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資深律師
- 第二章 公訴案件?我辦了!
- 第三章 輸?怎麼可能會輸?
- 第四章 打官司也要人情世故
- 第五章 反手把銀行告上法庭
- 第六章 開庭!
- 第七章 這訴訟,要把銀行再搶一遍?
- 第八章 庭審現場
- 第九章 瘋了瘋了,南都銀行要輸?
- 第十章 銀行怎麼證明銀行的錢是自己的?
- 第十一章 李默:不是,你有完沒完?
- 第十二章 最後的陳述
- 第十三章 終審判決!南都銀行法務要瘋了!
- 第十四章 這是一場誅心問答!
- 第十五章 後續的處理
- 第十六章 怎麼?你還要打離婚官司?
- 第十七章 這純純ATM了
- 第十八章 合法利用規則製造共同債務
- 第十九章 離婚官司,用詐騙罪起訴?
- 第二十章 原來還是個小富婆
- 第二十一章 我隻想離婚,你想把我送進去?
- 第二十二章 你男的,還要青春損失費?!
- 第二十三章 第二次開庭!
- 第二十四章 好家夥,你有抑鬱症是吧?!
- 第二十五章 葉菲:我成幫凶了?
- 第二十六章 對方越憤怒,勝訴的幾率越大!
- 第二十七章 你拿出抑鬱症?有什麼用?!
- 第二十八章 蘇律師,能把對方的女律師送進去嗎?
- 第二十九章 審判員的爭論,休庭結束,開庭
- 第三十章 最後的法庭陳述
- 第三十一章 審判結束!對方律師進去了!
- 第三十二章 還想二審?想的美!
- 第三十三章 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來了慘痛的代價!
- 第三十四章 法評人羅大翔
- 第三十五章 死刑案
- 第三十六章 啟航,去北都拓展業務
- 第三十七章 第四課:隨機應變
- 第三十八章 你有關係?!不早說?
- 第三十九章 李律師,你也不想咱們輸吧?
- 第四十章 庭審前夕
- 第四十一章 第五課:沒有絕對的正義
- 第四十二章 你還要檢方進行賠償?666
- 第四十三章 先搞對方心態
- 第四十四章 你頭鐵?和執法方鐵去吧!
- 第四十五章 呂偉快要炸了
- 第四十六章 休庭階段,優勢在我
- 第四十七章 最後的辯護
- 第四十八章 法庭陳述,二次休庭!
- 第四十九章 正當防衛,無罪,當庭釋放!!
- 第五十章 好家夥,你給我反向畫餅?
- 第五十一章 齊豐案,推動司法進步!
- 第五十二章 做大做強!擴大律所規模!
- 第五十三章 招聘!小師妹?!
- 第五十四章 又是一次刑事案件?
- 第五十五章 接受委托!
- 第五十六章 有沒有興趣,增加點別的訴求?
- 第五十七章 立案調解
- 第五十八章 調解,你和我講什麼兄弟情?
- 第五十九章 第四次開庭!
- 第六十章 訴訟申請
- 第六十一章 完了,感覺自己掉進坑裡了
- 第六十二章判定:股權轉讓協議無效,進行撤回!
- 第六十三章 吳起:我是真後悔了!
- 第六十四章 故意挖坑,等著你呢
- 第六十五章 判決,有期徒刑,一年!
- 第六十六章 不服上訴?想要推翻一審判決,做夢呢?
- 第六十七章 律所錦旗:王牌大律師!
- 第六十八章 律所的發展問題
- 第六十九章 馮立堅:眼睜睜看著小白兔被帶歪,誰懂我的痛!
- 第七十章 小師妹,你乾嘛呢?
- 第七十一章 隻是談談職業規劃,你想乾嘛?
- 第七十二章 企鵝的翅膀,唰唰往人臉上扇
- 第七十三章 李雪珍:還是我給的不夠!
- 七十四章 蘇白:我不喜歡吃軟飯!
- 七十五章 李律師,你也不想咱們這場官司輸吧?
- 第七十六章 準備工作完成
- 第七十七章 企鵝破防拒絕和解,準備訴訟
- 第七十八章 第五次開庭!
- 第七十九章 讓你見識一下,什麼叫南山不敗小企鵝....
- 上架感言,揚帆起航~
- 第八十章 企鵝厲害,但是我研究企鵝更厲害啊!
- 第八十一章 企鵝不會輸?誰給你的自信?拿來吧你!
- 第八十二章 判定:抄襲!
- 第八十三章 最終判決!涉嫌不當競爭!重判!
- 第八十四章 敗訴的影響,其他遊戲工作室:給爺死!
- 第八十五章 法務:馬老大,我們法務扛不住了!
- 第八十六章律所擴大,羅老師來電:給你介紹個牛逼的刑案!
- 第八十七章 索賠企業被拒,原告進去案,蘇白:誰想進去?
- 第八十八章 前往北都,問就是能勝訴!蘇白:當事人有沒有其他訴訟請求?
- 第八十九章 了解卷宗。李雪珍:送人送人,都送進去!
- 第九十章 郭小軍:這訴訟申請:這麼牛逼?!
- 第九十一章 開庭!控告三方,一打三!蘇白:來吧,我一個打你們三個!
- 第九十二章 蘇白:難道走訴訟算非法惡意?法官:判定!郭小軍無罪!
- 第九十三章 乾翻兩個,判定:愛寶敗訴,水友:送進去,都送進去!
- 第九十四章 最終判決,駁回被訴訟方全部請求!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 第九十五章 案件結束,針對一審判決,提出審查監察!
- 第九十六章 愛寶破產!董成被判!
- 第九十七章 招聘,律所規模再次擴大,雪珍,你該不會不想當老板娘吧?
- 第九十八章 茶葉店老板:不是,你這麼狠?
- 第九十九章 行政並刑事案!