟日耳曼人路易和其他一些王位繼承人不同,他要強勢一些,所以國家的力量也保持得久一些。

我的意思是,天性上的冷漠,甚至精神上的麻木,讓日耳曼民族比法蘭西民族更好地抵禦了事物的發展進程,即采地自然而然地朝著家族永久傳承這一方向邁進。

還有,我要說的是,法蘭西王國雖然在諾曼人和撒拉遜人挑起的那種戰爭中傷了根本,但日耳曼尼亞王國沒有。日耳曼尼亞有太多必須穿越的沼澤、必須穿行的叢林,卻沒多少可以提供財富的城市和可以通行的海岸。君主們手下的附庸非常少,換言之,他們對附庸沒什麼需求,因為他們並不認為國家隨時可能覆滅。日耳曼國王當初並不願意去羅馬稱王,他若沒有被逼如此,而是繼續在意大利廝殺,他們采地的性質不會變得那麼快。這並非虛言,是有據可循的。

第三十一節國家不再受製於查理曼王室的原因

日耳曼人路易家族的私生子[2081],在禿頭查理家族被舍棄之前,就已繼承了皇位。912年,法蘭克尼亞公爵康拉德登基,皇位由此落入其他家族手中。掌控法國的王族連攻占一個鄉村都如此困難,讓他爭奪整個國家,就更是有心無力了。天真漢查理繼承了康德拉皇帝的王位,他和亨利一世簽署了伯恩協議[2082]。那艘船停泊在萊茵河的中心,兩位君主在上麵發誓永遠不會侵犯對方。他們想出了一個非常高明的辦法,可以左右逢源,查理說自己是西法蘭西國王,亨利說自己是東法蘭西國王;就這樣,查理不是和一個皇帝簽了協議,而是和日耳曼尼亞的國王簽的協議。

第三十二節宇格·加佩家族是如何成為法蘭西之王的

封建政府能夠慢慢出現,和采地變為世襲製、采地的采地日趨增多,有很大關係。過去,國王的附庸很多,現在卻隻剩幾個,至於其他附庸,都是這幾個附庸的手下。國王幾乎沒有任何直接領導權了,他就算想行使這微末的權力,也要沖破重重阻礙,從別人的權力中穿過去,在這之中,個別人的權力非常大,結果國王的命令還沒執行就無疾而終或夭折了。強大的力量讓附庸不必聽命於國王,不僅如此,他們還能借助自己的附庸和國王抗衡。失去莊園的國王,隻剩下蘭斯和拉昆等城市,除了由著附庸任意擺布,也沒其他路可走了。樹枝太長,樹冠便稀疏。失去了莊園的國王和如今的國家沒什麼不同,力量最強的附庸拿走了王冠。

攻克法蘭西王國的諾曼人,劃著木筏和小船,自河口逆流而上,在兩岸肆無忌憚地燒殺搶掠。這些歹徒本想順著塞納—馬恩省河和盧瓦爾河一直走下去[2083],卻被擋在奧爾良和巴黎城外。宇格·加佩是這兩座城市的掌權者,想得到這個國家的剩餘領土,得先從他手中拿到鑰匙;既然他是唯一可以守護王冠的人,那麼將王冠交給他,也是理所當然。基於同樣的原因,後來那個抵禦土耳其人進攻的家族也成了帝國的掌權者。

采地世襲製確立的時間雖然早於查理曼家族失去王權的時間,但這隻是王室的一種妥協。被人們視為巨型采地國家的法蘭西,那裡的人比日耳曼人更早推行采地世襲製[2084]。誰當皇帝通過選舉決定。在脫離查理曼家族時,法蘭西的采地所遵行的世襲製沒有半分虛假,它的王冠也遵循世襲製,就像一個大采地一樣。

另外,有些變化發生在這次巨變之前,有些變化發生在這次巨變之後,千萬不要以為它們是同時發生的,那就荒謬了。事實上大事隻有兩件:一個是朝代變遷,一個是王冠與采地密切相關。

第三十三節采地不變引發的一些結果

法蘭西人建立長子繼承權的時間,和采地永久化的時間是一致的。墨洛溫王朝沒有長子繼承的概念[2085],不管是王位還是自由地,都由兄弟們共享,但采地不能分割,因為不管是可以轉讓的時候,還是隻能享用一代的時候,采地都不能繼承。

到了加洛林王朝,擁有皇帝封號的怯懦者路易,將這一封號傳給了長子羅泰爾,並由此想到,弟弟們的地位不應該比長子更高。每年,兩位國王[2086]都要帶禮物去去拜見皇帝,然後帶更多的禮物回來;和雙方有關的事,他們必須和皇帝共同協商。羅泰爾於是有了妄念,可惜沒得到什麼好結果。皇帝看到阿戈巴爾替羅泰爾寫的信後,決定讓羅泰爾繼承皇位;在信中,阿戈巴爾表示,皇帝若這樣布置,他會全力支持:第一,齋戒三日,舉辦祭祀,祈禱、濟困,借此詢問上帝之意;第二,讓人民發下謹守誓言的誓言;第三,派羅泰爾去羅馬爭取教皇的支持。阿戈巴爾認為,長子權不是問題的關鍵,這些才是。他說,皇帝給長子特別的賞賜,給其他兒子分了些地。既然皇帝說的是特別的賞賜,那豈不表示這種特別的賞賜未必一定要給長子,給其他兒子也行?

隨著采地世襲製的確立,長子擁有了采地繼承權,而王位的長子繼承權,也是基於這一理由確立的。按照古法,兄弟可以共同持有,現在則行不通了。有些義務,采地的所有者必須履行,既然如此,他就要有履行義務的能力。長子繼承權的確立,讓封建法在進行法律推理時超過了政治法和公民法。

領主無權對已經被所有者的兒子繼承的采地進行分配,這對領主來說是一種損失。為了加以彌補,他們設定了一種新的稅賦,這種稅賦在法蘭西的習慣法中曾有記述,名為補償稅。這種一開始由直係繳納的稅賦,時間長了,成了由支係繳納的稅賦。

采地沒過多久就成了一種家傳的資產,可以轉讓給其他家族。具有普遍性的采地資產購買稅,就是這樣產生的,一開始並未規定具體稅率,後來,人們普遍認可了這種稅賦,各地就都有了固定的稅率。

何時繳納補償稅,由何時更改繼承人決定,一開始繳稅的必須是直係[2087]。按照慣例,年收入多少,稅額就是多少。這個額度對附庸來說太高了,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會損害到采地。在向領主行臣服禮時,附庸提出條件,要求隻收少量錢幣[2088]。這些錢幣在貨幣的變遷中變得不值一提,現在的補償稅幾乎等於沒有,而此時的采地資產購買稅仍具有普遍性。這種稅的稅額一直按照售價的固定比例征收,沒有任何具體規定,因為它和附庸無關,和領主也沒有關係,隻是偶然出現的,你不知道它何時發生,也不會對此存有期盼。

就像一個隻對某件物品擁有使用權的人,不會置喙這件物品的所有權一般——他若置喙倒奇怪了。一個隻能擁有采地一代的人,也不會將采地交給別人,讓它成為采地的采地。但是,當采地的所有權變為永久性的,這種做法,即常規意義上的支配采地,就是正當行為了[2089];當然,習慣法有些條款對此做出了限定[2090]。

采地的永久化促使了補償稅的設定,在此之後,又規定,如果沒有男性繼承人,女兒也可以成為采地的繼承人。因為丈夫和妻子並無不同,都要繳納補償稅[2091],所以,領主將采地分給女兒,能夠大幅度提高獲得補償稅的可能性。這種規定對沒有任何上級的國王來說並不適用,他根本拿不到補償稅。

圖盧茲伯爵威廉五世的領地並未交給女兒繼承。後來,阿基坦的阿列諾爾成了領地繼承人,諾曼底的瑪蒂爾德也成了領地繼承人。女子的繼承權當時已經穩如泰山,若非如此,小路易如何能毫無阻礙地將吉耶納地區作為離婚賠償送給阿列諾爾。先是圖盧茲伯爵威廉五世的女兒未能繼承父親的領地,然後是阿列諾爾和瑪蒂爾德分別成了領地繼承人,前後間隔的時間並不長,所以,我們推測,準許女子繼承采地這條一般性的法律在圖盧茲伯爵領地被采用的時期一定是晚於國內的其他省份[2092]。

歐洲各國設立采地時的實際情況如何,它們的政製大致就是如何。法蘭西也好,日耳曼也罷,女人在建國時都不能成為采地的繼承人,所以她們也不能成為王位繼承人。不過,有些國家建立的時間晚於采地永久化的時間,那裡的女性就可以成為采地繼承人,像諾曼底失陷之後才被建成的國家,位於日耳曼尼亞境外、近代隨著基督教的建立而在一定程度上獲得重生的國家,就屬於此類。

在采地可以被收回的那段時間,未成年人因為無法為采地征稅,而無法成為采地的所有者。不過,當采地變成永久性的,領主為了提高收入,為了讓尚未長大的繼承人在戰鬥的環境中成長起來,通常不會在繼承人尚未長大時將采地交給他[2093]。習慣法中的幼年貴族監護權指的就是這個,它和普通監護權所遵循的原則完全不同。

在采地隻能持有一代時,為了獲得采地,人們選擇交出自己的土地,就像現在的附庸要行臣服禮一般,想讓采地所有權得到承認,人們必須在令牌前舉辦儀式對采地進行交接。無論是伯爵,還是國王的特使,我們在外省從未見過有人向他們行臣服禮,我們在敕令中看到的這些官員的任命書告訴我們,這並不是他們的義務。偶爾會有當地所有百姓在他們的要求下集體宣誓效忠的情況[2094],但這種誓言和臣服禮上的誓言——後者出現的時間晚於前者——在性質上,差異極大。臣服禮宣誓效忠和臣服禮截然不同[2095],它是一種表忠心的行為,既可以發生在臣服禮之前,也可以發生在臣服禮之後,而且也不是所有的臣服禮都能用,它在氣氛上,也不如臣服禮嚴肅。

伯爵和國王的特使如果懷疑某些人不夠忠誠,可以讓他們承諾絕不動搖[2096],有時國王之間也會出現此種承諾,所以它和臣服禮是兩回事[2097]。

敘熱院長說[2098],在古代,領主向法蘭西國王行臣服禮時,國王通常坐在一把特定的椅子上,而達戈貝爾就有這樣一把椅子,他在說這番話的時候,不管是措辭,還是思維明顯都停留在那個時代。

對於附庸關係予以正式承認,在過去非常少見,可是當采地變成繼承製,領主和附庸就需要通過這種方式來明確雙方在未來世代相傳的義務,於是這種行為不僅有了固定的禮節和眾多程序,還要辦得聲勢浩大。

百彬在其執政期間將很多賞賜變成了永久賜予,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我之所以認為臣服禮是從這個時代開始的,原因就在這裡。但是,我並沒有魯莽地提出這一觀點,我有個前提性的假設——撰寫古代法蘭西年鑒的那些人不是傻瓜。按照他們的說法,巴伐利亞公爵塔西庸是按照當時人們習慣性的做法,向百彬國王[2099]行效忠之禮的[2100]。

第三十四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在采地可以收回或隻能擁有一代時,在公民法中幾乎找不到和采地有關的法律條令,因為采地在當時幾乎和政治法沒什麼關係。可是,當采地成為世襲製,既能分送也能轉讓或售賣,政治法和公民法就全都有適用性了。說采地適用於政治法,是因為采地是軍事義務的首要執行者;說采地適用於公民法,是因為采地也是一種商品。公民法中關於采地的相關條款,就是這樣產生的。

在采地成為世襲製之後,規定繼承順序的法律就要考慮到采地的永久性。所以,按照法國的法律,遺產是不允許上傳的[2101],雖然羅馬法和薩利克法另有規定[2102]。采地有必須履行的義務,可是繼承采地的人如果是祖父或叔祖父,他們如何能成為一個好的附庸為領主服務?因此,布提利亞說[2103]一開始隻有采地遵循此項規定,確實如此。

在采地成為世襲製之後,領主要求成為采地繼承人的女兒,有時也會是兒子,在他允許前不許結婚,這是因為他要保證采地能夠履行自己的義務。貴族的婚姻於是成了一種封建協議和民事協議。這種文書要當著領主的麵擬定,裡麵針對日後繼承事宜所做的限定,用於保證繼承人能夠履行義務。因此,布瓦耶和奧夫尤斯說[2104],將婚約作為手段來對日後的遺產進行處置的這種自由,原本是貴族的特權,事實正是如此。

家族資產贖回權在采地上的應用,發生在采地具有永久性之後,我想這點並不需要我多說什麼。以古代親屬權為基礎設立的財產贖回權,是我們法國的一個秘密,請恕我時間有限,無法詳細說明。

意大利,意大利[2105]……大部分作者論述采地的時間上的起點,正是我論述采地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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